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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推理 長篇推理 開放題 思維
於 2012-01-13 18:22提供
較難
(11)

我親愛的朋友們,在這裡我很願意給你們再講一下我生平所經歷過的最不可思議的事情。這件事情的前前後後是這樣的詭異,以至於過了這麼多年,它仍然是警方的一樁無頭懸案。隨著時間的流逝,當初這件事給我留下的種種回憶–驚訝、震撼、不安、恐慌都已經煙消雲散,一切已經塵埃落定,留下的只有疑惑,一個終我一生也解不開的疑惑。我該從哪裡說起呢?呃……那是二十年前的事了,那天,嗯,大概是在7月的樣子,我最好的朋友之一約翰.馬羅的妻子,突然給我打來電話,問她丈夫是否來過我這裡。我很驚奇,因為我已經有大概一個月沒見到過他了。馬羅夫人非常焦急地說,她丈夫失蹤了,已經過了一天,問遍了他所有的朋友卻不知所蹤。我當即趕到他家,看看是怎麼回事。到了他家以後,我首先安慰已經急得手足無措的馬羅夫人,同時開始幫助她回想究竟都發生 了些什麼事。據馬羅夫人的回憶:他們夫婦並沒有吵架,之前一天他曾經比平常有點興奮, 後來又平定下來,也沒聽說有什麼不順心的事。慢慢的想,過了好一會,終於有了點眉目。有可能就是我上個月到他們家時,所聽說的事情……

那一天馬羅顯得很高興,主動提出要請我到他家做客。我到了以後,才發現有點奇怪:他最近並沒有獲得提升或者加薪之類的好事,反而是公司不太景氣,他已經窮困潦倒;他也沒有中彩票,怎麼會這麼高興?就連他夫人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坐了一會,他突然提出要向我借錢,50美元,這小子,果然別有用心!但他卻很神秘的說,這筆錢有大用途,以後會好好報答我的。我不允,堅持要他說出實情才肯借,畢竟也不是一筆小數目。他夫人也很奇怪,也在旁邊幫我說話。最後他無奈之下,只好拿出了兩封信;那兩封信都是出自一個人之手,署名:勞倫斯.韋伯。那可是有名的大富翁,而且遠在東部,怎麼會跟他扯上關係?仔細看看,內容大致是:」我一向不能容忍各種敲詐的行徑,但是你我曾經有過多年的交情,我過.一段時間后將會來西部開會,到時我們可以商量一下你的要求,也算是我幫老朋友一把。但是請記住,我不會對過分的勒索客氣的。」另一封則是」我的日程已定,將在7月15日抵達舊金山,下榻於花園酒店,到時你可以前來尋我。」他說以前在那個富翁還沒發跡之前曾與他在一個礦場工作,當時發生了一樁殺人案,那個富翁嫌疑最大,是他給富翁提供了不在場證明。儘管他說的煞有介事的樣子,我還是不怎麼相信,但最後還是把錢借給他了,按他說是用來當路費的。

過了這麼久,這件事本來也快忘了,但是失蹤的這天,正好是15號……難道他是去找那個富翁了?拿出報紙,果然頭版就是」勞倫斯.韋伯先生到達舊金山參加***會議」的新聞。之後在家裡又翻了一會,翻出了那兩封信。我勸夫人好好收著,再等幾天看看情況在看是否要報警。

等啊等啊,又過了三天,會議也結束了,富翁也回去了,還是沒見到約翰.馬羅回來。經過商議,我們終於決定向警方報案。之後又過了兩個星期,噩耗傳來,在舊金山郊區一處廢棄的建築工地處發現了一具無名屍體。儘管屍體被發現時已經爛得不口口樣,但憑藉身上的一些飾物,手上的戒指等等,馬羅夫人仍然認出這就是她失蹤的丈夫。按照法醫判斷,死了至少有10天了,死因是勒斃。

之後警方根據那兩封信以及我們的證詞,對那個富翁提出了起訴。當時是我第一次正式見到那個富翁,之前都只是在報上見到一些側影。那個富翁的打扮非常古怪,不知道這是不是就是東部的風俗?總之看了一眼就覺得噁心,不想再看他第二眼。他在法庭上表現得非常無辜,聲稱根本就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也從來沒聽說過有約翰.馬羅這個人。把死者生前的照片給他看時,他也說不認識。當法庭出示最重要的證物–那兩封信時,他竟然說自己從沒寫過那樣的信!這人真是……如果是在說謊的話,那真是我所見過的最無恥的人了。法庭當即進行了筆跡鑒定,很奇怪,結果真的顯示不是同一人所寫。不過像他那種有錢人,雇個代筆的應該是很容易的吧,那也不算什麼。

按勞倫斯.韋伯所說,他在開會期間,確實有個奇怪的,邋遢的人在賓館接近他,跟他說了些莫名其妙的話,他以為他是乞丐,給了一點錢,但那人還死纏著他,他很不耐煩,就罵了他一頓然後走了,之後就再也沒見過這個人。按他的描述,這個人很可能就是約翰.馬羅。儘管如此,勞倫斯.韋伯仍然處於一個很不利的地位,在我心中的懷疑也並沒有減少半分。所有的人,都已經在等著看這位著名的百萬富翁,是怎麼上絞刑架的了。但是休庭以後的第二天,突然冒出了一個驚人的證人,這也是我至今未能弄懂之處……帶來的證人是舊金山克萊斯曼飯店的服務員。他說,在7月21日,他在飯店接待了一個很像約翰.馬羅的人。他當時顯得很落魄的樣子,來到飯店也只點了幾個很普通的菜,吃完以後匆匆離去……連小費都沒有給,所以印象很深刻。之後他發現這個客人落下了一個小錢包之類的物品,撿起來以後那客人卻早已不知去向,因此一直留著。裡面有許多的賬單,都是寄給約翰.馬羅的,我很快就看出,這些確實是他的物品。

這樣就出來了一個奇怪的事實,如果那時約翰.馬羅還活著,則勞倫斯.韋伯早已回到東部,絕不可能幹這種事。當然也不排除買兇殺人或者有人蓄意嫁禍之類的情況,但是卻再也找不到證據……那個富翁,按照他的經歷,幾乎可以肯定是第一次到舊金山,怎麼可能熟悉當地的情況進行買兇殺人?而蓄意嫁禍之類的事,警方問了他半天,卻沒問出當地有什麼人會跟他有仇的,僅有幾個商業上的競爭對手像拉里.福克斯等人,他們都跟馬羅沒什麼牽扯。最後法庭只好宣判無罪釋放,馬羅夫人當場癱倒在法庭上,而那個可惡的富翁,走之前還似乎很有風度地遠遠地朝我們打了個招呼……從此這個案子就石沉大海。我曾經苦苦追問那個服務員,試圖挖出更多的信息,但他知道的,也就是馬羅在飯店裡的時候的事,之後他也說不出什麼了……

二十年過去了,我對這件事的印象也逐漸淡忘了,即使是夫人,也逐漸從悲痛中恢復。她一直沒有再嫁,在3年前因病去世了。如今我也老了,且把這個已被世人淡忘的事,當作故事說給你們聽聽。

—-洛克.伍德

根據敘述做出合理推理

標籤: 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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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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