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少年与sonar去了本市才开放的运动场,打算玩个不亦乐乎。
到了上午10点半,大家又来到了棒球区,快尾仪还在那一边说:“瞧我新买的棒球装备,帅不?”
远处,甲指着墙上的贾斯丁.维兰德的?图画对乙说:“你要是打到他的鼻子的话,我就看好你。”乙的棒球很烂,但是他一兴奋,竟然打中了!此刻,乙和丙高兴地跑去捡球,其实他们早就这样捡球好几次了,只是甲不动弹罢了。
不久,乙说要去升旗台旁边的座位去喝冷饮。不幸的是,炸弹爆炸了,乙早已葬身于烟雾之中。sonar先是去保护少年们,此后也吓得站不住了。
孔雀蓝报了警。sonar说:“我们应该去查找线索了。”他们走进了禁区,掀开那幅画,却发现底下还藏了一个类似跷跷板的杠杆。sonar”他们走进了禁区,掀开那幅画,却发现底下还藏了一个类似跷跷板的杠杆。sonar说:这是个杠杆,我们应该到地下探查。果然,在远处有炸弹引爆装置,地上还遗留了几个麻将块。瘦B发话了:“请问,在唐纳德.纽曼(甲),本杰明.史密斯(乙)和明尼(丙)中,谁有麻将块?”明尼说是自己的,怎么少了几块?然后,快尾仪说:“唐纳德.纽曼先生,你有离开过这里吗?”纽曼说:“只有我在中途离开去了厕所。”瘦B和sonar暗喜:“哼哼哼,你不打自招了。”
离奇爆炸案
秋天是一个干燥的季节。中午时分,伦敦一条环境优美的街区发生火灾。起火的是第十三街区的房子,所幸事发不到20分钟,警察和消防员便赶到现场,大火已经被扑灭。
经过仔细勘查发现,此次火灾是由煤气爆炸引起的。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名死者,死亡的地点是在卧室。经过法医鉴定,死者生前身体状况良好,死因是煤气中毒。
卧室中的煤气管道存在漏气的现象,但是,警方未找到引起爆炸的火花。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爆炸发生的时候,该地区大面积停电,因漏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对死者长期来往的人进行调查后发现,死者的外甥有重大作案嫌疑。死者拥有一大笔遗产,没有直系亲属,遗产的直接受益人就是他的外甥。而在这段时间内,死者的外甥却因投资失败欠下了大笔债务,有充分的作案动机。
但是,案发当时,死者的外甥却在距离现场10公里远的一个度假村休息。这一消息后来从度假村的服务员处得到验证。但是,服务员说:“这个人非常奇怪,来了以后也不说话,总是坐在大厅的沙发上打电话。”
请问他是怎么做到的?
奇怪的脚印
周日,身家过亿的年轻银行家查理,被发现死在离家不远的街心花园内。
离这个街心花园不到十米的地方有一个网球场,经法医鉴定,他是被利刃刺入心脏致死,街心花园应该就是案发第一现场。经尸检后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在星期六晚上8点左右。
案发当天下午刚下过一场雨,地面潮湿。尸体周围除了死者自己的脚印,还有一个高跟鞋的足迹,非常明显,这双高跟鞋的主人极有可能就是凶手。
但让人捉摸不透的是,这两个足迹并不是并行的,除了被害者的足迹,高跟鞋只有离开现场的痕迹。
警方锁定了两名嫌疑犯。一个是查理的现任女朋友露莎小姐,也就是查理的秘书;另外一个是查理的前任女友凯勒,她是芭蕾舞教师,他们三人之间存在感情纠葛。
在死者卧房的备忘录中,警方发现上面记着:下午8点和凯勒小姐在网球场会面。
可是,现场却只留有她离开时的脚印。自此,案件陷入僵局。
凶手到底是谁?又是怎么做到的?
