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迹可疑的花匠
一个夏天的中午,虽然天气非常炎热,但是广场依然人来人往,好不热闹。
突然,人群中传来一个女子尖锐的喊叫声。原来,她的挎包被人抢走了,抢匪显然是个惯犯,得手后飞快逃离。附近的警察闻讯赶来,然而现场一片混乱,抢匪早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围观人群并未能提供太多有效线索。
这时,“最强刑警”伊达航大叔环顾四周,继而胸有成竹地笑了。
他走到一个正在浇花的花匠面前,问道:“这片区域的花儿,一直是你负责的吗?”
花匠佯装镇定地答道:“是的,我在此地工作三年了。”
伊达航大叔哈哈大笑道:“那么,请你跟我走一趟。”
请问:伊达航大叔是根据什么断定花匠就是嫌犯的?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的早晨注定是不平静的,警长小三接到S报案她老公死了,赶到现场时只见S的老公A趴在地上,脑袋周围洒了一片红的白的,S则在旁边悲伤的哭着。
这时负则笔录的警员过来向小三报告:“据S所说,其开车下班时看到老公倒在地上不动,走近一看才发现已经死去了,据S小姐所说,夫妻二人感情极好,现场也无任何其他人为的迹像,应当是跳楼自杀的”。
小三听过报告后发现了一丝不对的情况,转了一圈也没有所获!接着在S家中转了一圈也没有任何打斗的迹像,车库中夫妻二人的座驾整齐的放置着,出了车库时刚走二步,小三忽然间想起来不对的地方在哪了。
到底哪里不对呢?
史密斯在家里举办了一个烤肉晚餐会。同事汤姆带来一只活兔。美食家史密斯非常高兴,马上当场杀了活兔,扒了皮,整个地烤起来。客人见状都感到有些令人可怕,无人敢吃。
“没有比这肉更鲜了。可是……。”
史密斯一个人狼吞虎咽地美食一顿。
然而,几个小时以后,他却突然死去。警察的调查结果查明了是阿托品中毒致死。阿托品是茄种类植物中所含的毒素。
因史密斯吃了兔肉,当然汤姆是嫌疑对象。
“我是作为礼品送给他的是只活兔子。是史密斯亲自杀掉做的菜,所以,我不是凶手。”
汤姆辩解说自己是无辜的。
然而,实际上他就是真正的罪犯。
那么,投毒的手段如何?
有个赵信的商人经常外出经商。
有一天,赵信以为有一批货物运往外地,就雇了艘船,船主名字叫张有礼,当天装好货物后,赵信和张有礼 约定第2天五更时动身。
第2天四更,赵信早早起床准备,将五百两银子连同衣服一起包裹好,和妻子到别就出发了。
可是,天刚亮,赵孙氏就听到急促叫门声,他听到有人喊:“赵氏孙娘子快开门!”
张有礼见赵氏说:“你家官人约定到五更,怎么到现在也不见人呢?”赵氏说:“他天没亮就走了啊。”
于是赵氏慌忙找了3天也没下落,只好报官了。
县令一听到失踪的经过,就关顶是船家张有礼做的,经查实果然在张有礼那发现五百两银子~!
请问下:那个县令为什么听完赵信的失踪过程后,就敢断定赵信失踪和船家张有礼有关系呢?
张三、李四、王二3个是好朋友
张三和李四2个住在一个宿舍,国庆他们3个商量着要去旅游,而张三因为老家有事去不了,最后李四和王二约定第二天10点去车站集合。
第二天,李四9点就起床出发了。差不多10点的时候,张三刚起床就听到楼下传来王二的声音:“张三,张三,都快10点了,李四怎么到车站啊。”张三回道:“不可能吧,他9点的时候就出去叫你了啊。”然后他就跟王二一起出去找李四。
过了没多久,他们就接到JC的电话,说在郊区发现了李四的尸体,要他们去录口供。
当他们2将事情的经过说完时,JC马上就对王二说:“凶手就是你。”
微推理:蒙小毅确信没有人能找到自己,他环顾了一下四周的数林,嘴角露出了微笑,他所处的位置完美地将自己隐藏了起来。蒙小毅不禁有些得意,玩捉迷藏从来没有人是他的对手。“你们在哪里?我看见你们了,不要再躲了…”远处传来一个女孩的声音。蒙小毅吃了一惊,随后冷静下来,心里暗笑,真的有人在捉迷藏,这是个机会。他眼珠一转,悄悄绕到正在找人的小女孩身后,一把将女孩拉进草丛,将刀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小女孩拼命地挣扎。下一刻,蒙小毅却忽然感到全身无力,他倒在地上,看到腿上扎着一根细针。女孩转身笑道:“抓到你了,杀人犯先生。我玩捉迷藏还从来没输过。”女孩拿出通讯器:“报告,成功抓捕犯人。”
约翰和劳私是很要好的朋友,一个刚下过大雪的午后,约翰来到了劳私家,当他们聊的正起劲时约翰突然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了!劳私为了让自己免受麻烦,所以他想穿上约翰的鞋将他背回他自己的家里,这样就好像是约翰回到家后才死亡的,劳私也就可以脱离关系了,于是劳私背着约翰,穿着约翰的鞋,手里拿着扫帚和自己的鞋,出发了。因为这条道很僻静,所以没有别的人经过。到约翰家后,处理好尸体,把约翰的鞋也弄干净了,然后他自己换上自己的鞋,拿着扫帚,边往自己家走,边清除了自己的脚印。
这天警察向劳私问道:约翰从你这儿走时拿了什么吗? (什么也没拿啊!)他恐怕是在你这里死的吧! (......)
