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
20點03分
尼卡酒吧
俊毅與少一喝的正起勁的時候,俊毅的電話響了,是松打來的,俊毅聊了幾句便不情願的將電話給了少一,少一接起電話後轉身走向女廁所,10分鐘后拿著掛掉的電話走向俊毅。
俊毅,少一是一對甜蜜的情侶,松是俊毅的好友,是少一的大學同學。松與俊毅住在一座樓上,俊毅住在5樓,松住在1樓,兩人是從小到大的好友,從小學到初中,高中,一直一起上學放學,直到上大學時,俊毅讀了外地的一所大學而分開了,後來畢業后俊毅回到了自己的城市開始工作。
俊毅:「親愛的,松找你說什麼了?」
少一:「沒什麼,就是囑咐我讓你少喝點酒。」
兩人喝完一杯芝華士后。
少一:「不早了,我要回家了。」
俊毅:「好吧,我送你。」
酒吧門口
兩人剛出門,迎面走來了一個胖胖的女人。
張林:「這就是你那神秘的男朋友啊,初次見面,你好,我叫張林,是少一的室友。」
張林是少一的室友,兩人關係很好,同所大學畢業,現在也是同事,兩個女孩一起合租房子,也算是他們互相能照顧一下。
俊毅:「哦,你好,呵呵,經常聽少一提起你呢,叫我俊毅就行。」
少一笑聲對俊毅說:「別送我了,我跟她一起回家吧。」
俊毅:「好吧,你們路上注意安全,到家后給我打電話!」
說完,少一跟張林便坐著計程車走了。
俊毅還想在酒吧多呆會,便打電話叫來了松。
松:「搞什麼?這麼晚叫我出來,咦?少一呢?不是跟你在一起嗎?」
俊毅:「我這不是沒玩夠嗎,別提了,原本想送少一回家的,結果剛出門遇見她室友了,就是那個叫張林的,我可算見到了,長的好胖哦,跟我們家少一簡直沒法比。對了,上大學時一直追你的就是她吧?哈哈,真幸運啊你。哈哈。」
松:「你小子笑什麼?找死啊,別提那時候的事了,現在想起來我還覺得噁心呢。」
俊毅:「你說,我那時候怎麼就不在本市上大學啊,飛跑什麼外地,不然現在早跟少一結婚了,說不定那個胖女人追上你后你倆也結婚了呢,哈哈。」
松:「有完沒完?你現在就知道拿我開涮,整天享受著愛情的甜蜜,咱換個話題吧。」
兩人喝酒到半夜,松的電話突然響了。
松:「餓,知道了,我一會回去。」
俊毅:「誰啊?」
松:「我媽,這麼大了還為我擔心呢,讓我早回家,確實不早了,我們回去吧。」
兩人半醉半醒的在回家的路上。鬆開車,俊毅坐在副駕駛。
俊毅:「有沒有煙啊?」
松:「你知道的,我從來不吸煙。」
俊毅:「唉,要是少一在就好了,她總能弄到許多名貴的香煙。前面超市停一下,我去買煙。」
俊毅走出超市的時候發現松的車不見了,便給松打電話。
俊毅:「你幹嘛去了?不會讓我走回去吧?那也太缺德了。」
松:「什麼啊?我開車在附近找廁所呢,總不能讓我就地解決吧,多沒素質,等我會,馬上回去。」
10分鐘后鬆開著車回來接著俊毅回家了。
松:「豬,快下車,怎麼在我車上睡著了?」
俊毅晃晃悠悠的上了樓,松也回家了。
2009年7月23日
警方接到報警電話后立刻趕往了俊毅家中,俊毅已經死亡,時間大約是早上5點鐘左右,死於煤氣中毒,屋內煤氣罐被擰開,但是在把手上沒有找到任何指紋。俊毅的屋內多出有松,少一的指紋,頭髮。還有其家庭成員的一些指紋。據警方了解,俊毅的父母在一個月錢搬出去住了,這房子準備留給俊毅。警方聯繫了松,少一,將他們叫到警局分開審問。他們將昨晚發生的事情敘述了一遍。
警察:「昨晚你與俊毅分開後去了那裡?幹了什麼?」
少一:「昨晚我跟張林回家后便洗澡睡覺了,這點張林可以證明,並且早上我有5點起床上廁所的習慣,那短時間,遇見準備去晨練的張林,她也可以為我證明。俊毅是個好人,他將家門鑰匙都給了我,說那裡不久就是我們的家.....」
令一個審問室里
警察:「昨晚你與俊毅分開後去了那裡?幹了什麼?」
松:「我回家了,我的父母都可以為我證明。昨天喝的酒有些後勁,弄得我一夜沒休息好,起床嘔吐過好多次,母親不放心便在床邊照顧了我一晚。俊毅,我最好的朋友,以後再也不能去5樓找他玩了......」
於此同時,警方私下聯繫到了少一的室友張林。通過審問得知少一確實是回家后洗完澡便睡覺了,而且早上5點也在家中。但是張林透漏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消息,松與少一的關係有問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松的家中有少一的頭髮,又調查了俊毅,少一,松的電話詳單發現兩人經常通話。在22日晚,俊毅有通未接來電,是少一打來的。夜晚11點05分少一打電話給松。警方再次詢問少一。
警方:「你和松是什麼關係?」
少一:「是大學同學,或者可以說是普通朋友關係。」
警方知道少一在撒謊,更加確認了兩人關係的複雜,可是有無法找到兩人的作案時間,都有證人可以做不在場證明。擺在警方面前的疑惑出現了,這是謀殺?還是自殺?幾天過去了,正當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一名出色的私家偵探也同時接手了此案件,的卻,這名私家偵探破獲了此案件。那麼,你知道兇手是誰?以及作案手法了嗎?
