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少年與sonar去了本市才開放的運動場,打算玩個不亦樂乎。
到了上午10點半,大家又來到了棒球區,快尾儀還在那一邊說:「瞧我新買的棒球裝備,帥不?」
遠處,甲指著牆上的賈斯丁.維蘭德的?圖畫對乙說:「你要是打到他的鼻子的話,我就看好你。」乙的棒球很爛,但是他一興奮,竟然打中了!此刻,乙和丙高興地跑去撿球,其實他們早就這樣撿球好幾次了,只是甲不動彈罷了。
不久,乙說要去升旗台旁邊的座位去喝冷飲。不幸的是,炸彈爆炸了,乙早已葬身於煙霧之中。sonar先是去保護少年們,此後也嚇得站不住了。
孔雀藍報了警。sonar說:「我們應該去查找線索了。」他們走進了禁區,掀開那幅畫,卻發現底下還藏了一個類似蹺蹺板的槓桿。sonar」他們走進了禁區,掀開那幅畫,卻發現底下還藏了一個類似蹺蹺板的槓桿。sonar說:這是個槓桿,我們應該到地下探查。果然,在遠處有炸彈引爆裝置,地上還遺留了幾個麻將塊。瘦B發話了:「請問,在唐納德.紐曼(甲),本傑明.史密斯(乙)和明尼(丙)中,誰有麻將塊?」明尼說是自己的,怎麼少了幾塊?然後,快尾儀說:「唐納德.紐曼先生,你有離開過這裡嗎?」紐曼說:「只有我在中途離開去了廁所。」瘦B和sonar暗喜:「哼哼哼,你不打自招了。」
離奇爆炸案
秋天是一個乾燥的季節。中午時分,倫敦一條環境優美的街區發生火災。起火的是第十三街區的房子,所幸事發不到20分鐘,警察和消防員便趕到現場,大火已經被撲滅。
經過仔細勘查發現,此次火災是由煤氣爆炸引起的。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名死者,死亡的地點是在卧室。經過法醫鑒定,死者生前身體狀況良好,死因是煤氣中毒。
卧室中的煤氣管道存在漏氣的現象,但是,警方未找到引起爆炸的火花。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爆炸發生的時候,該地區大面積停電,因漏電引起火災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對死者長期來往的人進行調查后發現,死者的外甥有重大作案嫌疑。死者擁有一大筆遺產,沒有直系親屬,遺產的直接受益人就是他的外甥。而在這段時間內,死者的外甥卻因投資失敗欠下了大筆債務,有充分的作案動機。
但是,案發當時,死者的外甥卻在距離現場10公里遠的一個度假村休息。這一消息後來從度假村的服務員處得到驗證。但是,服務員說:「這個人非常奇怪,來了以後也不說話,總是坐在大廳的沙發上打電話。」
請問他是怎麼做到的?
奇怪的腳印
周日,身家過億的年輕銀行家查理,被發現死在離家不遠的街心花園內。
離這個街心花園不到十米的地方有一個網球場,經法醫鑒定,他是被利刃刺入心臟致死,街心花園應該就是案發第一現場。經屍檢后推斷,死者死亡時間在星期六晚上8點左右。
案發當天下午剛下過一場雨,地面潮濕。屍體周圍除了死者自己的腳印,還有一個高跟鞋的足跡,非常明顯,這雙高跟鞋的主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
但讓人捉摸不透的是,這兩個足跡並不是并行的,除了被害者的足跡,高跟鞋只有離開現場的痕迹。
警方鎖定了兩名嫌疑犯。一個是查理的現任女朋友露莎小姐,也就是查理的秘書;另外一個是查理的前任女友凱勒,她是芭蕾舞教師,他們三人之間存在感情糾葛。
在死者卧房的備忘錄中,警方發現上面記著:下午8點和凱勒小姐在網球場會面。
可是,現場卻只留有她離開時的腳印。自此,案件陷入僵局。
兇手到底是誰?又是怎麼做到的?
