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接受他人太多恩惠时,我们的自尊心就会受到伤害。如果你过分地帮助他人,就会让他觉得自己软弱无能。如果让他觉得自己软弱无能,就会使他陷入自卑的苦恼之中。一旦他陷入这种苦恼之中,他就会把自己苦恼的原因归罪于帮助他的人,反而对帮助他的人心生怨恨。
如果以上陈述为真,以下哪一个选项一定为真?
【O省迷案 92】—— 以暴制暴的代价
(这是之前发过的一起案例,见O省迷案30)
2017年6月26日,S市中院对一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王某犯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因家庭内部引发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判处无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诉。
同年11月16日,O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捅刺其夫赵某胸部一刀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但被害人赵某二十多年来来长期对被告人实施严重家庭暴力,常常把王某往死里打,还强迫其吸食毒品,致王某的身心都受到重大损害,连女儿都不能幸免;此外赵某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被害人将女儿挟持到一偏僻废弃小屋中非法拘禁,并勒索被告1000万元并对其强行侵犯。案发当日赵某将情妇带回家中,逼迫王某净身出户,否则将杀害王某与女儿,并当众人之面殴打王某致轻伤。王某不堪赵某的虐待,在施暴过程中顺手抓起水果刀行凶。本案属于典型由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被害人赵某有严重过错且构成犯罪,王某作案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作案对象特定,可对王某从轻处罚。撤销原判,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五年。
当丝妤和奈晴看到这个判决时,感觉判重了,因为很多法院(当然不包括O省高院)引用过“因不堪严重家庭暴力,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以及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杀害施暴者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她们认为有期徒刑三到五年比较适当,而非十五年。
从逻辑的角度看,O省高院的裁决与那些法院援引的理由是否冲突?
新成立的一家股份公司的三个股东甲、乙、丙住在同一个城市,他们约定每个月都要聚会一次,商讨股份公司的经营问题。
第一次聚会的日子就要到了,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很麻烦。当时正值春夏之交,天气多变,甲在雨天不出门,阴天或晴天倒还好说;乙性格怪癖,阴天或雨天还可以,天一晴就不愿离开家;丙喜欢干脆,讨厌阴天,只有晴天或雨天出门。
请问:他们还能聚会吗?怎么聚会(不知道聚会日的天气情况,但假设那天的天气情况一直不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多次打骂妻子,不给治病,这就是虐待行为;如果是虐待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如果是犯罪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张三多次打骂妻子,不给妻子治病,由此可以推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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