5月15日
今天早上8點,警察接到報案,警員A來到一個比較偏僻的地方,進入現場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輛高級豪華轎車和一具完全燒焦的屍體,屍體還壓著一些未完全燃燒的木棒,A對身邊的勘察人員說:
「死者的身份能夠確認嗎?都燒成這樣了。」
「死者的身份已經確認,姓名為B,職業是一名地產商。」
「這麼快?怎麼確認的?」
「在現場附近的一個垃圾筒里找到一些證件,都是比較新的,應該是兇手棄屍時一併扔掉的。」
「證件上有指紋嗎?」
「有,都是同一個人的指紋,經過與車上的指紋和死者公司的指紋系統確認,的確是死者的指紋,車也是死者的。」
「死因呢?」
「直接死因是被刺殺,兇器是一般的水果刀。」
「這也太殘忍了,那麼說他是在被殺后才被燒焦的?」
「應該是的。」
「那又是為什麼呢。。。。。。。」
「誰知道呢。」(這尼瑪什麼垃圾抄襲劇情,還原創)
A回到局裡,馬上看到一桌子的資料,露出一臉無奈:
「好久沒有遇到這樣的案件了。真TM見鬼!」(事情還沒這麼簡單吧)
上頭馬上召集所有警員開會,所有人都來到了會議室,站在白板前的科長表情十分嚴肅,一臉沉重的說:
「這可能是我上任以來遇見的最惡劣案件了,先請一科的人上來講解一下案情。」
A走到白板前,把現場照片一一貼上,並且進行解說:
「死者B,某公司的地產商,屍體全身嚴重燒焦,由於在垃圾桶內找到死者的證件,和車上的指紋才核實了死者的身份,死亡時間為5月14日晚上7點到10點,死因是刺殺,兇器是一般的水果刀,犯案過程推測是兇手把B約到現場然後用刀把B殺害,再馬上用火堆燒屍,扔掉證件,然後逃離現場。以上。」(這完全是抄襲日本片子嘛,連說話都一樣了。。。。)
「現在請二科的人來分析一下被害人的社會關係。」
我走到白板前,貼出一堆人的照片,寫上名字,並開始了說明:
「一號嫌疑人C,現在是一家雜貨店老闆,由於B對他們低價收地,所以C一直不肯妥協,曾揚言要殺掉B。二號嫌疑人D,現在是地產商的貼身秘書,由於D是被B騙來這個公司低薪工作,但是D因為家庭原因又不能辭去工作,所以也對B懷恨在心。三號嫌疑人。。。。。以上。」(人物有點多,不寫了)
「請一二兩科的夥計們努力破案,解散。」(真是個廢物科長)
在研究線索的過程中,A收到了一封匿名信,是列印的,上面寫著:
「這封信別給其他人看,特別是科長,看完后馬上銷毀,肯定沒這麼簡單,還會再死人的。」(又是連續殺人事件?還有預告函?)