暴雨之中的合欢树
盛夏的天空,那样的明亮,警官老宋站在窗边悠然的吸着烟,在两个小时之前,这座古城又经历了一次暴雨的洗礼,他看着楼外的小河,河水因为下雨而变得浑浊。这个时候,桌上的电话响了起来,原来是一个报警电话,那人表示有一个人被杀了。当老宋感到案发地点的时候,发现那里已经围满了人,老宋走过去,看到一个满脸络腮胡子的男人脸朝上躺在合欢树下,他的左肩被砍了一刀,并且伤口看上去不小,刚刚下过的暴雨将死者的尸体全部淋湿了,身上的血痕也被大雨冲没了。周围的人表示这个人根本就没有人认识,所以应该是一个旅人,但是老宋经过检查发现死者身上没有一分钱,所以应该是遇到了半路抢劫的。老宋问人是什么时候被杀的,许多人都表示应该是躲雨的时候被杀的,但是老宋确认为这个人应该是在大雨之前被杀的,他究竟是凭借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市公安局长孙某的中学同学黄某是本市的民营企业家,同学聚会前夕,孙某打电话通知黄某参加同学聚会。但孙某没有想到的是,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男子,孙某当即说道:“请让黄总接电话,我是他的同学,找他有事。”对方说道:“黄总出去了,有事明天再说。”孙某略一沉思,说道:“那黄总的秘书张小姐在不在?”对方支支吾吾地说道:“张……张小姐请假了。”说罢对方就挂了电话。挂下电话后,孙某立刻派人来到黄某的公司,将正在公司抢劫的罪犯一网打尽,黄某等人最终获救,试问:孙某是如何得知黄某的公司正在遭受抢劫呢?
某国的一个监狱,有4名罪犯合伙越狱,这四名罪犯所犯的罪和入狱时间均不同。
A:刺杀本国高级议员查理曼未遂,男,27岁,2010年6月1日入狱,英国人
B:杀死自己的妻子,不用说也知道性别,36岁,2009年4月1日入狱,英国人
C:抢劫罪,男,22岁,2010年10月1日入狱,英国人
D:盗窃罪,女,29岁,2010年12月31日入狱,美国人
他们在越狱后均被一名正义感极强的人所杀,已知此人在每个现场分别留下了(这里没按顺序):一张方块Q、一张空白扑克、一张黑桃J和一张被涂满鲜血的扑克(只能看清是方块牌,无法具体辨认)
A留下的死亡讯息为:这个恶魔诞生于1812
B留下的死亡讯息为:这个恶魔诞生于1812
C留下的死亡讯息为:1812
D留下的死亡讯息为:不是1812,而是1936
(假设凶手杀害他们的顺序为:A、B、C、D,且每个人都在第一时间知道了之前有人被害的消息)
问:哪个现场留下的是一张方块Q?一张空白扑克?一张黑桃J?一张被涂满鲜血的扑克?
凶手是:
1、弗莱明
2、查尔斯
3、艾萨克
4、马丁
5、路易
范大醉酒后常称自己杀过人。 这天,范大喝醉后对酒友说:昨天把一有钱商人推到深沟里,得了很多钱。酒友信以为真,就把范大告到了官府。 恰好一妇人来告状,说有人把她丈夫杀死扔到了深沟里,丈夫做生意赚的钱也都被人抢了。 县令随妇人去验尸,尸体衣衫褴褛,没有头颅。于是说:“你一人孤苦伶仃怎么活呢?一找到尸体的头颅,你就可以再嫁了。” 第二天,同村的李三来报告说找到了头颅。 这时县令指出妇人和李三就是罪犯。 请问:县令的证据是什么?