暴雨之中的合歡樹
盛夏的天空,那樣的明亮,警官老宋站在窗邊悠然的吸著煙,在兩個小時之前,這座古城又經歷了一次暴雨的洗禮,他看著樓外的小河,河水因為下雨而變得渾濁。這個時候,桌上的電話響了起來,原來是一個報警電話,那人表示有一個人被殺了。當老宋感到案發地點的時候,發現那裡已經圍滿了人,老宋走過去,看到一個滿臉絡腮鬍子的男人臉朝上躺在合歡樹下,他的左肩被砍了一刀,並且傷口看上去不小,剛剛下過的暴雨將死者的屍體全部淋濕了,身上的血痕也被大雨沖沒了。周圍的人表示這個人根本就沒有人認識,所以應該是一個旅人,但是老宋經過檢查發現死者身上沒有一分錢,所以應該是遇到了半路搶劫的。老宋問人是什麼時候被殺的,許多人都表示應該是躲雨的時候被殺的,但是老宋確認為這個人應該是在大雨之前被殺的,他究竟是憑藉什麼做出這樣的判斷呢?
市公安局長孫某的中學同學黃某是本市的民營企業家,同學聚會前夕,孫某打電話通知黃某參加同學聚會。但孫某沒有想到的是,接電話的是一個陌生男子,孫某當即說道:「請讓黃總接電話,我是他的同學,找他有事。」對方說道:「黃總出去了,有事明天再說。」孫某略一沉思,說道:「那黃總的秘書張小姐在不在?」對方支支吾吾地說道:「張……張小姐請假了。」說罷對方就掛了電話。掛下電話后,孫某立刻派人來到黃某的公司,將正在公司搶劫的罪犯一網打盡,黃某等人最終獲救,試問:孫某是如何得知黃某的公司正在遭受搶劫呢?
某國的一個監獄,有4名罪犯合夥越獄,這四名罪犯所犯的罪和入獄時間均不同。
A:刺殺本國高級議員查理曼未遂,男,27歲,2010年6月1日入獄,英國人
B:殺死自己的妻子,不用說也知道性別,36歲,2009年4月1日入獄,英國人
C:搶劫罪,男,22歲,2010年10月1日入獄,英國人
D:盜竊罪,女,29歲,2010年12月31日入獄,美國人
他們在越獄后均被一名正義感極強的人所殺,已知此人在每個現場分別留下了(這裡沒按順序):一張方塊Q、一張空白撲克、一張黑桃J和一張被塗滿鮮血的撲克(只能看清是方塊牌,無法具體辨認)
A留下的死亡訊息為:這個惡魔誕生於1812
B留下的死亡訊息為:這個惡魔誕生於1812
C留下的死亡訊息為:1812
D留下的死亡訊息為:不是1812,而是1936
(假設兇手殺害他們的順序為:A、B、C、D,且每個人都在第一時間知道了之前有人被害的消息)
問:哪個現場留下的是一張方塊Q?一張空白撲克?一張黑桃J?一張被塗滿鮮血的撲克?
兇手是:
1、弗萊明
2、查爾斯
3、艾薩克
4、馬丁
5、路易
范大醉酒後常稱自己殺過人。 這天,范大喝醉后對酒友說:昨天把一有錢商人推到深溝里,得了很多錢。酒友信以為真,就把范大告到了官府。 恰好一婦人來告狀,說有人把她丈夫殺死扔到了深溝里,丈夫做生意賺的錢也都被人搶了。 縣令隨婦人去驗屍,屍體衣衫襤褸,沒有頭顱。於是說:「你一人孤苦伶仃怎麼活呢?一找到屍體的頭顱,你就可以再嫁了。」 第二天,同村的李三來報告說找到了頭顱。 這時縣令指出婦人和李三就是罪犯。 請問:縣令的證據是什麼?