這下子A的心更加的沉重了,我看到他的樣子,我忍不住偷笑了一下,心想:
「神探該出場了吧!」
首先,我們先到了C的家進行調查,C一見到我們沒有太過的驚訝,還十分禮貌的請我們坐到榻榻米上(MLGB,果然還是抄日本的!),我們坐下后,A首先發問:
「請問你5月14日晚上7點到10點這段時間,你在什麼地方,做什麼?」
C十分自信的說:
「我在E的新家裡過了一晚。」
「那E是你的什麼人幹什麼的?」
「我的死黨,是一個燒烤店老闆,我們經常去對方的家裡做客和過夜,因為我們的遭遇都很像,30多歲還是單身(屌絲不哭),父母也都在鄉下住,工作的地方原來就在隔壁,所以我們經常在一起。」
「太過要好的朋友不能作為證據的,你還有別的人能證明嗎?」
「沒有。。。。。。」
「看來這貨果然是兇手。」這是我的聲音。
「什麼兇手?」E驚起。
「B昨晚被殺了,所以來做調查。」
「那我有證據!」
「什麼證據?」
「有是有,但是。。。。。」
「這還有什麼顧慮的?要不然你就是兇手了。」
「好吧,我昨天還和一名女子髁聊了(怕和諧),這可以吧,她的QQ還在呢。」
「這。。。。。。好吧。」
我們沒調查到什麼,只好離開,並且兵分幾路,去調查不同的人,A去調查E,我去調查D。
我來到D家門前,出示了證件,D走到門外接受我們的調查,我說:
「你不打算讓我們進去?」
「我房間太亂了,還是不要了。」說完便打開門讓我瞧了一下,的確很亂。
「那麼你們使用什麼手法。。。。。。不是,你知道你的上司死了嗎?」(這也能口誤。。。。)
「真的嗎?太好了,終於擺脫他的魔咒了。」但是沒在他臉上看到絲毫動搖。(原來如此)
「那你昨天晚上在哪裡?」
「昨天晚上7點開始在公司加班,直到10點才回家,公司大門保安可以作證。」
「在你之前是做什麼的?」
「只是一個正在讀書的學生,當時還是學校里成績最優秀的,後來沒讀完就被B騙到這裡了,現在已經沒法回去了。」
「你讀的是什麼專業?」
「心理學,他就是看中我這點才讓我來這裡的。」(秋山君也躺槍了)
「哦,謝謝合作。」
「果然還是沒有頭緒。」我也沒有太多的覺得意外。
「你們去公司確認一下,還有一件事也要確認就是。。。。」
各個小隊調查完後分別得到了下面的線索:
1.那女的說那裡的確是昨天和C髁聊了,也是那個房間,從7點一直聊到10點,而且還說C的那個很大。(這太不和諧了)
2.其他嫌疑人皆有不在場證明。
3.公司大門保安說D的確是7點鐘來,10點鐘離開的。
4.據指紋識別系統顯示B昨天還回過公司。
5.公司的指紋識別系統是用來控制大門進出的。
「果然是這樣呢。」我最里嘀咕著。
5月16日
今天上午又收到報案,有一個拾荒者在帳篷內亂丟煙頭引起大火併且把自己燒死,由於局裡的人全部都在跟昨天的殺人燒屍案,所以沒有人有空理這件意外案件,但是這個案件還是落在我的頭上,我心想:
「擦,抽煙抽睡了燒死自己的案子是經常發生的了,還有什麼好查的。」
我便敷衍一下科搜研(你妹,連日本部門都抄襲了):
「你們有空就看一下這件案件,並且寫好報告給我,這報告什麼時候給我都行。」
但是,昨天的案子一點進展都沒有,雖然我昨天派人監視了最大嫌疑人C,因為我覺得C就是兇手,但還是沒有任何收穫,所以就放棄了監視。(看來我在這故事裡像是醬油角色)
「難道這案子要變成死案?」
「不可能,天下並沒有完美犯罪,就算石神那案子也不是完美的。」這時A好像能知道我心裡的想法一樣,說出了這句話。(不帶這麼吐槽的吧)
「果然他就是神探。」
A對我笑了笑。
5月17日
今天,再一次收到報案,有人在一個垃圾箱里發現一袋被肢解的屍體,我聽到這個消息后,已經接近崩潰了,心想:
「又是連續殺人事件?而且兩起事件都這麼的變態?」
由於又是一件大案,科長便把搜查科的人分成兩批,分別調查兩起案件,我和A都負責調查這新案件,新案件的大概線索如下:
1.屍體被烹煮過,無法辨別身份
2.屍體被過度切割,
3.屍體死亡時間是5月13日
4.死因無法判斷
5.有一隻手錶,背面刻著一個字
6.這個垃圾箱是每天清理一次的
後來又接到報案(還能有別的方法嗎),F失蹤兩天,家人無法和F取得聯繫,警方馬上讓家屬來看手錶,家屬一眼就認出是F的物品,所以屍體的身份才得到了確認。
經過多方面的資料收集和整合,發現這起案件的嫌疑人和上起案件完全沒有重合的人,但還是有點聯繫-----嫌疑人中有E,所以E便成了第一嫌疑人,我們便出發到E的家中。
「E先生,我們可以進來嗎?」
「可以,怎麼了?還是上次的案件嗎?」
「不是,是新的一起案件,你的競爭對手死了,請問5月13日這一天,和昨天你都在哪裡?」
「5月13日我新家在裝修,所以一直和C在一起。昨天的話在上班。」
「好,打擾了。」
接著我們調查了所有的嫌疑人,發現都有不在場證明。這時,這案件又陷入了僵局。就在這時,局裡打電話給我說昨天拾荒者的案件報告已經放在我的桌面上了。為了脫身,我就回到局裡看報告去了。
過了一段時間后,A也從外面回來了,看到桌子上又有一封信,寫著:
「要求不變,你知道分屍的原因嗎?你知道燒焦的原因嗎?仔細看看線索。」
「原來是你。」A恍然大悟。
A又看完一次桌面上的資料,發現有新線索,然後馬上召集所有警員去捉拿兇手了。
兇手是誰?手法?經過?原因?信函誰寫?
