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武裝歹徒衝進一家銀行,搶了錢后,立即乘一輛福特車逃跑了。
一個銀行職員記下了車子的號碼。
一刻鐘后,布倫茨警長就帶著助手趕到了現場。
正在他們談論案情時,突然發現了要找的那輛福特車。它剛從轉車旁掠過。
警官克勒姆叫了起來:「這不可能,車子的牌號、顏色、車號都對。」他們超到前面,將車攔下。
車中是一位年輕男子,名叫酉格馬爾。布倫茨警長對西格馬爾進行了審問。雖然發現他跟這一起銀行搶劫案有關,可是由於他不可能在現場,只能又將他放了。
事後調查,歹徒從那家銀行搶走75000新鈔票。
沒過幾天,又發生了一起銀行搶劫案。案發不久,西格馬爾開車通過一檢查站徑直往前開。
警察攔下他說:「你沒有看見停車牌嗎?得罰10馬克!」
「下次一定注意。」西格馬爾給了警察一張10馬克的紙幣。
兩天後,警方逮捕了他,理由是與銀行搶劫案有關。
「不可能,」西格馬爾說,「我不在現場!」布倫茨警長佯笑道:「但你是主謀。你找了兩個朋友,弄了一輛完全相同的車。每次搶劫銀行,你就將警方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身上來,他們就趁機跑了。但是,這次你犯了個小小的錯誤,結果露了馬腳!」
你能推理出西格馬爾在何處露了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