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物浦的時裝模特Y女士,生活放蕩,既是同性戀者,又同男士們談情說愛。一個星期天的上午,有人發現她被可樂瓶擊中頭部,死在衛生間里。據鄰居反映:「從昨晚起,就不斷有人到Y女士房間里玩,今天拂曉聽到爭吵聲,但分不清是男人還是女人的聲音。」那麼,對這位既有男情人又有女情人的女士,兇手的性別該怎樣確定呢?
警官羅森指著蓋子和坐墊都翻在上面的抽水馬桶說:「看一眼現場就知道兇手是男是女了。」
兇手是男是女?
77,君,小青,巧巧,4個人是麻吉(麻吉是指很好的朋友關係),有一天小青死了,警察懷疑77,君,巧巧是嫌疑人,所以分別打電話給三個人
警察:「您好,我是本市警察局的警察,很不幸的通知你,你的麻吉昨晚在外面被人謀殺,我們希望你能來趟警局配合我們調查」
77;「什麼?死了?太恐怖了,幸好我沒有夜晚出門的習慣」
君:「死人了?簡直不幸,我一定要找到兇手為我麻吉報仇」
巧巧:「什麼?怎麼回事,小青怎麼會死,難以置信」
警察掛掉電話后立刻知道了兇手是誰,請問,兇手是誰,為什麼
星期六晚上,一家樂器商店被盜。盜賊是砸碎了商店一扇門上的玻璃窗后鑽進店內的。他撬開三個錢箱,盜走1225克郎,又從陳列櫥窗里拿了一隻價值14000克郎的喇叭,放在普通喇叭盒裡偷走了。
警方對現場進行了仔細調查,斷定竊案是對樂器商店非常熟悉的人乾的。警方把懷疑對象限在漢森、萊格和海德里三個少年學徒身上,認定他們三人中肯定有一個是罪犯。
三個少年被帶到警官索倫森先生面前,桌子上放著三支筆和三張紙。索倫森對他們說:「我請你們來,是想請你們和我合作,幫我查出罪犯。現在請你們寫一篇短文,你們先假設自己是竊賊,然後設法破門進入商店,偷些什麼東西,採取什麼措施來掩蓋罪跡。好,開始吧,30分鐘后我收卷。」
半小時后,索倫森讓他們停筆,並朗讀自己的短文。
漢森極不情願地讀著:「星期六早晨,我對樂器店進行了仔細觀察,發覺後院是最理想的下手地方。到了晚上,我打碎了一扇邊門的玻璃窗,爬了進去。我先找錢,然後從櫥窗里拿了一個很值錢的喇叭,輕手輕腳地溜出了商店。」
輪到萊格說了:「我先用金鋼刀在櫥窗上剖了個大洞,這樣別人就不會想到是我乾的。我也不會去撬三個錢箱,因為這會發出響聲。我會去拿喇叭,把它裝進盒子里,藏在大衣下面,這樣就不會引起人們的注意。」
最後是海德里:「深夜,我在暗處撬開商店邊門,戴著手套偷抽斗里的錢,偷櫥窗里的喇叭。我要用這錢買一副有毛襯裡的真皮手套,等人們忘記這樁盜竊案后,我再出售這隻珍貴的喇叭。」
索倫森聽完,指著其中一個說:「小傢伙,告訴我,你為什麼要干這種壞事?」那個少年驚恐萬狀。
這個少年是誰?索倫森憑什麼識破了他?
一天下午,天氣陰沉沉的,還下著雨,。一位警官看見一個人影從泥土路飄過,他連忙跑過去,卻看見草叢旁到這一位男士,並已停止呼吸,訓練有素的警官保留了現場,翻到了受害人的證件:死者名為黃步川,嫌疑人為:1.她的太太包明茹,曾經與他鬧離婚;2.他的侄子黃穩,企圖拿走他的財產;3.他的仇人毛起員,欠他20萬元至今未還。
他太太說:「我早上在遛狗,怎麼可能殺他,你看我的鞋子上沾滿泥土,這點可以肯定我溜過狗。」
他侄子說:「早上我在棋牌室里打牌,怎麼可能殺他。」
他仇人說:「我在商場打工,準備還欠下的錢。」
聰明的警官一下子知道了犯人是誰,你猜到了嗎?