一個陽光明媚的早晨,瑞士的一家珠寶品牌專賣店裡來了一對夫婦,兩個人看上去都很有氣質。丈夫禮貌地告訴店員,因為今天是他們結婚十週年的日子,所以打算替夫人挑選一些首飾。
看到他們很誠懇,店員熱情地為他們介紹了最新的款式和最近優惠的促銷活動,夫妻倆討論了一下,決定先試戴看看。他們出示了貴賓卡,標誌著顧客的身份和誠信。於是,店員為他們提供了單獨的試戴間,根據他們的要求將珠寶送進去給他們試戴。
這對夫婦在店裡待了一下午,幾乎試過了一半的珠寶,最後他們決定買一個手鐲和一對耳環。丈夫帶著珠寶到收銀台付款。收銀員在為他們結賬時,注意到站在丈夫身後的夫人好像很緊張的樣子,端著水杯的手在微微顫抖。
丈夫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他笑著解釋說,夫人在神經方面有些輕微病症,大夫囑咐每隔半小時必須吃一次葯,所以才會隨身帶著杯子。他出示了口袋裡的藥物,也打開了杯子給店員看,杯子裡是滿滿一杯咖啡。
夫人這個時候也向店員微笑著表示歉意,吃下了一粒葯,同時喝了一口咖啡。店員有些迷惑,她總覺得什麽地方有點不對勁兒。這對夫妻持有貴賓卡,要對他們進行搜查時不可能的。何況負責招待的店員沒有發現珠寶被盜,要求檢查更是毫無道理。 「小姐,麻煩你幫我們結賬。」丈夫已經有點兒不耐煩了。 「我現在就為您辦理。」店員想,難倒是自己在疑神疑鬼?
丈夫拿出信用卡,準備付錢。這時,店員忽然想到了什麽,她毫不猶豫地報了警。警察在裝咖啡的杯子裡找到了四件珠寶,而這些珠寶都是夫妻二人用贗品替換下來的。經過調查,警察發現連貴賓卡都是偽造的。
你知道店員是如何看出破綻的嗎?
隨著華探長的車子慢慢駛入郊區,路面也變得越來越潮濕,看來郊區剛下過一場夏日小雨。
一棟農屋矗立在路旁,周圍一片曠野。死者是農屋的主人,謝先生,42歲,獨身。除謝先生外,家裡還有一名用人。死者倒在二樓朝北的窗戶旁,身邊有一個打碎的茶杯,灑出的液體已經幹了。
今天別處也發生了多起命案,所以法醫要到下午才能趕過來。
現在是上午11:05。華探長在屋外轉了一圈,未有什麼發現。夏日的陣雨過後,到處瀰漫著泥土的芳香。
根據用人陳述,大約在上午9點他去地下室整理雜物,直到10點左右才回到廚房,然後10:30上樓去時發現了屍體。
「其間有人進來過嗎?」華探長問道。
「不知道。」
「謝先生喜歡喝茶嗎?」
「喜歡,每天都得喝上好幾杯。」
「有沒有聽到什麼異樣的聲響?」
「沒有聽到。我連下雨都不知道。」
因為問不出什麼來,上午11:15,探長又到樓上去了。
死者仰卧,右額髮際處有46cm長的挫傷,似遭鈍器擊傷所致,傷口中央皮膚裂開,呈捲曲狀,裂口內組織呈焦黃色,該處顱骨摸上去似有骨折。
屍體左手旁有一支鋼筆,似乎是在死者摔倒時掉下來的。
死者穿著格子短袖襯衫和休閑短褲,襯衫領口露出一抹紅色的印跡。打開一看,原來頸部有長達9cm的條索狀皮下出血,從右下頜角偏向鎖骨胸骨一端。
猛然間,華探長發現旁邊窗上有一個小孔,類似圓形,邊緣略光整,有三條小裂縫。華探長量了一下孔的地面高度,比死者的身高低5cm。
突然,有一名探員上來報告,說找到了目擊證人。
證人是同村的農夫。他說:「我在9:40看見王某從屋裡走出來,手裡提著一包東西。」
王某,謝先生的遠房堂侄,平素好吃懶做,遊手好閒,曾多次想向謝先生借錢,均未得逞。
「今早你去過那間屋嗎?」
「……去過,我想去看看堂叔,結果他不在,所以我就馬上走了。」
「沒上過樓嗎?」
「沒。」
「離開時你拿了什麼東西?」
「沒有……沒有啊……」王某額頭上冒出了汗珠。
