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180】—— 魔咒
S市一家游泳館是市民們口中的靈異之地,因為每年3月14日都有人死亡。這彷彿成了一個魔咒,自打1996年起,年年發生。以至於每年3月14日去游泳館的人數較平日大幅減少。
2024年3月14日,又有人死亡了。死者叫苟養德,這人是個不信邪的,平時老愛往公墓跑,還喜歡買兇宅。這人偏要挑3月14日來游泳,結果真出事了。這一下全市炸鍋了,警察局長高泰下令一定要查清楚這是怎麼回事。經過家屬同意,警方對苟養德進行屍檢。屍檢結論讓所有人大吃一驚——苟養德生前吸入了乙醚。法醫認定,死者攝入的乙醚足以讓人在10~20分鐘內陷入昏迷。
在游泳館出現乙醚實在是反常,所以警方調取監控,發現苟養德進入游泳館后付了款,拿了鑰匙牌,然後進入更衣室,隨後就是出現在游泳池。
警方把目光投向了四個嫌疑人——前台服務員馬生虎,保潔員霍布單,救生員辛去病和苟養德的仇人海馬(之前丟被子的那位)。
馬生虎負責接待客戶,還經常從飲水機里倒水提供給顧客。那天苟養德喝了提供的水,距離溺水剛好15分鐘。
霍布單負責打掃更衣室的衛生,每天早晚各一次,都是在閉館時進行。
辛去病是救生員,這人工作態度不好,數次被人投訴,案發當天他承認自己在看手機,忘了看池子里的情況。
海馬是死者的仇人,兩人經常吵架,有次海馬威脅要弄死苟養德,而海馬的工作是一名麻醉師。但是海馬的同事作證,那天他一直在上班。
警方經過縝密偵查,終於找到了那個真兇,二十多年來的連環兇殺案也隨之告破。警方指認的兇手是誰?
代替鬧鐘叫醒我的電話,來自昨天從外地過來探望我的殷學長。因為畢業后很久沒見,我多喝了幾杯,直到按他的吩咐來到咖啡廳,頭還暈暈沉沉的。
「昨天,我妹妹是不是借了你的手機?」殷學長看上去格外焦急。我按著太陽穴努力回想,卻連他妹妹的模樣也想不起來。不,他昨天是一個人來的吧。我正要把這個疑問說出口時,殷學長猛地拍了一下桌子。
「對了,我讓她來找你時別說自己是我妹妹的。」殷學長一臉懊惱,但馬上又恢復了平時的模樣,眼裡還閃著惡作劇的光芒。
所以……又來了嗎?殷學長的突擊智力題遊戲。過去的黑歷史接二連三浮現在腦海中,思維恢復正常時,心情也跌到了谷底。
「雲,昨天你過來的路上遇到了三個女性吧?仔細回想一下就能發現了,她們中有一個做了很反常的事情哦。」殷學長臉上和以前惡搞我時一樣掛著壞笑,「雖然找你不是因為這個……不過這點事情也弄不清的話,也就沒必要和你多說了。」
什麼和什麼啊……總之!就算是為了報復他讓我想起那些黑歷史,我也要解開這個謎題!
昨天遇到的女性有三個。一個是公交車的司機,看年齡就可以排除了。但其他兩個都很年輕。……
遇到的另外兩個女性,一個是前輩原本想騙我去的,酒托出沒的黑酒吧的女服務員。想起來還是很后怕啊……她在門口迎我進去時我就該想到不對勁了,直到她把我點的東西送上來,我才從旁邊幾桌的氣氛發現不對勁。還好點的酒水沒有打開,不然肯定會傾家蕩產。
另一個是超市的售貨員,可能是在暑期實習?算錢時差點倒找給我十塊。而且說話聲音也很小……
不,前輩的妹妹也成年了,有駕照的話喬裝成司機也不難吧?而且那司機手法很像新人……
前輩的妹妹是哪個呢?