「叮鈴鈴」下課鈴響了,琥珀懶散地收拾著書包準備回家吃飯,藏在她書包里睡覺的小乖也醒了,露出來圓圓的小腦袋看著她。琥珀連忙將小乖的腦袋按回去。背上書包。同桌彥飛追上她「琥珀,我們一起回家吧。」琥珀白了他一眼「隨你。」
回家路上,路過一座辦公樓,遠遠的看過去,周圍圍著很多人。「這棟大樓平時看著破破舊舊的不起眼啊,今天怎麼回事?」彥飛在一旁嘀嘀咕咕。琥珀沒有理他而是向著人群走去,她預感,一定有大事發生。果然,剛剛擠進人群,琥珀就聽見路人的議論聲。
「聽說這個人被秘密謀殺在了辦公室呢,真不知道殺他有什麼目的,這棟樓這麼爛,工資也不高,何必呢。」
琥珀聽了這句話,轉身問「阿姨,你是說,有人在這裡被謀殺了?」
「可不是么,這不,警察正在哪裡審問那三個嫌疑人呢。」
琥珀向著阿姨手指的方向望去,果然看見警察的身影,連忙跑過去。這是左邊戴帽子的中年人(一號)說「我今天剛好路過,就想順便看看他,我是他的老同學,我們關係很好的,誰知道剛進去就看到了這樣的景象。」
中間的年輕人(二號)說「我是這裡的大堂經理,我早上還找他完成一項了任務指標,那個時候他還是好好的。他工作很認真,我還準備給他升職,怎麼可能會殺他?」
最右面的人(三號)說「我就在樓上的一個房間里,坐在豪華沙發上,正看電視呢,就聽到下面一聲巨響,就下來看了,你們不會是懷疑我了吧?」
彥飛這時笑著說「這個人也真是蠢,撒謊撒的這麼沒有水平。哎,琥珀,你說誰是兇手吧,猜對了我請你吃飯」
琥珀平靜的說「看來,這頓飯你是非請不可了。」
一天夜裡,馬來西亞首府吉隆坡的一家豪華住宅里發生了一起盜竊案,一個華僑富翁家的珠寶全被盜光。
盜賊一度把贓物帶回自己的家中,但又怕被警察發現,便使用塑料袋裝起來,在附近的竹林里挖個坑埋了起來。他打算先埋在這裡一段時間,自己也出去躲避一下風聲。一天,當他從外地旅遊回來時,馬上被等在他家的警察逮捕了。
「這些珠寶是你埋在附近的竹林里的吧。珠寶上留著你的指紋。」當刑警打開塑料袋裡的贓物時,盜賊目瞪口呆。
「到底是誰發現而挖出來的?」他無法理解地反問道。
「哈、哈、哈,不是誰挖出來的,是它自己冒出來的。把它埋在竹林里,這是你的失誤。」刑警詼諧地笑著說。
那麼,這是為什麼?
某中學外是某職中。在某個炎熱的夏天,這時,已是某中學期考開始后第一天(這時學校都不怎麼嚴),某A與某B還有某C還有某D還有某E無聊沒事做、、、、、半夜跑出去熬夜上網、、、非常順利、、、他們成功出了該中學、、、然後在成功爬出該職中、、、但回來的時候發生了一件奇怪的事、、、
他們開始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四點多、、、但路程大約一小時多、、、經過職中門口時 (他們不會從職中大門進去,因為不允許、、、所以會爬牆)看到有一個大約十八九歲的人(稱為F,衣著是:穿著非常乾淨且新的橙色汽修制服、手裡挎著一普通的手提式背包、、、身高約1米七五左右)在職中門口跟職中門衛談話、、、內容大概是、、、請求門衛放他進去、、、、目的不知、、、他們並沒有留意、、繼續往某牆走、、、、但E注意到他們了、、、、並跟了上來、、、
到半路、、、、ABCDE也留意到F了、、、、A問:「你跟著我們幹什麼、、」F回答:「我跟家裡人鬧翻了、、無家可歸、、想進去裡邊住一陣子、、、、、」善良的B說:「你跟著我們也沒用啊、、、、況且你能在裡邊住多久、、、、」「能住多久就住多久吧、、、、唉~~」F回答、、、ABCDE也無可奈何、、就這樣帶著F進去了、、、、