「可是有人看見你拿了東西出來。」
「沒有……真的沒有……」
「你再好好想一想!」
不一會兒,探員從王家搜出了一包東西。打開一看,裡面是手錶、戒指,還有一些鈔票。
用人不禁大聲喊道:「那手錶和戒指都是謝先生的!」
「我沒有殺人,真的……我沒殺他……我去的時候他已經死了。我只是拿了那些東西……我沒……」
「先帶下去。」說完,華探長又問用人,「謝先生有仇人嗎?」
「沒有吧。謝先生是個好人,不過有個李某曾經和他吵過幾次架,還差點打了起來。」
李某,同村人,愛好打獵,有一支獵槍。但是這槍已被同村的陳某借走半個月了,至今未還。而且,李某有上午8:00至11:00的不在場證明,比較可信。
陳某,與謝先生不相識,也無冤讎。獵槍在陳某家裡,陳某的家人證明這幾天未曾用過,也未外借過。
這時已經是下午2:00了,法醫還未來。華探長再次上了樓。
一切依舊。
忽然,華探長發現死者頸部的出血點不見了,那裡只留下微微的紅印子和捲曲的汗毛!
撿起地上的鋼筆,他才發現筆帽不見了,鋼筆尖也不見了。地上沒有碎片,這些東西好像憑空消失了!只剩下了一支塑料的筆殼。
華探長抓起死者的左手手腕,看到腕上的手錶停了,時間停在9:51。
「明白了。」華探長想起了多年前的一堂法醫課,「我找到兇手了!」
不久,法醫來了,檢驗結果完全符合華探長的判斷。
現在請你來推理,死者的死因是什麼?兇手又是誰?
美國某大學的國家級導彈實驗室里發生了一宗命案。
約翰博士被殺,他電腦里的一個絕密的導彈控制模塊被拷貝了。
驗屍的結果:死亡時間為22:00左右;死因是身中數刀,當場斃命。
現場情況:實驗室的三層防盜鐵門都沒有鎖。現場一片狼藉,明顯有人為破壞因素。很多存儲資料的磁碟被砸碎,不過除了丟失的模塊,沒有其他的重大損失。
屍體是清潔工早上打掃衛生時發現的,當時總電源沒有切斷,但電腦確定是關閉了的,系統拷貝記錄時間為21:54,與死亡時間相符。電腦系統必須有約翰本人的密碼才可以進入,否則模塊會被自動銷毀以確保安全。兇器是死者自己放在實驗室內的一把水果刀,上面沒有指紋。
嫌疑人之一:學校接待的外國學者S,計算機專家。
此人一直被懷疑是科技間諜,但沒有證據。當天他20時離開賓館,22:20返回,據說是去看紐約的夜景。但22點左右,有人看見他在實驗室附近出現。而且,他一回到賓館就用電話預訂了提前回國的機票。
嫌疑人之二:約翰的女友兼搭檔——林。
當天21:30左右,有人看見她和約翰在樓下發生激烈爭吵。同寢室的人證實她24時熄燈后才回到宿舍。她說她和約翰因小事爭吵,心情十分不好,於是獨自在校園裡散步到深夜,但是沒人可以證明。她是唯一一個知道電腦系統密碼的人。
嫌疑人之三:約翰的導師斯蒂芬教授。
他是個計算機專家,最近因為炒股票賠了錢。案發前一天,師徒兩人有過爭吵,原因是約翰剽竊了斯蒂芬教授的一篇論文。當晚,斯蒂芬教授說自己一直在實驗室樓下的辦公室看資料,於23點離開,沒有聽到任何動靜,也沒人可以證明。不過實驗室的隔音效果的確很好。
疑點如下:
1.警方進行了嚴密搜查——嫌疑人的住處、辦公室和實驗室,甚至他們到過的地方,但都沒有發現存有模塊的磁碟。而且可以肯定,他們案發後沒有機會把磁碟通過任何方式轉手。
2.實驗室的窗戶正對著一間辦公室,當晚那裡有一個教師在加班。因為有厚厚的窗帘,該教師看不見實驗室里的情況。但是他回憶說在21:40左右,看見對面的燈是亮著的,22:10左右再抬頭,發現燈已經熄了。就在幾分鐘后,燈又亮了,這次只有很短的時間,大約1~2分鐘就又熄滅了。
那麼,究竟是誰殺了約翰博士?磁碟又在哪裡呢?