小賢和小琳是一對戀人,但是小琳上個月去了加拿大,從此以後,他們只能用QQ聯繫了。
琳:「老公,今天我逃課了,把書包落在教室了,可是剛才別人跟我說,好多作業啊,怎麼辦啊,我今天沒有辦法寫作業了。」
賢:「哼,你逃課幹什麼去了啊?」
琳:」吃東西啊,爸爸媽媽去別的城市辦些事情,就我一個人在家,好餓啊,對了,老公,我今天總是覺得有人在跟蹤我,男的,你說,是不是你老婆魅力太大了啊。「
賢:」哼,想太多了,反正,不準出軌。「
五十分鐘之後。
賢:」回話啊,你幹嘛去了,都不跟我說一聲,哼,打屁屁了哦。「
琳:」我要寫作業了,明天聊。「 然後小賢就看到小琳下線了。
小賢看到了這句話,馬上撥通了小琳家長的電話,請推理他要幹什麼呢?
A請了B,C,D,E,F吃飯
A做飯 B清洗杯子和飯具 C擦乾杯子和飯具 D買酒 E,F等待
吃飯完了后,B給了D一個甜點,D吃后死了
C吸了A給的一根煙,也死了
A在思考C為什麼死時,也死了(咬指甲的方式)
B認為A做的飯有毒,就用手刺激喉嚨,嘔出來,不過也死了。
E,F卻無事(每人都吃了飯)
兇手是誰?
捧著「空」花盆的孩子
玄菟城。
十歲的小太子在皇宮外玩耍后抓在手裡的一束野花的明麗燦爛令皇帝忽地想起自己小時候在大路邊花叢嬉戲的時光。如今國泰民安,還真是幸福啊。
第二年,冰雪初融。他下詔命令城內所有十歲的孩子在御花園集合。
「朕命你們,親自到去年夏天有野花開放的田間地頭掘土置於盆,種御賜花種,於今年六月七日晨再會於此。朕將擇人獎賞。」「這可是證明你們誠信的機會啊。」發花種的大臣微笑著說。
其中不乏有聽過那個大名鼎鼎《捧著空花盆的孩子》的人。可誰知道這皇帝到底會不會按那套路出牌呢?
每個孩子都領到了一個空的花盆和種子。他們當然不知道這花種也是煮熟的。
他們到了六月,都重新回到了御花園。
其中,雲棲捧著的是一盆明麗燦爛的野花,祥月捧的是一盆雜草,軒楠捧的是一個只有土壤的空花盆。
Q:以下選項中最不可能正確的是?
馬路對面的那家商場是在做活動嗎,有很多人在吵鬧的樣子,馬路這邊的人也不少呢,是不是今天過節啊?我想著,放慢腳步防止撞上其他人,行人們則紛紛禮讓地從我旁邊繞行。現在的年輕人還是很有素質的,總是自覺地給老人讓路。
我一邊走一邊感慨。我養的小狗快樂地在前邊又跑又跳,脖子上的鈴鐺響個不停,我不得不抓緊手裡的繩子,生怕小狗跑丟了。
「老爺爺,您要過馬路嗎?」似乎是個小學生呢,真是個好孩子,我微笑著搖了搖頭。我只是想去公園散散步,前邊一轉彎就到了。
公園裡很安靜,我最喜歡安靜的地方了。小狗輕車熟路地跑到我常去休息的長椅旁邊,我輕輕坐下,閉上眼睛吹著風「亮亮」我輕聲喚著,小狗顛顛地撲在我腿上,我撫摸著它的絨毛。這條狗已經陪了我好久了,不知不覺,連摸它的觸覺都深深印在我腦海中了。
「這位大爺您好,能不能請您稍微抬一下腿,讓我掃一下地?」
咦,我居然沒注意旁邊還有個環衛工人,真是抱歉。我一邊抬起腿,一邊隨口問「同志,今天是什麼日子,怎麼這麼多人?」
「大爺,今天是聖誕節,洋節。」
喔,洋節。我笑了,難怪我不知道。
我是間諜哈哈,我的家中有著無數機密文件,這關乎到組織的安全,我每天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有人潛入我家偷走材料。這天,組織為了表彰我在一次執行任務時的英勇,給我開了一個慶功晚會。我雖然喝了不少酒,卻沒有醉。回到家裡,插入鑰匙,向右輕輕一旋,聽到「咔」的一聲響,鎖打開了。我打算按下門把手進屋,手卻滑了一下,難道我真的醉了?進到屋裡,我打算洗洗手,卻發現香皂上有水。直覺告訴我家中失竊了。我粗略查看了一下,果然少了好多機密。明天再彙報吧,我真的要躺一會了。除了我家裡應該沒有人了吧。
事件的真相是?