“叮铃铃”下课铃响了,琥珀懒散地收拾着书包准备回家吃饭,藏在她书包里睡觉的小乖也醒了,露出来圆圆的小脑袋看着她。琥珀连忙将小乖的脑袋按回去。背上书包。同桌彦飞追上她“琥珀,我们一起回家吧。”琥珀白了他一眼“随你。”
回家路上,路过一座办公楼,远远的看过去,周围围着很多人。“这栋大楼平时看着破破旧旧的不起眼啊,今天怎么回事?”彦飞在一旁嘀嘀咕咕。琥珀没有理他而是向着人群走去,她预感,一定有大事发生。果然,刚刚挤进人群,琥珀就听见路人的议论声。
“听说这个人被秘密谋杀在了办公室呢,真不知道杀他有什么目的,这栋楼这么烂,工资也不高,何必呢。”
琥珀听了这句话,转身问“阿姨,你是说,有人在这里被谋杀了?”
“可不是么,这不,警察正在哪里审问那三个嫌疑人呢。”
琥珀向着阿姨手指的方向望去,果然看见警察的身影,连忙跑过去。这是左边戴帽子的中年人(一号)说“我今天刚好路过,就想顺便看看他,我是他的老同学,我们关系很好的,谁知道刚进去就看到了这样的景象。”
中间的年轻人(二号)说“我是这里的大堂经理,我早上还找他完成一项了任务指标,那个时候他还是好好的。他工作很认真,我还准备给他升职,怎么可能会杀他?”
最右面的人(三号)说“我就在楼上的一个房间里,坐在豪华沙发上,正看电视呢,就听到下面一声巨响,就下来看了,你们不会是怀疑我了吧?”
彦飞这时笑着说“这个人也真是蠢,撒谎撒的这么没有水平。哎,琥珀,你说谁是凶手吧,猜对了我请你吃饭”
琥珀平静的说“看来,这顿饭你是非请不可了。”
一天夜里,马来西亚首府吉隆坡的一家豪华住宅里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一个华侨富翁家的珠宝全被盗光。
盗贼一度把赃物带回自己的家中,但又怕被警察发现,便使用塑料袋装起来,在附近的竹林里挖个坑埋了起来。他打算先埋在这里一段时间,自己也出去躲避一下风声。一天,当他从外地旅游回来时,马上被等在他家的警察逮捕了。
“这些珠宝是你埋在附近的竹林里的吧。珠宝上留着你的指纹。”当刑警打开塑料袋里的赃物时,盗贼目瞪口呆。
“到底是谁发现而挖出来的?”他无法理解地反问道。
“哈、哈、哈,不是谁挖出来的,是它自己冒出来的。把它埋在竹林里,这是你的失误。”刑警诙谐地笑着说。
那么,这是为什么?
某中学外是某职中。在某个炎热的夏天,这时,已是某中学期考开始后第一天(这时学校都不怎么严),某A与某B还有某C还有某D还有某E无聊没事做、、、、、半夜跑出去熬夜上网、、、非常顺利、、、他们成功出了该中学、、、然后在成功爬出该职中、、、但回来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
他们开始回来的时候已经是四点多、、、但路程大约一小时多、、、经过职中门口时 (他们不会从职中大门进去,因为不允许、、、所以会爬墙)看到有一个大约十八九岁的人(称为F,衣着是:穿着非常干净且新的橙色汽修制服、手里挎着一普通的手提式背包、、、身高约1米七五左右)在职中门口跟职中门卫谈话、、、内容大概是、、、请求门卫放他进去、、、、目的不知、、、他们并没有留意、、继续往某墙走、、、、但E注意到他们了、、、、并跟了上来、、、
到半路、、、、ABCDE也留意到F了、、、、A问:“你跟着我们干什么、、”F回答:“我跟家里人闹翻了、、无家可归、、想进去里边住一阵子、、、、、”善良的B说:“你跟着我们也没用啊、、、、况且你能在里边住多久、、、、”“能住多久就住多久吧、、、、唉~~”F回答、、、ABCDE也无可奈何、、就这样带着F进去了、、、、