城外有一間很著名的鬼屋。作為資深的靈異愛好者,我當然不會錯過這裡,約上幾個同好,在某天深夜踏上了行程。不過剛到目的地,我就發現還有另一伙人來到了這裡,而且數量還不少。真掃興,這麼多人玩個什麼啊。
我看見他們笨手笨腳的在推門,卻怎麼也推不開。「讓開!」我說。我一拉門,門就開了,大伙兒也沒多說什麼,一窩蜂的涌了進去。
我緊跟在他們後面,打開了頭燈。在鬼屋掉隊是非常危險的。
房間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大概有兩三百平的樣子,還有二樓,我們一起行動勘察有沒有靈異現象發生。
一樓的擺設很平常,只是有點破。但是有一副整體色調鮮紅,甚至稱得上血紅的油畫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油畫上布滿了灰塵,內容是地獄的景象,令人看了十分作嘔。
二樓詭異的是兩面相對著的大鏡子,上面落滿了灰,對著一面鏡子看,可以看到無數個自己。
其他的沒有發現什麼了,我們都很失落,甚至還因為人太多沒有發生什麼事情而爭吵了起來。
他們就在哪裡吵著,我拉開了門,走了出去,只求個清靜,不過他們也沒吵了,走了出來。
我想到了房子的什麼東西,不禁驚出一身冷汗...
問 什麼東西不對勁
金田一是一名中國大學生。一天他獲得了一次去旅遊的機會,地點是美國紐約。但是,這次旅遊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而且只能一個人去。金田一心裡有種不祥的預感,但是還是去了,因為美國是他夢寐以求的地方。
金田一踏上了飛機。他買的機票是北京時間傍晚19:25的機票。他的位置是F6號。坐在他旁邊的是一位猥瑣的大叔。他上了飛機之後一直在看報紙,報紙是金田一看不懂的文字。每當金田一探頭去看那張報紙時,大叔一臉反感,並用厭惡的眼神看著金田一。「真是個奇怪的大叔啊。」金田一想著。金田一偶然看家了大叔的機票,上面是中文,原來這個人叫楊誠啊。真是個奇怪的人類。
金田一慢慢地睡著了,不知過了多久,他醒了。旁邊的猥瑣大叔楊誠已經不見了,坐在他旁邊的是一個年輕女士。可能是大叔在轉機的時候下了吧。她的衣服上寫著她的名字:貓貓。這是一個時髦女郎,上飛機也不忘塗口紅、照鏡子。「現在的女人都這麼喜歡化妝嗎?」金田一想。
又不知道過了多久,金田一再次醒來了,這時候空姐也通知已經到了目的地了,要求全體乘客下了飛機。金田一拿起他的行李,下了飛機。這時,金田一突然覺得自己的行李變重了。可能是剛睡醒力氣不夠吧。「不對啊,顏色好像也不太一樣?不管了。」
到了紐約機場大廳,透過玻璃窗可以看到,此時的紐約天空十分藍,景色十分優美。忽然他看到了時髦女郎貓貓,她仍然在化妝。
以下推斷哪個最合理?
半夜喝了點小酒,醉醺醺的回家,路站不太穩。有點想吐,我扶了一下牆,忽然覺得雙手沾滿了濕濕黏黏的東西……天吶這是血?!我瞬間酒醒瞥到了轉角處好像躺著一個人還在微微掙扎,還有個兇手正把頭回過來狠狠瞪我,我嚇得趕緊一路小跑,兇手也窮追不捨,幸好我以前練過田徑,把他稍微甩開了點距離。
我進了公寓,電梯正巧在一樓,真是救命了,我連忙乘到12樓,找到家開門進去報了警並小心鎖上,剛才我跑進公寓應該被他看到了,但我們這公寓有近百戶人家,他想在警察到前準確找到我住的地方,再撬鎖進來滅口基本不可能。
看來我終於可以放心了……真的么?
