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我還不到6歲,是一個非常非常可愛的小孩子(☆▽☆ 兩眼放光..)。媽媽讓我睡覺,說聖誕老人只給睡著的孩子禮物,但我堅持一定要看到聖誕老人,所以偷偷溜出家門,在外面等的話應該就可以見到吧,我這樣想。然後,我就看到了,一個穿著聖誕老人制服的男人正在翻隔壁的牆,看來聖誕老人是想從鄰居家的煙囪進去。我特別激動,但是……我上前一把拽住了他。
←這是鄰居家的房子
後來知道他是想要偷偷爬進鄰居家的小偷。
Q:我當時為什麼要拽住他呢?
我是個壞小孩,我不想讓他把禮物給隔壁的小朋友。
我是個好小孩,我救了他。
你覺得呢?我是好孩子還是壞孩子呢
雨過天晴,一家銀行的報警器卻在作響。原來這裡發生了搶劫案。由於銀行門口圍了很多人,警察也是很快就到,所以警察斷定,嫌疑人就在人群中。警察們根據銀行職員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這樣4個人:
甲:我當時在對面的書店看書,聽到報警器響了就跑來看熱鬧。
乙:我剛才在溜小狗,這功夫人多,小狗丟了!
丙:我在看彩虹,可是彩虹旁邊的陽光太刺眼了,正打算去買墨鏡。
丁:我剛在銀行存完款,正想著下一步去哪呢?
你知道誰是罪犯了嗎?
閱讀下列一則日記:
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晴
今天一大早,我躺在床上沉思:我都快30的人了,還沒有女朋友,真是笑話!想著想著,我決定今天要和我暗戀很久的女神表白!準備充分后我買了束鮮花,來到了她家門口,我敲了敲門,此刻我內心十分興奮,我擔心而又期待著下一秒。
門開了,正是這張美麗的面孔。我把鮮花獻給了她。
(此段省略告白內容)......
她笑而不語,臉上洋溢著幸福,她接過了我的花。我成功了!正當我高興時,她突然把花甩到我臉上,哭了起來,隨後用力的關上了門。門口,一個狼狽的我,地上的花,還有少許散落的花瓣。
難道我做錯什麼了嗎?真搞不懂!
Q:怎麼回事呢?
邦德警長的一個朋友很喜歡收集打火機,一天他對邦德說自己最喜歡的那個打火機丟了,想請邦德想辦法給找回來。
邦德警長聽了之後說:「那我就幫你寫一個尋物啟事!」
邦德說完大筆一揮在一張白紙上寫下名貴打火機的特徵和大筆的獎金。
尋物啟事貼出去后沒幾天果然有個小夥子帶著打火機找到邦德的朋友,說:「這個打火機是我從別人的手裡買過來的,不知道是不是你丟的那個。」
邦德的朋友接過打火機用放大鏡仔細觀察了一番,然後高興地說:「對,就是這個!」
可此時,坐在一邊的邦德警長發話了:「年輕人,請你跟我回警局走一趟!?、年輕人的打火機是買來的,還是偷來的?為什麼?
2020年2月5日,北京通往上海的高速公路休息站外角落發現一具男性屍體,死亡時間21:00-22:00,當晚雷雨當空,能見度較低,屍體體表無雷擊印痕,發梢未出現燒焦痕迹,屍體右手手握一把帶血的匕首,匕首上只有男子自身指紋,匕首系休息站中商店販賣,死者瞳孔縮小,左胸心臟處一處致命傷,衣著整齊,隨身帶著的文件消失,休息站廁所發現一副帶血手套,經警方排查,目前存有嫌疑的為三人,且都不存在不在場證明,以下為三人信息。
張三:死者同行好友,早年因死者商業過錯導致妻子與其離婚,雖然與死者仍保持好友關係,但仍對其懷恨在心,當晚一直在車中休息,除身側的傘上帶有部分水漬,20:00前行蹤不詳手機中發現21:00與死者的通話記錄,口供說明是邀請死者吃夜宵,但被死者拒絕,其聲稱是晚上8點出去上了個廁所導致了傘上的水漬。具有匕首,手套購買記錄。匕首,手套據口供丟了。
李四:休息站工作人員,當日午後曾與死者發生過爭吵,爭吵中包含侮辱性字眼,不排除殺人動機,20:00前行蹤不詳,20:00-23:00自稱在休息室中整理工作內容,在其卧室垃圾桶中發現橡膠手套,上未發現血跡,未發生魯米諾反應。
王五: 死者商業敵人,在休息站與死者偶遇,遭遇過死者唾罵,在其車內發現死者身邊消失的文件,文件上存在血漬,20:00前行蹤不詳,但監控顯示王五僅於23:00前往屍體發現地點,據其口供,是死者20:00打電話叫他23:00前往案發地點進行商業交易。具有匕首,手套購買記錄。匕首,手套據口供丟了。
本案是否是自殺,如果不是,兇手是誰?