到了某墙、、、首先善良的B给F做了一个例子、、、、然后第二个就是F了、、、、、这时候他们注意到一件事情、、、、F在爬墙时全身都在颤抖、、、、、爬上了墙、、、要跳下去的时候、、、、F抖得更是厉害、、、久久没有跳下、、、、B问:“怎么不敢跳、、、” F回答:“脚会不会骨折、、、、我怕腿受伤了、、、”但在众人催促下、、、F还是跳了下去、、、
然后在通往某中学某墙的路上、、、也发生了奇怪的事、、、F终于打开了那个背包、、、只见里边是一排排牛奶、、、然后他拿出一瓶牛奶、、、问:“你们喝牛奶吗?、、、、、、”当然没喝、、、、谁都没喝、、、、、包括F、、、他又把牛奶收回包里了、、、、、、然后他很熟似得与ab勾肩搭背、、、、、说:“走吧、、、还有一道墙”、、、、翻墙的时候F又像刚才一样、、、、、、、
终于翻到了学校的大操场、、、、A让F在大操场呆着、、、但是F又跟了上来、、、
这时忍耐已久的CD爆发了、、、、、、他们直接拉F的衣领、、、但这时ABE上来把他们拉开了、、、、到了饭堂对出时、、、、ABCDE已经感觉不对劲了、、、、他们商量好数一二三立刻分开逃跑、、、、计划成功、、、、AE跑去了饭堂、、、、B一个人翻进了宿舍、、、CD跑去了某初一七班教室、、、、玩手机、、、但是F立刻到了饭堂、、、但是没上去、、、这时候门卫过来了、、、但是没有看到、、、F立刻躲到女厕所去、、、、、门卫走后、、、、AE立刻翻回了宿舍、、、这时已是五点多了、、、、、
到了六点多时、、、天已经亮了、、、AE还在初一七玩手机、、、、、、忽然听到脚步声、、、AE立刻躲起来、、、原来是F、、、F往里边看了看、、、嘴角扬起、、、、然后就走开了、、、AE等他完全走开时也浑水摸鱼回到了宿舍、、、、
整件事结束了、、、、、问题是:能从事件中分析出F是个怎么样的人、、、
冬天的夜里寒风呼啸。小王接到一位老人报警,说他家里进来一个强盗,把他家祖传的郑板桥真迹抢走了。为了让小王马上来到家里,老人派侄子李磊去接他。半小时后小王和李磊来到老人家里,一进屋小王感觉屋里好冷。
李磊对小王说:“你先在客厅等一下,我去卧室叫叔叔。”
小王刚要坐在沙发上就听李磊喊道:“王警官你快来,我叔叔被人杀死了。”
小王马上来到老人卧室。老人身上没有任何外伤,身子是热的,衣服上也是热的。这说明是刚刚死去。小王问李磊:“你叔叔一直一个人居住吗?”
李磊回答:“是的,叔叔的儿子在国外,老伴也早就死了。”
小王对死者房间进行搜查,在床底下发现了一个电热毯。
李磊看见了立即说道:“那是叔叔为我准备的,但我没有用就一直放在床底下。”
“是这样吗?”小王用质疑的眼神看着李磊,然后和说道,“你还是和我回警局接受调查吧!”
请推理:小王怀疑李磊的原因是什么呢?
周日,H市,丽景苑小区。虽然这片公寓房建筑年代久远,但地段相当不错,一贯是清幽僻静的所在。只是,这个中午好像有些不太正常。
快到中午12点的时候,先是120急救车呼啸而至停在3单元楼下,围观群众正议论纷纷,半小时后,再是110警车呼啸而至停在3单元楼下,又过了一会儿,楼里抬出一担架,白布下头的好像是个年轻姑娘。路人互相眼神示意,知道准没好事,纷纷作鸟兽散。
“初步认为死因是食物中毒,具体毒物等待法医检验。死者名叫周梅,今年20岁,是这家人的保姆,老家在本市郊区的A乡。这家主人是一个叫李子明的老大爷。李子明有俩儿子却独自住在这个小公寓里,周梅每天来帮做家务。”小警员捧着记录本,一板一眼的汇报。边汇报边在心里嘀咕,怎么食物中毒也要110出警了?