觀星塔上的兇殺
昨日清晨,科學院發生了一件可怕的事。研究生嚴勤學死在觀星塔最高的平台上,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
經仔細檢查,警方發現嚴勤學的右眼被一根長約3厘米的細毒針刺過。在他的屍體旁邊,有一根沾滿血跡的針。由現場情況看來,顯然嚴勤學是自己把刺進眼中的毒針拔出來后才死亡的。此事目前警方尚未對外公布,也沒有查出任何線索,這件事在整個科學院引起了很大的騷動。
觀星塔是個獨立單位,而且下面的大門是鎖著的,沒有鑰匙絕對無法打開,鎖上也沒被撬過的痕迹。嚴勤學很可能是鎖好了大門才到平台上去的。所以警方推測,兇手一定不是從塔樓的大門進去的。
死者所處的平台是在四樓的南側,離地面差不多有26米高,觀星塔的旁邊還有一條小河,自塔樓到對岸也有40米的距離,昨夜又刮著很大的風,即使兇手是從對岸用吹笛把細毒針發射過來,也不可能那麼準確地射到嚴勤學的右眼裡。
可是,嚴勤學卻正是被毒針刺中右眼而死的。那麼到底誰是兇手呢?又是用什麼方法把人殺死的呢?這真是一件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案跡
科學院院長把嚴勤學之死當做自殺事件處理,想在院內簡單地替他辦個葬禮。可是,誰又能相信一向信仰堅定、好學不倦、對大自然充滿熱愛的研究生,竟會採用這種方式自殺呢?
科學院中的人員一時議論紛紛,特別是跟嚴勤學關係最親近的潘教授,更是不同意院方所下的定論。於是他著手展開了調查,決心揪出兇手,為嚴勤學報仇。
從調查的過程中,潘教授知道嚴勤學為更好地研究太空中的一切,每晚都偷偷地到觀星塔上認真觀察天上的星星及月亮的活動,颳風下雨也從不間斷,這一切發現更堅定了潘教授的信心,堅信嚴勤學是被殺而不是自殺的。
潘教授調查了跟嚴勤學比較親近的幾個學生,又了解到嚴勤學是某富商之子,他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今年夏天,嚴父因病去世,嚴勤學打算將他個人所得到的那份遺產全部捐給科學院。可是嚴勤學的弟弟卻認為這種做法相當愚蠢,因此曾經威脅嚴勤學:如果不馬上停止這不智之舉,他就要向法院提出控訴,剝奪嚴勤學的繼承權。
「在案發的前一天,嚴勤的弟弟寄來一個小包裹,小包裹裡面裝了什麼東西,嚴勤沒有告訴任何人,昨天,我來清掃房間時,也沒有看到小包裹,說不定,兇手就是為了竊取小包裹,才對嚴勤下手的。」院中的清潔工人對潘教授說了以上的話。
年邁的潘教授此刻閉上雙目,靜靜地思索著,又睜開眼睛,望著那喝水悠悠地流著。這時潘教授與警方商討事件的真相:「這是我找情形所作的推測,根據常識和觀察力來判斷此案,是不會相差太遠的,在案情未公開之前,能不能叫人打撈此河,我雖有很妙的推理,但若沒有證據,是沒有人肯俯首認罪的。我這種推理,只不過是一種假設而已。
那麼,誰是殺害嚴勤的兇手呢?潘教授的巧妙推理又是如何呢?
新上任的警官西蒙,接到一個報案電話:「尤拉大街上的新世界銀行被5個歹徒劫走美金10萬元。歹徒手裡有4支能裝填6發子彈的左輪手槍。」
問明了歹徒的去向,西蒙跨上摩托車追趕歹徒去了。可能是太過匆忙,這位新警官臨走時竟把自己的六響警用左輪手槍遺忘在辦公桌上。他的下屬警察貝尼也得知了案情,見上司連槍也沒帶,馬上召集幾個警察,乘上警車前去支援。
一陣槍聲,把警察們引到一處荒無人煙的地方。只見5個歹徒被擊斃了,新警官西蒙捂著受傷的左臂向他們跑來,貝尼在地上拾起西蒙從歹徒手裡奪回的密碼箱,攙著西蒙上了警車勝利返回。在車上,貝尼打開了密碼箱,發現裡面的現金已相當凌亂,而且其中的一些紙幣上還沾染了一些血手印。
在新世界銀行舉行的宴會上,新警官西蒙和貝尼他們以及一些地方要員應邀出席宴會。大名鼎鼎的伊里偵探也被請來。宴會上,銀行行長頻頻舉杯感謝西蒙,並請西蒙向大家介紹他的英雄事迹。
西蒙今日風度翩翩,春風得意:「諸位!那天我獨自駕駛摩托車沖向現場,一個望風的歹徒發現了我,就朝我連開2槍,打中了我的左臂。我帶傷和那個歹徒搏鬥,終於搶下他的那支左輪手槍,然後一槍將他打死。這時另外4個歹徒向我撲來,連續向我射擊。我連發4槍,打死了4名歹徒。就在這時候,我的下屬貝尼他們也來了……」
等他把豐功偉績介紹完后,伊里偵探卻帶著兩位警察來到西蒙面前,請他馬上回警局接受調查。嘉賓們大驚失色。
最後,進一步的調查發現,西蒙果然與匪徒早有勾結,他打死匪徒是因為5名匪徒認為西蒙沒有在搶劫中出力,不同意分錢給他。西蒙出其不意地奪過一個同夥的槍,迅速將這5個人擊斃,正想攜款逃跑,卻遇到了前來支援的警員。西蒙靈機一動,編出了勇斗匪徒的故事,不料卻露出了破綻。
請推理,西蒙的破綻在哪裡?
