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跡可疑的花匠
一個夏天的中午,雖然天氣非常炎熱,但是廣場依然人來人往,好不熱鬧。
突然,人群中傳來一個女子尖銳的喊叫聲。原來,她的挎包被人搶走了,搶匪顯然是個慣犯,得手后飛快逃離。附近的警察聞訊趕來,然而現場一片混亂,搶匪早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圍觀人群並未能提供太多有效線索。
這時,「最強刑警」伊達航大叔環顧四周,繼而胸有成竹地笑了。
他走到一個正在澆花的花匠面前,問道:「這片區域的花兒,一直是你負責的嗎?」
花匠佯裝鎮定地答道:「是的,我在此地工作三年了。」
伊達航大叔哈哈大笑道:「那麼,請你跟我走一趟。」
請問:伊達航大叔是根據什麼斷定花匠就是嫌犯的?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的早晨註定是不平靜的,警長小三接到S報案她老公死了,趕到現場時只見S的老公A趴在地上,腦袋周圍灑了一片紅的白的,S則在旁邊悲傷的哭著。
這時負則筆錄的警員過來向小三報告:「據S所說,其開車下班時看到老公倒在地上不動,走近一看才發現已經死去了,據S小姐所說,夫妻二人感情極好,現場也無任何其他人為的跡像,應當是跳樓自殺的」。
小三聽過報告后發現了一絲不對的情況,轉了一圈也沒有所獲!接著在S家中轉了一圈也沒有任何打鬥的跡像,車庫中夫妻二人的座駕整齊的放置著,出了車庫時剛走二步,小三忽然間想起來不對的地方在哪了。
到底哪裡不對呢?
史密斯在家裡舉辦了一個烤肉晚餐會。同事湯姆帶來一隻活兔。美食家史密斯非常高興,馬上當場殺了活兔,扒了皮,整個地烤起來。客人見狀都感到有些令人可怕,無人敢吃。
「沒有比這肉更鮮了。可是……。」
史密斯一個人狼吞虎咽地美食一頓。
然而,幾個小時以後,他卻突然死去。警察的調查結果查明了是阿托品中毒致死。阿托品是茄種類植物中所含的毒素。
因史密斯吃了兔肉,當然湯姆是嫌疑對象。
「我是作為禮品送給他的是只活兔子。是史密斯親自殺掉做的菜,所以,我不是兇手。」
湯姆辯解說自己是無辜的。
然而,實際上他就是真正的罪犯。
那麼,投毒的手段如何?
有個趙信的商人經常外出經商。
有一天,趙信以為有一批貨物運往外地,就雇了艘船,船主名字叫張有禮,當天裝好貨物后,趙信和張有禮 約定第2天五更時動身。
第2天四更,趙信早早起床準備,將五百兩銀子連同衣服一起包裹好,和妻子到別就出發了。
可是,天剛亮,趙孫氏就聽到急促叫門聲,他聽到有人喊:「趙氏孫娘子快開門!」
張有禮見趙氏說:「你家官人約定到五更,怎麼到現在也不見人呢?」趙氏說:「他天沒亮就走了啊。」
於是趙氏慌忙找了3天也沒下落,只好報官了。
縣令一聽到失蹤的經過,就關頂是船家張有禮做的,經查實果然在張有禮那發現五百兩銀子~!
請問下:那個縣令為什麼聽完趙信的失蹤過程后,就敢斷定趙信失蹤和船家張有禮有關係呢?
張三、李四、王二3個是好朋友
張三和李四2個住在一個宿舍,國慶他們3個商量著要去旅遊,而張三因為老家有事去不了,最後李四和王二約定第二天10點去車站集合。
第二天,李四9點就起床出發了。差不多10點的時候,張三剛起床就聽到樓下傳來王二的聲音:「張三,張三,都快10點了,李四怎麼到車站啊。」張三回道:「不可能吧,他9點的時候就出去叫你了啊。」然後他就跟王二一起出去找李四。
過了沒多久,他們就接到JC的電話,說在郊區發現了李四的屍體,要他們去錄口供。
當他們2將事情的經過說完時,JC馬上就對王二說:「兇手就是你。」
微推理:蒙小毅確信沒有人能找到自己,他環顧了一下四周的數林,嘴角露出了微笑,他所處的位置完美地將自己隱藏了起來。蒙小毅不禁有些得意,玩捉迷藏從來沒有人是他的對手。「你們在哪裡?我看見你們了,不要再躲了…」遠處傳來一個女孩的聲音。蒙小毅吃了一驚,隨後冷靜下來,心裡暗笑,真的有人在捉迷藏,這是個機會。他眼珠一轉,悄悄繞到正在找人的小女孩身後,一把將女孩拉進草叢,將刀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小女孩拚命地掙扎。下一刻,蒙小毅卻忽然感到全身無力,他倒在地上,看到腿上扎著一根細針。女孩轉身笑道:「抓到你了,殺人犯先生。我玩捉迷藏還從來沒輸過。」女孩拿出通訊器:「報告,成功抓捕犯人。」
約翰和勞私是很要好的朋友,一個剛下過大雪的午後,約翰來到了勞私家,當他們聊的正起勁時約翰突然心臟病發作突然死亡了!勞私為了讓自己免受麻煩,所以他想穿上約翰的鞋將他背回他自己的家裡,這樣就好像是約翰回到家后才死亡的,勞私也就可以脫離關係了,於是勞私背著約翰,穿著約翰的鞋,手裡拿著掃帚和自己的鞋,出發了。因為這條道很僻靜,所以沒有別的人經過。到約翰家后,處理好屍體,把約翰的鞋也弄乾凈了,然後他自己換上自己的鞋,拿著掃帚,邊往自己家走,邊清除了自己的腳印。
這天警察向勞私問道:約翰從你這兒走時拿了什麼嗎? (什麼也沒拿啊!)他恐怕是在你這裡死的吧! (......)