“家务具体都负责啥?”警察队探长叶安提问。
“洗衣做饭收拾屋子,都是她干。李子明的一日三餐基本都由周梅来负责。”
叶安望望坐在里屋的李子明,老人吃了这顿午饭也觉得不舒服,医生检查过,无大碍,但还没从惊吓中缓过来。叶安决定还是问两句。
“大爷,您中午就吃的这些?饭菜都是周梅做的吗?”叶安指着餐桌。桌上两菜一汤很简单,蘑菇肉片,番茄炒蛋,丝瓜汤。
李子明点头,神情木然。
“120和110都是您打的?”好像是句废话。
“是我。正吃着饭,小周突然不舒服,我看她难受的厉害就打了120。没想到就几分钟的工夫她身子都凉了,我又打给你们。”
这时候法医来电话了,检查结果,蕈毒素中毒死亡。通俗的讲,就是吃了有毒的蘑菇。
“领导,咱能撤了吧,明摆着是食物中毒啊。”小警员指指桌上的蘑菇炒肉,合上记录本。
“等会,别急着撤,把这些菜都给我带回去检验。”
从检验结果来看,还真是需要警方继续介入。蘑菇肉片里面确实检出微量的毒素,然而番茄炒蛋里也有毒素检出,且含量更大。汤里面倒是没什么。因此,警方以投毒立案(未对相关人员透露已立案的情况)。根据以前掌握的线索,确实有人将毒蘑菇的提取物做成药剂在黑市上出卖。
厨房被彻彻底底的搜了一遍。番茄和肉是今天刚买的,番茄还剩了好多,据李子明说因为他喜欢吃,所以周梅每次都会买很多。李子明家的厨房装备相当齐全,微波炉烤箱面包机,蛋糕模子打蛋器,李子明说主要是大儿子一家同住的时候买的,他才懒得用,不过小周倒是对这些玩意很有兴趣。遗憾的是,由于死者在做好午饭之后就非常勤快的把所使用的锅碗瓢盆全洗的一干二净,警方丧失了不少信息。
周梅到H市打工,社会关系很简单,第一份工作也是唯一一份工作就是在李子明家里当保姆,已经做了两年年。她白天在李家工作,晚上回群租房睡觉,两点一线十分规律。群租房同屋的人反映,两个月前她经人介绍开始谈恋爱了,男朋友名叫王勇,似乎还是个公务员。案发前两天,周梅回了趟在A乡的老家,其间出去采蘑菇玩,翌日带回来,再翌日做成了蘑菇肉片。这一点得到了周梅家人和李子明的双重证实。
警方去找王勇的当儿,问话从李子明开始。
李子明的供述:“我家一直都是小周做饭,她会买早点的时候顺便买好当天要吃的菜,这样新鲜。小周烧好菜,11点半吃午饭,我一直是这个时间吃午饭。两个菜我都吃了一点。吃饭当然没人看见了,家里就两个人。今天上午儿子媳妇都来过,午饭的时候就没旁人在了。小周是个实心眼的好孩子,干活从来不偷懒。我这个人嘴很刁,她做的饭菜都还合我口味。平时也就只有她能陪我说说话。老伴走了好几年,我的身体也不好,两个儿子来看我的次数,加起来用两只手就数的清。不瞒你们,去年我查出来血管瘤,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过去了……还不就是拖呗,也没什么太大意思,等实在不行了再住医院吧。前一阵子我立了遗嘱,还做了公证,这个公寓等我不在了就送给小周。我那俩儿子?他们也不差钱。遗嘱这事我还没跟他们说呢。不过看那样,估计听到啥风声了吧,最近这段时间明显往我这跑的勤了。没想到能出这种事啊……”
李大爷做完笔录,去核实遗嘱的**跟周梅男朋友王勇前后脚也进来了。遗嘱内容得到核实,当时也确实是老人亲自去的公证处。至于王勇,他想说不认识李子明都没辙,李子明的遗嘱公证上清楚的写着:公证员,王勇。他正是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
王勇的供述:“这真不违反规定,我做这公证是三个多月前的事了,那时候我还不认识小梅呢。我们是老乡,朋友介绍认识的……遗嘱内容我确实知道,但我也根本没往心里去啊。开始跟小梅谈恋爱的时候我也不知道她就在李子明家当保姆。我们都快一个礼拜没见面了,她白天都在忙,没时间。”王勇的同事和合租室友证明,案发前两天,王勇除了去上班就是呆在家里打游戏。
接下来该去找找李子明的家属。他的孙子辈都在外地读书。长子李建功现年50岁,本市工商局一个小小头目。他太太杨丽是公司财务。