今天是我所居住的XX市和另一個市的籃球比賽,其實我不太喜歡籃球,只是我朋友 兔子 他是代表我們市的參賽選手之一,我只是來替他加油的,那個白色5號球衣的就是 兔子 .
但是我剛剛看到一半,就被警察叫走了,說是有急事找我幫忙.
然後我以協助破案的身份,去了警察局,查閱了最近鬧得人心惶惶的連環殺人案件.
第一起兇殺案,
死者名叫 月 ,性別女,年齡21歲,普通職員,獨居,死亡日期是6月15日下午5點到7點之間。死亡原因機械窒息,脖子有勒痕,根據傷痕對比兇器就是倒在現場的風扇的電線,風扇是關著的.報案人是鄰居,鄰居下班回家經過死者門前,發現死者房門外面插著鑰匙,就想提醒死者,發現屍體,警察到達現場現場的時間是當天晚上的8點,現場並沒有發現其他有用的信息,同時也對死者的身份,以及接觸人群進行排查,但都沒有發現有作案時間的嫌疑人.
第二起兇殺案,死者名叫 風 ,性別男,年齡19歲,職業學生,死亡日期是6月20日早上6點到7點之間,死亡原因窒息,死亡地點在XX市的首屆風箏大賽的舉辦現場,風箏大賽9點開始,早上6點到7點之間,所以也沒有找到目擊者,根據死者家屬介紹,死者生前很喜歡風箏,所以今天特地早起去熟悉比賽場地.死亡方式,死者應該是被人從後面擊昏,然後拿著死者的風箏(紙質的),弄濕風箏之後,蓋在死者臉上,導致死者窒息而死.
第三起兇殺案,死者名叫 墨 ,性別男,年齡35歲,小有名氣書法家,死亡日期是6月25日下午3點到4點之間,死亡原因機械窒息,脖子有明顯勒痕,兇器就是死者家裡的跳繩,死者死在二樓書房內的書桌前,根據推測,應該是死者走進房間后,兇手突然從後面勒住死者,致其死亡.根據死者妻子介紹,當天下午只有死者一人在家,自己則和朋友在外面逛街.取證后發現,死者妻子並沒有說謊.
第四起兇殺案,死者名叫 騖 ,性別男,年齡21歲,跳遠運動員,獨居,死亡日期是6月30日晚上11點到12點之間,死亡原因,溺死。死者最近在省運動會上破了三級跳遠的紀錄名聲大噪,死者死亡當天晚上和朋友們在一起喝酒,喝到不省人事,在大概10:50被朋友們親自送到死者居住的,公寓房間內,把死者放到床上之後就離開了,送死者進房間到床上,他的幾個朋友都可以相互作證,並且他們之間也沒有殺人的動機.死亡方式,死者被人雙手反綁在身後,跪在浴缸前面,被溺死於放滿水的浴缸中.
第五次兇殺案,死者名叫 淼 ,性別女,年齡21歲,游泳選手,死亡日期是7月5日晚上9點到11點之間,死亡原因扼死,死者是第二天早上,被打掃衛生的保潔阿姨發現在游泳池的第四泳道中,根據死者的死亡情況分析調查,並沒有在死者的指甲,和脖子傷痕中提取有用的信息.死者平時比較努力,一直多最後一個離開游泳館的.
以上就是最近的連續殺人案了,死者之間並沒有聯繫,可以考慮是隨機殺人.
但是現在距離上一次的兇殺案已經過去3天了,不出意外,再過兩天就要再次發生殺人事件了!
正當我想的入神時,我的電話響了,是 兔子 打來的.