一名下班的警察在一幢辦公樓里當守夜人。他在四處巡視,結果遇到一扇關著的門。門后他聽到聲音。人們在說話,一場爭吵似乎在發生。他聽到有人說:「不!富蘭克!不!別這樣!你會後悔的!」突然一聲巨響。
守夜人衝進了門,他看看到了地板上一個死人,還有一把冒煙的手槍。
房間里還有三個活著的人:一個牧師,一個醫生和一個律師。他走到了牧師面前說:「你被逮捕了!」
如果真的是牧師扣動了扳機。根據已有條件,請問以下推測最不可能正確的是?
一個寒冷的清晨,警方接到目擊者報案,有人被發現倒斃在郊外的一棵四人才可環抱的大樹之下。
死者前額只有一個被撞擊過的傷口,死因是失血過多。
警方在死者身旁搜集證據,發現了以下四種兇器:一塊堅實的泥石頭、一把匕首、一根粗麻繩、一袋毒藥。
經過檢驗,很奇怪,死者頭上傷口沒有泥土,也沒有被匕首割傷的痕迹。至於頸上亦沒有被麻繩勒過,並且沒有中毒的跡象。
那麼,死者究竟死於以上四種兇器中的哪一件呢?請留意兇器的特點。
【眩惑血色】
「他們三個都睡了吧……」
午夜十二點,深山漆黑的別墅內,瑪麗正在梳妝台對著鏡子削蘋果,但是削了很久,也沒有出現異樣。瑪麗盯著鏡子看了一會,失望地放下蘋果:「看來bloody mary只是騙人的把戲。」
就在瑪麗再次抬起頭看梳妝台的鏡子時,發現背後站著一個……
警察接到報案是早晨8點15分,瑪麗倒在梳妝台前地上,被不明物勒死,找不到兇器。
瑪麗手上拿著一個口紅,而梳妝台的鏡子被顏料塗成了黑白兩色。
和瑪麗一起前來遊玩的人有三個,一男兩女,分別是:
婉自前紅,女,和瑪麗是好閨蜜。據稱前幾天不小心摔斷了腿,所以一直拄著一根拐杖,行動似乎很不方便的樣子。瑪麗問她借過錢,不過一直沒還;
黃嘉降壽,女,和瑪麗是情敵。兩人同時喜歡上了鄧宏久綠,不過鄧宏久綠似乎更偏愛瑪麗一些,所以黃嘉降壽十分嫉妒瑪麗。很注重外表,會時不時帶著小鏡子小梳子打扮自己的長發;
鄧宏久綠,男,和瑪麗關係很曖昧。平頭眼鏡男,成績優異,文質彬彬。時常拿著一個小本子和一支筆記著一些東西,據稱是為了記下隨時出現的靈感供寫作時使用。
目暮警官一時半會還查不出什麼,只能讓三個人回警局進一步詢問。
這時,一名皮膚黝黑、頭髮色淺的男子悄悄出現,指著嫌疑最大的那個人,讓目暮警官多加註意。最後經過深入調查后,發現兇手確實是他指的那個人。
目暮警官很高興地拍著他的肩:「哎呀,安室先生,好久不見啊!」
安室透笑了笑:「對了,我還要離開一段時間,你別和任何人提起見過我的事哦!」
目暮警官正要再嘮叨幾句,安室透卻早已消失於黑夜之中……
請問:安室透指的嫌疑最大的是哪個人?