请问警察是根据什么知道的?
一个春光明媚的下午,一名警官在街上追捕一名逃犯,一直追进了一座大厦的建筑工地。不久,一位路人听到工地内传来6声枪响。到现场调查的警察发现死亡者是那位追捕逃犯的警官。
他手持手枪扑倒在地上,胸口有枪伤痕迹,地上有5 个弹壳,显然,他在追捕逃犯时曾经开过枪。这时另一队警察捕获了那名逃犯,逃犯说警官不是他杀的,而是自杀的。警方在逃犯身上和周围搜索,果然不见任何手枪或刀。但是警官为什么要自杀呢?何况,枪声又是6 响,弹壳却只有5 个。正在束手无策时,一名警察发现了一样装修用的工具,揭开了警官死亡之谜,也证明了逃犯是杀人凶手。
你知道警察发现了什么吗?
一名平日非常注重容姿的绅士,在泰国一间只有二层高的五星级宴会厅中被杀,证实是被利器割喉至死,尸体在二楼一个杂物房中发现。侦探"小林"到现场后,看了尸体一眼就否定了杂物房是第一案法现场,理由是死者的受伤位置与杂物房的布局不符。
经调查后,得知死者死前正在参加一个在一楼举行的宴会,该宴会参加人数超过二百人,一时间,大家都对绅士正确的凶案现场感到迷惑。小林细心的调查了一下尸体的内外,没发现有任何内伤,甚至连一些瘀痕也没有,相信死者是从后被人偷袭。死者外观很整齐,一身穿著华丽的白色西装,颈上还系上一条法国名牌领带。
正以为毫无头绪之际,小林居然发现尸体身上一个非常不协调的情况,而且很快便依据推理证明了自己的想法,并在极短的时间找到了第一案法现场,抓到了酒店里的凶手。
原因,原来是和死者的裤子有关。
试试凭你的想像力和现场环境的情形,猜猜死者的第一凶案现场在哪里?而杀他的最可疑者又是谁?
被特工部门视为超级间谍的伊凡,为了搜集一份重要情报,他背着照相机和闪光灯伪装成一名记者混入了A国举行的一个外交集会。就在他不停拍照的时候,一名A国特工走到他的眼前:“记者先生,能看看你的证件吗?”“当然,请过目。”
伊凡递上“记者证”。
那中年特工仔细看过“记者证”,突然喝道:“好一位冒牌的记者先生,还是亮明你的真实面目吧。”他一面说,一面把手伸进衣袋里取枪。伊凡意识到必须立即逃走,但他立刻又想到,如果此刻转身逃跑,对方一拿出手枪,自己就会被击中。伊凡急中生智,想出了一个争取时间的巧妙办法,终于脱险,逃之夭夭。
你知道什么办法吗?
富二代Jack,以前是个有名的花花公子,到处留情,始乱终弃,欠下无数风流债。直到有一天,Jack在父亲的公司里偶然遇见一个清纯可爱的前台小姐Rose,真正一见钟情,从此收了心,变成了一个温柔专一的好男人,一心一意地追求Rose。Rose也爱上了这样的Jack,两人陷入热恋中,不久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不料Jack的父亲反对他们的婚事,还利用各种渠道威胁Rose,逼她离开Jack。家人和同事也劝Rose不要嫁给曾是花花公子的Jack。Rose感到压力巨大,精神几乎崩溃,以至于要借助心理治疗来渡过精神危机。
Jack生怕Rose承受不住压力而离开自己,为免夜长梦多,Jack在两人认识一周年的纪念日时,请Rose到一家气氛浪漫的餐厅吃晚餐。用餐中,Jack当众拿出戒指Rose求婚。Rose脸上出现了复杂的神色,接着突然从包里掏出手枪将Jack打死了。请根据以上信息,推理出Rose杀死Jack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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