李建功的供述:“遗嘱这事?嘿嘿,说实话,我还真知道。我有我的渠道嘛……正巧我一朋友看到我爸跑公证处去了,我又托我一朋友打听。这年头只要找对人,啥事都能打听到。这事我是无所谓,我自己有房子有车啥都有,小周要真能一直照顾好我爸,这小公寓给她就给她呗。昨天一整天我跟我一朋友在城外的农家乐钓鱼,他送我一瓶人参酒,我今天早上给他捎来。人家说是大补的。到这的时间?9点半,我看到钟了。东西放下我就走了,我一朋友等我打牌呢。”
杨丽的供述:“遗嘱,我老公跟我说了。我还想来问问爸,老公不让。说到底这还是他家的事情,他都说不要了,我能说啥?早上我来过,昨天中午我逛街,经过这儿的时候突然下雨了,正好碰到小周从她老家回来,我就跟她借了把伞。今早我去公司加班,顺便来还给她。我到这的时间应该是8点半,正好是他们的早饭时间。”
李子明的次子李建业,45岁,本市人民医院外科医生。他的太太赵晓芬是同一家医院的护士。
李建业的供述:“我爸还有遗嘱?我不知道。他的病我当然知道了,是我找的人带他去看的。我跟他说了,住到医院里,我能照应,他嫌医院太闷,不肯,也就由他了,老人嘛。我是真的没空,一台手术站下来,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都有,闲了我就想睡觉。昨天我在医院值班,这几天都忙的要死。今天好不容易逮半天休息,早上来问老爷子去不去检查一下,老爷子说等吃了午饭再去,结果就成这样了。我9点才起床,出门有点晚了,是11点钟左右到的。我当然没在这吃午饭,我爱人下夜班,到家就睡觉了,我得回去做饭啊。”
赵晓芬的供述:“遗嘱我没听说过。有这事?……爸的脾气是怪了点。我们没时间常去看他,但是该尽孝心的地方我们也做到了不是?看病跑前跑后也就不说了,我下夜班路过也时常上来看看,帮带个早点什么的。这两天我没来过……哦,今早下夜班我过来给爸送药来着,他不愿意住院,在家里也要吃点药巩固一下。是降胆固醇的药,他胆固醇偏高,好几年了。8点钟交班,路上有点堵,到这里已经是9点了。”
握着一卷笔录,对于中间提到的各个时间点,警方又跟李子明核对了一遍,答案是供述基本准确。调查相关的时间证人,也证明四人的供述基本属实。
“你们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其实只要去黑市上查,那种蕈毒素药剂最近有没有人买,流向何处,一点点查肯定是能查到的,就是时间长了点。”叶安问手下的警员。
“那我们这就行动?”小警员把记录本揣包里,准备往外跑。
“别急,我已经有一个嫌疑人了,你们从这条线下手,应该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1)嫌疑人是谁?(←只回答此题)推理过程?
(2)投毒的目的是什么?投毒是如何进行的?
答案言之有理亦可。
某星期天早晨,G 湖水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 5 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团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 G 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 下午 3 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 15点40分 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 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团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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