到了某牆、、、首先善良的B給F做了一個例子、、、、然後第二個就是F了、、、、、這時候他們注意到一件事情、、、、F在爬牆時全身都在顫抖、、、、、爬上了牆、、、要跳下去的時候、、、、F抖得更是厲害、、、久久沒有跳下、、、、B問:「怎麼不敢跳、、、」 F回答:「腳會不會骨折、、、、我怕腿受傷了、、、」但在眾人催促下、、、F還是跳了下去、、、
然後在通往某中學某牆的路上、、、也發生了奇怪的事、、、F終於打開了那個背包、、、只見裡邊是一排排牛奶、、、然後他拿出一瓶牛奶、、、問:「你們喝牛奶嗎?、、、、、、」當然沒喝、、、、誰都沒喝、、、、、包括F、、、他又把牛奶收回包里了、、、、、、然後他很熟似得與ab勾肩搭背、、、、、說:「走吧、、、還有一道牆」、、、、翻牆的時候F又像剛才一樣、、、、、、、
終於翻到了學校的大操場、、、、A讓F在大操場呆著、、、但是F又跟了上來、、、
這時忍耐已久的CD爆發了、、、、、、他們直接拉F的衣領、、、但這時ABE上來把他們拉開了、、、、到了飯堂對出時、、、、ABCDE已經感覺不對勁了、、、、他們商量好數一二三立刻分開逃跑、、、、計劃成功、、、、AE跑去了飯堂、、、、B一個人翻進了宿舍、、、CD跑去了某初一七班教室、、、、玩手機、、、但是F立刻到了飯堂、、、但是沒上去、、、這時候門衛過來了、、、但是沒有看到、、、F立刻躲到女廁所去、、、、、門衛走後、、、、AE立刻翻回了宿舍、、、這時已是五點多了、、、、、
到了六點多時、、、天已經亮了、、、AE還在初一七玩手機、、、、、、忽然聽到腳步聲、、、AE立刻躲起來、、、原來是F、、、F往裡邊看了看、、、嘴角揚起、、、、然後就走開了、、、AE等他完全走開時也渾水摸魚回到了宿舍、、、、
整件事結束了、、、、、問題是:能從事件中分析出F是個怎麼樣的人、、、
冬天的夜裡寒風呼嘯。小王接到一位老人報警,說他家裡進來一個強盜,把他家祖傳的鄭板橋真跡搶走了。為了讓小王馬上來到家裡,老人派侄子李磊去接他。半小時后小王和李磊來到老人家裡,一進屋小王感覺屋裡好冷。
李磊對小王說:「你先在客廳等一下,我去卧室叫叔叔。」
小王剛要坐在沙發上就聽李磊喊道:「王警官你快來,我叔叔被人殺死了。」
小王馬上來到老人卧室。老人身上沒有任何外傷,身子是熱的,衣服上也是熱的。這說明是剛剛死去。小王問李磊:「你叔叔一直一個人居住嗎?」
李磊回答:「是的,叔叔的兒子在國外,老伴也早就死了。」
小王對死者房間進行搜查,在床底下發現了一個電熱毯。
李磊看見了立即說道:「那是叔叔為我準備的,但我沒有用就一直放在床底下。」
「是這樣嗎?」小王用質疑的眼神看著李磊,然後和說道,「你還是和我回警局接受調查吧!」
請推理:小王懷疑李磊的原因是什麼呢?
周日,H市,麗景苑小區。雖然這片公寓房建築年代久遠,但地段相當不錯,一貫是清幽僻靜的所在。只是,這個中午好像有些不太正常。
快到中午12點的時候,先是120急救車呼嘯而至停在3單元樓下,圍觀群眾正議論紛紛,半小時后,再是110警車呼嘯而至停在3單元樓下,又過了一會兒,樓里抬出一擔架,白布下頭的好像是個年輕姑娘。路人互相眼神示意,知道准沒好事,紛紛作鳥獸散。
「初步認為死因是食物中毒,具體毒物等待法醫檢驗。死者名叫周梅,今年20歲,是這家人的保姆,老家在本市郊區的A鄉。這家主人是一個叫李子明的老大爺。李子明有倆兒子卻獨自住在這個小公寓里,周梅每天來幫做家務。」小警員捧著記錄本,一板一眼的彙報。邊彙報邊在心裡嘀咕,怎麼食物中毒也要110出警了?
