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自己家中,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只见死者双眼紧闭,脑袋无力的歪向一边,鲜血从他的脖子上流出,凝固在他的胸前,形成刺目的一片鲜红。而他的手,也是无力的垂着,右手下边的地上,散落着一把匕首,犀利的刀锋夹杂着血的鲜红,闪着耀眼而阴森的光芒……没有什么恐怖的惨状,也没有触目惊心的狼藉,但却不知为何,让人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压抑!
唯一第一处致命伤在死者咽喉处,伤口工整,两侧浅,中间深。
“初步判定为自杀,而凶器应该就是这把匕首,这就送回局里鉴定。”现场的一名警员说道。
“不,这不是自杀…………”
请问,这名男子是怎样死的呢?
我是间谍哈哈,我的家中有着无数机密文件,这关乎到组织的安全,我每天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有人潜入我家偷走材料。这天,组织为了表彰我在一次执行任务时的英勇,给我开了一个庆功晚会。我虽然喝了不少酒,却没有醉。回到家里,插入钥匙,向右轻轻一旋,听到“咔”的一声响,锁打开了。我打算按下门把手进屋,手却滑了一下,难道我真的醉了?进到屋里,我打算洗洗手,却发现香皂上有水。直觉告诉我家中失窃了。我粗略查看了一下,果然少了好多机密。明天再汇报吧,我真的要躺一会了。除了我家里应该没有人了吧。
事件的真相是?
马路对面的那家商场是在做活动吗,有很多人在吵闹的样子,马路这边的人也不少呢,是不是今天过节啊?我想着,放慢脚步防止撞上其他人,行人们则纷纷礼让地从我旁边绕行。现在的年轻人还是很有素质的,总是自觉地给老人让路。
我一边走一边感慨。我养的小狗快乐地在前边又跑又跳,脖子上的铃铛响个不停,我不得不抓紧手里的绳子,生怕小狗跑丢了。
“老爷爷,您要过马路吗?”似乎是个小学生呢,真是个好孩子,我微笑着摇了摇头。我只是想去公园散散步,前边一转弯就到了。
公园里很安静,我最喜欢安静的地方了。小狗轻车熟路地跑到我常去休息的长椅旁边,我轻轻坐下,闭上眼睛吹着风“亮亮”我轻声唤着,小狗颠颠地扑在我腿上,我抚摸着它的绒毛。这条狗已经陪了我好久了,不知不觉,连摸它的触觉都深深印在我脑海中了。
“这位大爷您好,能不能请您稍微抬一下腿,让我扫一下地?”
咦,我居然没注意旁边还有个环卫工人,真是抱歉。我一边抬起腿,一边随口问“同志,今天是什么日子,怎么这么多人?”
“大爷,今天是圣诞节,洋节。”
喔,洋节。我笑了,难怪我不知道。
【O省迷案159】——真假现场
2004年8月11日,向元弼被控故意杀人罪。在S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控方指控6月某天,向元弼因为同村的赵概酒后无端到向元弼家滋事,还骂得很难听,向元弼一怒之下用铁棍击打赵概,致其死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案发现场凌乱不堪被砸毁的家具、现场染血的铁棍等物
证,还有向元弼的供述:“案发当天赵概喝了两瓶白酒,然后就从院墙翻进来。我当时在洗碗,听到屋内有动静就看到了赵概,然后和他发生冲突 我被骂的受不了,然后随手捡起一根铁棍,然后就把他敲死了。然后我意识到闯下大祸,就主动自首了。
S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元弼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向元弼能主动自首,因此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不服,认为赵概向来老实内向,从不
惹是生非。因此请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仔细检查案卷后认为确有疑点,因此同意抗诉。O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改判向元弼死刑,立即执行。
问:本案到底有没有疑点?
【O省迷案 161】—— 最后的大案
2006年1月,O省高院规定,所有死刑案件都得开庭,确保审判公平公正;所有法官开庭都得穿标准着装,包括天平图案的领带,这条持续到2010年。同年,增设刑三庭和刑四庭,帮助复核死刑案件。
2006年12月29日,O省高级人民复核了最后五起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其中,刑四庭庭长韩成钢审理了一起大案:家住Y市的牛大壮因为彩礼和岳母经常发生冲突,又因岳母经常炫富而认为岳母并不缺钱而是拿彩礼戏弄自己,于是产生杀害岳母的想法。案发当日,牛大壮持刀捅死岳母,然后换了身衣服,和一群朋友去杨侃家打牌,因为大家早就约好,晚上8点开场。他们从20:00打到22:00。然后,牛大壮回家杀害岳母。这与死者死亡时间是19:00-20:00吻合。Y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牛大壮死刑。
牛大壮上诉,称杨侃家的钟快了一个小时左右,所以实际上开场是19:00。其他证人表示,他们确实是按杨侃家的钟打了两个小时的牌。
这样看来,牛大壮的说法好像确有可能,但审判长韩成钢仔细分析了案件后,认定牛大壮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此驳回上诉。牛大壮不久被执行死刑。
问:牛大壮的说法到底有没有破绽呢?
某富豪丁先生被发现死在他的公寓里,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勘察。死者是在无防备情况下肚子上被凶手插了一刀,由于失血过多而死。
据悉,目前有四个犯罪嫌疑人,都与死者有过冲突:死者的侄子司马恒,死者的儿子丁俊光,死者的妻子程晨歌,死者的朋友王间。警方询问四人时,也没有一个人承认。
警方再次检查现场,发现死者口袋里面用血迹写了一些字迹:
下面还有num三个字母,这些字迹显然是对凶手姓名的提示。
看到这些字迹,你从四人中能找到真凶吗?
A请了B,C,D,E,F吃饭
A做饭 B清洗杯子和饭具 C擦干杯子和饭具 D买酒 E,F等待
吃饭完了后,B给了D一个甜点,D吃后死了
C吸了A给的一根烟,也死了
A在思考C为什么死时,也死了(咬指甲的方式)
B认为A做的饭有毒,就用手刺激喉咙,呕出来,不过也死了。
E,F却无事(每人都吃了饭)
凶手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