請問警察是根據什麼知道的?
一個春光明媚的下午,一名警官在街上追捕一名逃犯,一直追進了一座大廈的建築工地。不久,一位路人聽到工地內傳來6聲槍響。到現場調查的警察發現死亡者是那位追捕逃犯的警官。
他手持手槍撲倒在地上,胸口有槍傷痕迹,地上有5 個彈殼,顯然,他在追捕逃犯時曾經開過槍。這時另一隊警察捕獲了那名逃犯,逃犯說警官不是他殺的,而是自殺的。警方在逃犯身上和周圍搜索,果然不見任何手槍或刀。但是警官為什麼要自殺呢?何況,槍聲又是6 響,彈殼卻只有5 個。正在束手無策時,一名警察發現了一樣裝修用的工具,揭開了警官死亡之謎,也證明了逃犯是殺人兇手。
你知道警察發現了什麼嗎?
一名平日非常注重容姿的紳士,在泰國一間只有二層高的五星級宴會廳中被殺,證實是被利器割喉至死,屍體在二樓一個雜物房中發現。偵探"小林"到現場后,看了屍體一眼就否定了雜物房是第一案法現場,理由是死者的受傷位置與雜物房的布局不符。
經調查后,得知死者死前正在參加一個在一樓舉行的宴會,該宴會參加人數超過二百人,一時間,大家都對紳士正確的兇案現場感到迷惑。小林細心的調查了一下屍體的內外,沒發現有任何內傷,甚至連一些瘀痕也沒有,相信死者是從后被人偷襲。死者外觀很整齊,一身穿著華麗的白色西裝,頸上還繫上一條法國名牌領帶。
正以為毫無頭緒之際,小林居然發現屍體身上一個非常不協調的情況,而且很快便依據推理證明了自己的想法,並在極短的時間找到了第一案法現場,抓到了酒店裡的兇手。
原因,原來是和死者的褲子有關。
試試憑你的想像力和現場環境的情形,猜猜死者的第一兇案現場在哪裡?而殺他的最可疑者又是誰?
被特工部門視為超級間諜的伊凡,為了搜集一份重要情報,他背著照相機和閃光燈偽裝成一名記者混入了A國舉行的一個外交集會。就在他不停拍照的時候,一名A國特工走到他的眼前:「記者先生,能看看你的證件嗎?」「當然,請過目。」
伊凡遞上「記者證」。
那中年特工仔細看過「記者證」,突然喝道:「好一位冒牌的記者先生,還是亮明你的真實面目吧。」他一面說,一面把手伸進衣袋裡取槍。伊凡意識到必須立即逃走,但他立刻又想到,如果此刻轉身逃跑,對方一拿出手槍,自己就會被擊中。伊凡急中生智,想出了一個爭取時間的巧妙辦法,終於脫險,逃之夭夭。
你知道什麼辦法嗎?
富二代Jack,以前是個有名的花花公子,到處留情,始亂終棄,欠下無數風流債。直到有一天,Jack在父親的公司里偶然遇見一個清純可愛的前台小姐Rose,真正一見鍾情,從此收了心,變成了一個溫柔專一的好男人,一心一意地追求Rose。Rose也愛上了這樣的Jack,兩人陷入熱戀中,不久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不料Jack的父親反對他們的婚事,還利用各種渠道威脅Rose,逼她離開Jack。家人和同事也勸Rose不要嫁給曾是花花公子的Jack。Rose感到壓力巨大,精神幾乎崩潰,以至於要藉助心理治療來渡過精神危機。
Jack生怕Rose承受不住壓力而離開自己,為免夜長夢多,Jack在兩人認識一周年的紀念日時,請Rose到一家氣氛浪漫的餐廳吃晚餐。用餐中,Jack當眾拿出戒指Rose求婚。Rose臉上出現了複雜的神色,接著突然從包里掏出手槍將Jack打死了。請根據以上信息,推理出Rose殺死Jack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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