喂,不好意思啊!因為臨時有事,所以就先走了.
哦,是這樣啊,我還以為你去哪了呢? 沒事!對了,比賽我們贏了,估計我們明天就是要上頭條了!嘿嘿! 你要不要來參見我們的慶功宴啊!
呵呵!那麼恭喜你了,慶功宴我就是算了,我就不打擾你了,就這樣,拜!
掛掉電話,我望著窗外的籃球比賽突然驚出一身冷汗!
請解釋殺人的規律,下一個被殺的會是什麼人!
羅丹圖書館的管理員嘉莉小姐是個很細心的姑娘。這一天,有個名婦人來歸還一本叫做《曼紐拉獲得什麼》的書,嘉莉小姐翻了翻,發現缺了第41頁、42頁這一張。
那婦人解釋說:「我借的時候就是缺頁的,但事先並不知道。」
嘉莉小姐面帶笑容地說:「可這書是在您還給我的時候發現缺頁的呀,按規定應該由您負責賠償。」
老婦人按規定付了款。嘉莉小姐目送老婦人走後,又拿起那本書,隨便地翻動著。忽然,她發現在第43頁上有幾處細小的划痕,好像是用雕刻刀之類的利器劃出來的。她開始仔細閱讀那一頁書,並用鉛筆在划痕上描畫,線條終於清晰地顯現出來。等到全部畫完,她發現這些划痕並不都是在文字的周圍,有的一部分劃在字的四周,另一部分劃在空白處,有的則完全劃在空白的地方。她忽然明白了,她是在無關的一頁上白費勁,真正的秘密隱藏在那張缺頁上,43頁上的所有刻痕不過是從前一頁上透過來的印痕而已,她又找到了另一本《曼紐拉獲得什麼》,小心地把第41頁、42頁的這張書頁剪下來,夾在原來那本書的第44頁後面,上下對齊后,在兩張書頁之間夾進一張複寫紙,然後用鉛筆小心地在第43頁已有的線條上重描了一次。描完后,抽出那張書頁,興奮地注視著那些四周劃上了線條的文字:「醫治帶候很壞寶貝去的元她健康你五十複音萬」。
她不免有些失望,這是一堆互不聯貫的文字。這難道只是某個人出於無聊而隨便劃上去的記號嗎?
她又仔細地研究起書的第41頁來。終於發現這些划痕正好每次把單字的四周框住,這其實是誰用小刀把41頁上的一些字剜了下來,因而在43頁上留下了痕迹。她猛然醒悟:「呀,既然這些字是一個個地剜下來的,當然可以隨意排列了。如果改變一下這些字的順序,其結果又將是怎樣呢?
她變換了幾次順序,最後組成了一句她認為最有意義的句子。她讀了兩遍句子,覺得這裡面可能牽扯到一起綁架案,就報了警。
根據這一線索,警察成功地破獲了一起綁架案。原來,那強盜怕筆跡敗露,所以從書上剪下一個個的字,然後拼成一句話,寄給被他劫持的「寶貝」的親屬,讓他們出錢去贖。
你能推理出嘉莉小姐拼出了一句什麼話,她為什麼要報案嗎?
美國總統林肯曾是個傑出的律師。使他取得全國聲譽的是阿姆斯特朗案件。
一天,林肯在報上看見一則消息說,有個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指控犯謀財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個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兒子,他知道這青年性格善良,決不會幹殺人的事,就以被告律師的資格,到法院查閱了全部有關案卷,進行仔細研究,直到心中有數,才要求法庭複審。
複審開始了。全案的關鍵在於原告方面的證人福爾遜。因為福爾遜發誓說,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擊阿姆斯特朗開槍擊斃了被害者。
林肯質問福爾遜:「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兩者相距二三十米,你能認清楚嗎?」
福爾遜回答:「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
林肯問:「你肯定不是從衣著方面認清的嗎?」
福爾遜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蛋,因為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又問:「你能肯定時間是在晚上11點嗎?」
福爾遜一口咬定:「是的,因為我回屋看了鍾,那時正是11點一刻。」
「你擔保你說的全是事實嗎?」
「我可以發誓我說的全是事實。」
「謝謝你,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林肯這時向整個法庭環視了一遍,鄭重地宣佈道:「全體女士和先生,親愛的陪審官先生們,我不能不告訴你們,這個證人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整個法庭一陣騷亂,大家紛紛向他投去疑問的目光。
原告跳了起來:「你有什麼根據來證明我的證人是騙子?」
林肯神采奕奕,侃侃而談。聽了他的理由,整個法庭轟動起來。證人在眾人的咒罵聲中承認了自己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阿姆斯特朗立即被宣告無罪。
你知道林肯是怎麼辯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