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富豪丁先生被发现死在他的公寓里,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勘察。死者是在无防备情况下肚子上被凶手插了一刀,由于失血过多而死。
据悉,目前有四个犯罪嫌疑人,都与死者有过冲突:死者的侄子司马恒,死者的儿子丁俊光,死者的妻子程晨歌,死者的朋友王间。警方询问四人时,也没有一个人承认。
警方再次检查现场,发现死者口袋里面用血迹写了一些字迹:
下面还有num三个字母,这些字迹显然是对凶手姓名的提示。
看到这些字迹,你从四人中能找到真凶吗?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五位朋友(张伟、李娜、王强、赵敏和孙浩)决定在郊外的一座别墅里度过周末。晚上10点左右,突然停电了,大家点燃了蜡烛继续聊天。大约半小时后,电力恢复,但大家发现别墅主人张伟倒在客厅地板上,已经死亡。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对每个人进行了询问。以下是他们的陈述:
•李娜:我一直在厨房准备夜宵,没听到任何动静。
•王强:我在书房看书,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然后就停电了。
•赵敏:我当时在浴室洗澡,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孙浩:我坐在客厅沙发上看书,突然停电了,我起身去找手电筒,回来时发现张伟倒在地上。
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以下线索:
①厨房的炉子上有一锅热腾腾的汤。
②书房的桌子上放着一本打开的书,旁边有一杯喝了一半的茶。
③浴室的地面上有湿漉漉的脚印。
④客厅的沙发上有孙浩的书,但没有找到手电筒。
问题:根据以上信息,你能推断出谁是凶手吗?请说明你的推理过程。
【犯罪现场推理题】
华生医生收到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尸体。经过尸检,医生发现受害人为男性,其头部、躯干、肢体等多部位,遭到连续的数十次小型钝器非致命打击。部分打击的位置比较集中。受害人系受打击后短时间内休克死亡。下面的推断错误的是哪个?
【O省迷案159】——真假现场
2004年8月11日,向元弼被控故意杀人罪。在S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控方指控6月某天,向元弼因为同村的赵概酒后无端到向元弼家滋事,还骂得很难听,向元弼一怒之下用铁棍击打赵概,致其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发现场凌乱不堪被砸毁的家具、现场染血的铁棍等物
证,还有向元弼的供述:“案发当天赵概喝了两瓶白酒,然后就从院墙翻进来。我当时在洗碗,听到屋内有动静就看到了赵概,然后和他发生冲突 我被骂的受不了,然后随手捡起一根铁棍,然后就把他敲死了。然后我意识到闯下大祸,就主动自首了。
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元弼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向元弼能主动自首,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认为赵概向来老实内向,从不
惹是生非。因此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仔细检查案卷后认为确有疑点,因此同意抗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改判向元弼死刑,立即执行。
问:本案到底有没有疑点?
【老教授原创系列 113】—— 不攻自破
这案子相对早一点,是2010年的。那时候萨特星还叫母猪星,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叫王等的作者被杀。实际上,王等相当讨人嫌,因为他的文章就是三流作家,还自比帕慕克,说什么《我的名字叫红》里面也是各种男欢女爱乱七八糟的。
2010年2月1日,王等参加了一场作家交流会。这个交流会实际上是受总督伯根松的监控,因为与会的都是三流作家,对神秘世界的主流观点进行抨击。伯根松安插了一些密探,打算搜集证据起诉这群人。没想到,当天下午,王等倒毙在宾馆内。实际上,按照神秘世界法律,出版非法刊物的量刑也就是五年至无期,没有死刑,王等没被起诉,反而先死了。由于密探都在整理材料,实际上有作案嫌疑的就四个人,也就是王等的狐朋狗友——赵加法、刘商、贺兰公式和费马虎。这四位都给出了不在场证明,且听之。(为防止打草惊蛇,警方并没有说会上有密探的事)
赵加法——“我下午四点应该在逛商场,我去了一家叫蜗小牛居酒屋,不知道监控能不能拍到我。”
刘商——“我下午在睡大觉,结束的时候都两点半了,我睡到五点多起来觅食。”
贺兰公式——“别提了,下午四点我参加了个拍卖会,卖一个宋代龙泉窑丁午年的笔筒。我要是狠狠心出高价买下来,现在就赚了啊!”
费马虎——“我下午四点开车去机场,没想到车半路抛锚了,后来在4S店修理。要不是车坏了,你们想找我问话都找不到。”
问,谁的口供有问题?
私人侦探江先生刚从外地办案归来,回到家一看,自己的房间被翻得乱七八糟。显然他的房间已经被小偷“光顾”过。他看理了一下物品,发现并未丢失什么太值钱的东西,钱财也只丢失了小部分。
但他作为私人侦探都不得不佩服这个小偷的熟练。因为从抽屉的打开顺序和打开程度来看,这是一个惯偷。那么,惯偷翻抽屉时一般都按哪个顺序来打开呢?
【老教授原创系列 131】—— 找对人了吗?
神秘世界存在律令双轨制,也就是法律和训令并存,二者平行,且都具有强制性。其中法律和地球上的概念没区别,训令是国王和由国王授权的人(我老教授就有资格获得授权)针对具体问题发布的命令,相对有随意性,只有一些粗略的框架。例如,训令可以对任何人/集体实行制裁,包括判刑,但要求有具体依据,通常是法律的补充。最近,国王发出了训令,要求处决御医,因为他谋杀自己。御医的身高体型全部都有数据,而且是个右撇子,长期戴着束发的工作帽。御医早已逃窜,但好在神秘世界拥有强大的情报系统,很快确认了他正在齐楚星的盘驴小区。特务X先生赶到小区,发现两名形迹可疑的人。其中一名身穿深蓝色长袍,是个大光头,戴着金边眼镜,慢条斯理地闲逛,我们称之为A先生。另一个身穿灰色西装,系着印有元素周期表的领带,背着有红十字图标的包,留着板正的平头,哼着小曲,我们称之为B先生。X先生立即其中一人,尾随到无人处,用特制的风刃将其腰斩,并当众宣读了国王的训令。事后确认,本案任务执行成功。
那么,X先生对哪个人进行腰斩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