「家務具體都負責啥?」警察隊探長葉安提問。
「洗衣做飯收拾屋子,都是她干。李子明的一日三餐基本都由周梅來負責。」
葉安望望坐在裡屋的李子明,老人吃了這頓午飯也覺得不舒服,醫生檢查過,無大礙,但還沒從驚嚇中緩過來。葉安決定還是問兩句。
「大爺,您中午就吃的這些?飯菜都是周梅做的嗎?」葉安指著餐桌。桌上兩菜一湯很簡單,蘑菇肉片,番茄炒蛋,絲瓜湯。
李子明點頭,神情木然。
「120和110都是您打的?」好像是句廢話。
「是我。正吃著飯,小周突然不舒服,我看她難受的厲害就打了120。沒想到就幾分鐘的工夫她身子都涼了,我又打給你們。」
這時候法醫來電話了,檢查結果,蕈毒素中毒死亡。通俗的講,就是吃了有毒的蘑菇。
「領導,咱能撤了吧,明擺著是食物中毒啊。」小警員指指桌上的蘑菇炒肉,合上記錄本。
「等會,別急著撤,把這些菜都給我帶回去檢驗。」
從檢驗結果來看,還真是需要警方繼續介入。蘑菇肉片裡面確實檢出微量的毒素,然而番茄炒蛋里也有毒素檢出,且含量更大。湯裡面倒是沒什麼。因此,警方以投毒立案(未對相關人員透露已立案的情況)。根據以前掌握的線索,確實有人將毒蘑菇的提取物做成藥劑在黑市上出賣。
廚房被徹徹底底的搜了一遍。番茄和肉是今天剛買的,番茄還剩了好多,據李子明說因為他喜歡吃,所以周梅每次都會買很多。李子明家的廚房裝備相當齊全,微波爐烤箱麵包機,蛋糕模子打蛋器,李子明說主要是大兒子一家同住的時候買的,他才懶得用,不過小周倒是對這些玩意很有興趣。遺憾的是,由於死者在做好午飯之後就非常勤快的把所使用的鍋碗瓢盆全洗的一乾二淨,警方喪失了不少信息。
周梅到H市打工,社會關係很簡單,第一份工作也是唯一一份工作就是在李子明家裡當保姆,已經做了兩年年。她白天在李家工作,晚上回群租房睡覺,兩點一線十分規律。群租房同屋的人反映,兩個月前她經人介紹開始談戀愛了,男朋友名叫王勇,似乎還是個公務員。案發前兩天,周梅回了趟在A鄉的老家,其間出去采蘑菇玩,翌日帶回來,再翌日做成了蘑菇肉片。這一點得到了周梅家人和李子明的雙重證實。
警方去找王勇的當兒,問話從李子明開始。
李子明的供述:「我家一直都是小周做飯,她會買早點的時候順便買好當天要吃的菜,這樣新鮮。小周燒好菜,11點半吃午飯,我一直是這個時間吃午飯。兩個菜我都吃了一點。吃飯當然沒人看見了,家裡就兩個人。今天上午兒子媳婦都來過,午飯的時候就沒旁人在了。小周是個實心眼的好孩子,幹活從來不偷懶。我這個人嘴很刁,她做的飯菜都還合我口味。平時也就只有她能陪我說說話。老伴走了好幾年,我的身體也不好,兩個兒子來看我的次數,加起來用兩隻手就數的清。不瞞你們,去年我查出來血管瘤,說不定什麼時候就過去了……還不就是拖唄,也沒什麼太大意思,等實在不行了再住醫院吧。前一陣子我立了遺囑,還做了公證,這個公寓等我不在了就送給小周。我那倆兒子?他們也不差錢。遺囑這事我還沒跟他們說呢。不過看那樣,估計聽到啥風聲了吧,最近這段時間明顯往我這跑的勤了。沒想到能出這種事啊……」
李大爺做完筆錄,去核實遺囑的**跟周梅男朋友王勇前後腳也進來了。遺囑內容得到核實,當時也確實是老人親自去的公證處。至於王勇,他想說不認識李子明都沒轍,李子明的遺囑公證上清楚的寫著:公證員,王勇。他正是本市公證處的公證員。
王勇的供述:「這真不違反規定,我做這公證是三個多月前的事了,那時候我還不認識小梅呢。我們是老鄉,朋友介紹認識的……遺囑內容我確實知道,但我也根本沒往心裡去啊。開始跟小梅談戀愛的時候我也不知道她就在李子明家當保姆。我們都快一個禮拜沒見面了,她白天都在忙,沒時間。」王勇的同事和合租室友證明,案發前兩天,王勇除了去上班就是呆在家裡打遊戲。
接下來該去找找李子明的家屬。他的孫子輩都在外地讀書。長子李建功現年50歲,本市工商局一個小小頭目。他太太楊麗是公司財務。