【O省迷案153】—— 宿舍之夜
某天晚19:00,F高中晚自習臨時取消。奈晴吃完晚飯,回到自己的雙人間宿舍,換上弔帶裙,摸出一根棒棒糖,叼在嘴裡,又摸出一瓶奶茶,開始琢磨一張化學模擬考卷。
一會兒,宿舍門開了。
「絲妤姐,今晚還有什麼零食嗎?」奈晴嗜糖如命,非常喜歡吃甜點。
「有啊,葡式蛋撻、曲奇餅、薩其馬,我放在樓下儲物間,現在那邊有人,你21:00下去取,我在那等你,要是沒事我先走了。
「好的,謝謝絲妤。」奈晴忙著做題,沒空多說幾句。
「絲妤,你又回來啦?幫我看看第12題是不是這麼做,還
有儲物間的人走了嗎?「
絲妤有些迷茫:「啊?我剛剛沒回來過啊?儲物間怎麼了
「別開玩笑啦。」奈晴假裝不高興,絲妤也沒在意,幫她檢查題目。
突然,奈晴臉色慘白……
問:以下情況,可能性最小的是
以下三名死者,自殺可能性最小的是:
①劉大,從來沒上過學,被人發現在自家房間上吊而亡,房間的桌子上放著一份手寫的遺書。
②陳二,連續七天閉門不出后被發現死在家裡,經法醫鑒定系溺水身亡,屍體全身和衣服都是乾的,家裡一個月前已經停水停電。
③張三,被發現倒斃在自家卧室,法醫鑒定系窒息而亡,死時雙手扼著自己的脖子,喉部有指甲掐過的痕迹,死亡現場沒有發現任何可以殺人的器物。
【老教授原創系列 113】—— 不攻自破
這案子相對早一點,是2010年的。那時候薩特星還叫母豬星,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叫王等的作者被殺。實際上,王等相當討人嫌,因為他的文章就是三流作家,還自比帕慕克,說什麼《我的名字叫紅》裡面也是各種男歡女愛亂七八糟的。
2010年2月1日,王等參加了一場作家交流會。這個交流會實際上是受總督伯根松的監控,因為與會的都是三流作家,對神秘世界的主流觀點進行抨擊。伯根松安插了一些密探,打算搜集證據起訴這群人。沒想到,當天下午,王等倒斃在賓館內。實際上,按照神秘世界法律,出版非法刊物的量刑也就是五年至無期,沒有死刑,王等沒被起訴,反而先死了。由於密探都在整理材料,實際上有作案嫌疑的就四個人,也就是王等的狐朋狗友——趙加法、劉商、賀蘭公式和費馬虎。這四位都給出了不在場證明,且聽之。(為防止打草驚蛇,警方並沒有說會上有密探的事)
趙加法——「我下午四點應該在逛商場,我去了一家叫蝸小牛居酒屋,不知道監控能不能拍到我。」
劉商——「我下午在睡大覺,結束的時候都兩點半了,我睡到五點多起來覓食。」
賀蘭公式——「別提了,下午四點我參加了個拍賣會,賣一個宋代龍泉窯丁午年的筆筒。我要是狠狠心出高價買下來,現在就賺了啊!」
費馬虎——「我下午四點開車去機場,沒想到車半路拋錨了,後來在4S店修理。要不是車壞了,你們想找我問話都找不到。」
問,誰的口供有問題?
【O省迷案159】——真假現場
2004年8月11日,向元弼被控故意殺人罪。在S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控方指控6月某天,向元弼因為同村的趙概酒後無端到向元弼家滋事,還罵得很難聽,向元弼一怒之下用鐵棍擊打趙概,致其死亡。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案發現場凌亂不堪被砸毀的傢具、現場染血的鐵棍等物
證,還有向元弼的供述:「案發當天趙概喝了兩瓶白酒,然後就從院牆翻進來。我當時在洗碗,聽到屋內有動靜就看到了趙概,然後和他發生衝突 我被罵的受不了,然後隨手撿起一根鐵棍,然後就把他敲死了。然後我意識到闖下大禍,就主動自首了。
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向元弼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害人有過錯,向元弼能主動自首,因此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后,被害人家屬不服,認為趙概向來老實內向,從不
惹是生非。因此請求檢察院抗訴。檢察院仔細檢查案卷后認為確有疑點,因此同意抗訴。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1月改判向元弼死刑,立即執行。
問:本案到底有沒有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