某日,著名女明星鍾某收到了一個恐嚇電話,要挾把她以前的錄像公布,要她把錢準備好,星期六下午1:00-3:00把錢送到H大廈603號房交換證據。鍾某從抽屜里拿出了幾個膠囊。
同一天,著名網球手田某收到恐嚇電話,要挾把他撞人逃匿的照片公布,要他把錢準備好,星期六下午1:00-3:00把錢送到H大廈603號房交換證據。田某從口袋裡拿出了一個小瓶子。
也是同時,著名歌手紫某收到恐嚇電話,要把她的不雅照發布,要她把錢準備好,星期六下午1:00-3:00把錢送到H大廈603號房交換證據。紫某從柜子里拿出了一個紙包。
星期天的早上,一名記者死在603號房。警方到現場收集證據。會客廳很涼快,原來空調開著,那邊有扇窗戶,開著的。死者旁邊有個杯子,是劇毒藥物A(放在空氣中太久會變成無毒藥物B)。根據調查,死亡時間是星期六1:00-3:00;原因:中毒。管理員證詞:昨天中午2:00左右旁邊有大貨車撞到電線杆,停電了。
3個嫌疑人證詞:
鍾某:昨天來到這裡給了錢,回去的時候剛好遇到停電,被關在電梯里了,沒證人,毒藥是從姐姐的葯櫃拿的。
田某:昨天來的時候為了怕遇到其他人沒坐電梯,進去的時候人死了。爬樓梯,被僕人見到,毒藥在工廠拿的。
紫某:來的時候看見卡車撞電線杆,進去的時候人死了。於是逃走。毒藥是兩年前哥哥自殺時候留下的一小紙包。
你能推理出兇手是誰嗎?
【夏律師的煩惱02】
某IT公司的張總最近惹上了麻煩,要打官司,請了夏司霆律師作為他的代表律師。這天他約夏律師於下班時間後過來自己的總經理辦公室談事情,但由於加油站爆滿,夏律師遲到了,結果晚上8點多他們才能正式開始談。
然而,言談間夏律師戳穿了張總的很多謊言,他表示沒法再繼續接這個案子。惱羞成怒的張總一氣之下用桌上的煙灰缸將夏律師擊殺。
幸好晚上的辦公室里沒有其他人。張總知道夏律師是個神秘主義者,他從不將自己工作的事情告知他人,那麼他來見張總的事情估計是沒人知道的。張總又翻看了夏律師的手機、手提電腦,確認過夏律師沒有留下什麼與他有關的東西之後,他決定悄悄處理夏律師的屍體。
在清理過現場的痕迹之後,張總從茶水間里翻出來個大麻袋,將夏律師以及他的公文袋、手機、平板電腦等隨身物品全塞了進去,然後用雜物間的小板車將屍體通過貨梯運到地下停車場。他將屍體放進車尾箱,然後開到珠江河棄屍。
然後張總回到辦公室,利用他的黑客技術,篡改了辦公室以及大廈的監控影像,這樣就沒人發現夏律師來過了。張總鬆了一口氣。
然而一段日子后還是有警察找上門來了,說是調查夏律師失蹤之事。在警察的嚴密調查下,夏律師曾經來找過張總的事情很快被揭穿,再不久后張總殺害夏律師的事情也被查了出來。
張總百思不得其解,究竟自己是哪裡疏忽才會被警察找上的?
【O省迷案 6】—— 還是病房
老音樂家剛剛追回丟失物品,同一家醫院又出事了。14樓的蘇阿姨被捅死,嫌犯逃之夭夭。由於前一批辦案人員還沒走,所以警方再次封鎖醫院進行調查。
很快,一名高個年輕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長得賊眉鼠眼,行動鬼鬼祟祟,雖然衣著與監控中的黑衣人不盡相同,但身形卻有幾分相似。警察當即把人攔下審訊
男子表示,他有個嗜好,就是在醫院裡亂逛。至於目的,他解釋說看到住院的病患能讓他更加珍愛生命。剛才他從13樓進了樓梯,一口氣跑到一樓,然後就遇到了民警。
經過監控調查,該男子確實經13樓的安全通道下達一樓,早先也乘電梯到13樓。在事發過程中一樓所有出入口的監控都沒拍到他
另查明,這座醫院很有意思,為了防止交叉感染、減少人流量,所有電梯不是單層停就是雙層停,除了一樓和地下停車場,都是錯開的。安全通道也分兩種,單層有門和雙層有門的。所以理論上該男子不可能從13樓進入14樓。
警方仔細想了想,認為是自己多慮,放男子走了。
當局長聽到辦案人員的推理后,大為光火,指責他們放走了嫌犯。
問:醫院內調查人員的推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