李建功的供述:「遺囑這事?嘿嘿,說實話,我還真知道。我有我的渠道嘛……正巧我一朋友看到我爸跑公證處去了,我又托我一朋友打聽。這年頭只要找對人,啥事都能打聽到。這事我是無所謂,我自己有房子有車啥都有,小周要真能一直照顧好我爸,這小公寓給她就給她唄。昨天一整天我跟我一朋友在城外的農家樂釣魚,他送我一瓶人蔘酒,我今天早上給他捎來。人家說是大補的。到這的時間?9點半,我看到鍾了。東西放下我就走了,我一朋友等我打牌呢。」
楊麗的供述:「遺囑,我老公跟我說了。我還想來問問爸,老公不讓。說到底這還是他家的事情,他都說不要了,我能說啥?早上我來過,昨天中午我逛街,經過這兒的時候突然下雨了,正好碰到小周從她老家回來,我就跟她借了把傘。今早我去公司加班,順便來還給她。我到這的時間應該是8點半,正好是他們的早飯時間。」
李子明的次子李建業,45歲,本市人民醫院外科醫生。他的太太趙曉芬是同一家醫院的護士。
李建業的供述:「我爸還有遺囑?我不知道。他的病我當然知道了,是我找的人帶他去看的。我跟他說了,住到醫院裡,我能照應,他嫌醫院太悶,不肯,也就由他了,老人嘛。我是真的沒空,一台手術站下來,幾個小時十幾個小時都有,閑了我就想睡覺。昨天我在醫院值班,這幾天都忙的要死。今天好不容易逮半天休息,早上來問老爺子去不去檢查一下,老爺子說等吃了午飯再去,結果就成這樣了。我9點才起床,出門有點晚了,是11點鐘左右到的。我當然沒在這吃午飯,我愛人下夜班,到家就睡覺了,我得回去做飯啊。」
趙曉芬的供述:「遺囑我沒聽說過。有這事?……爸的脾氣是怪了點。我們沒時間常去看他,但是該盡孝心的地方我們也做到了不是?看病跑前跑后也就不說了,我下夜班路過也時常上來看看,幫帶個早點什麼的。這兩天我沒來過……哦,今早下夜班我過來給爸送葯來著,他不願意住院,在家裡也要吃點葯鞏固一下。是降膽固醇的葯,他膽固醇偏高,好幾年了。8點鐘交班,路上有點堵,到這裡已經是9點了。」
握著一卷筆錄,對於中間提到的各個時間點,警方又跟李子明核對了一遍,答案是供述基本準確。調查相關的時間證人,也證明四人的供述基本屬實。
「你們對這個案子怎麼看?其實只要去黑市上查,那種蕈毒素藥劑最近有沒有人買,流向何處,一點點查肯定是能查到的,就是時間長了點。」葉安問手下的警員。
「那我們這就行動?」小警員把記錄本揣包里,準備往外跑。
「別急,我已經有一個嫌疑人了,你們從這條線下手,應該可以節省不少時間。」
(1)嫌疑人是誰?(←只回答此題)推理過程?
(2)投毒的目的是什麼?投毒是如何進行的?
答案言之有理亦可。
某星期天早晨,G 湖水面上飄浮著一具垂釣者的屍體。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釣時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時間是星期六下午 5 點鐘左右。
起初這起死亡事件被認為是單純的意外事故,但經團偵探調查后認定是他殺案。而兇手竟是死者一個在某大學附屬醫院任藥劑師的朋友,因為他欠死者一大筆債。
可是,罪犯有不在現場的證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條小船在 G 湖和被害人一起釣魚, 下午 3 點鐘左右與被害人分手,一個人乘坐G車站 15點40分 發的電車回到K市自己的家裡。列車到達K市車站是 18點30分。這期間罪犯一直坐在列車上,並有列車員的確切證詞。但團偵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麼,罪犯用了什麼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偵探推理題庫提供海量偵探推理題及答案,包含各類有趣的短篇推理、長篇推理、密碼題、預告函、死亡訊息、恐怖推理等偵探推理題,趕緊來當一回大偵探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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