殺手日記(1)
我叫冰,一名職業殺手。但是我還沒有真正的去嘗試過殺人,我的老闆說我一定會成為職業殺手的。
我父母從小離異,但是我的老闆收留了我,他教會了我如何去賺錢。
殺人。
當時我只有5歲,不懂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現在我已經17歲了,自然懂殺人犯法的,但是有退路了嗎。。。
即使有退路,我也不會退的吧。
畢竟,我聽說這種方法賺的錢真的是挺多的。。。而且我並不怕被抓,那些愚蠢的警察根本就找不出兇手。
我的老闆是我唯一的親人,但是3天前,他被警察抓住了,被判了死刑。
我被誤解成他的女兒,他被槍殺的那天,我就在旁邊看著。
我深深的知道,自己如果被抓,後果雖然不會和他一樣,但是也別想繼續殺人賺錢了。
老闆培養過很多職業殺手,但是很多都被逮捕了,警察問我:「你知道你父親是個培養殺手的瘋子嗎?」
我搖搖頭,畢竟他不是我父親,所以這也不算撒謊吧。
警察又問:「你有上過學嗎?」我又搖搖頭,說:「我的東西都是他教的。」
警察似乎猜測我有可能被他培養成了殺手,所以帶我去了一所高中讓我讀書,學道理。
當我上學的第一天,同學們對我議論紛紛,我聽到的都是:「她的父親是瘋子。」或者「她不會也是個殺人狂吧。」
我對這些都嗤之以鼻,老師上課講的東西,我早就懂了,但是我並不喜歡遵守。
「嘿,你。」放學時,一個身材高大的男生攔住了我的去路。
我看了他一眼:「有什麼事嗎?」
「你就是那個瘋子的女兒冰吧。」他一臉淫笑,「父親倒是不怎麼樣,女兒長得還挺漂亮的。」
我冷冷的看著他:「對不起,我還有事,先走了。」說完便朝校門口走去
「欸,別急嘛。」他拉住了我的手,我瞪了他一眼,甩開他的手,繼續朝校門走去。
可是他不依不饒,跟著我,說:「你知道我是誰嗎,我可是朝,整座學校的大哥大。」
我管你是什麼大哥大。我心想,再跟著我可別怪我不客氣了。
不出所料,他還是一直跟著我。我便吸引他走進了一個早已廢棄的死胡同,當我走到衚衕盡頭,轉過身時,他說:「沒路了吧?乖,跟哥哥回家玩。」
我從警察給我的書包里拿出我早就準備好的小刀,這個刀看上去是個口紅,但是口紅下面藏著刀。在這之前我早就檢查過書包,扔掉了警察悄悄放進去的跟蹤器,現在沒人知道我在這。
我打開口紅的蓋子,塗起了口紅。
朝笑著說:「還在化妝?要不要我幫你化啊。」說著他便靠近了我。
我四處觀察了一下,沒有攝像頭,我等他靠近我,靠近。。。
突然,我拔出口紅的第二層-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刺向他的小腹。他嗚咽了一聲,用手去抓我的頭髮,我感覺頭上一陣痛,我把刀拔出來,用腳踢他,他死拽著我的頭髮不放,然後突然重心不穩,向後仰去。我感到一陣疼痛,但是我抓住時機,用刀刺向他的咽喉。
我殺人了。。。
我再也不能回頭了。
我看著朝倒在地上的屍體,一臉嫌棄的踢了一下。
然後我就回家了。
問:我有沒有留下可能被警察發現的線索,如果有,那是什麼?
一天A在家玩電腦,此時響起了敲門聲。A說:B去開下門。
B說:我在忙你去開一下。
A喝了口咖啡,說:哦,來啦。
開門后,D說:A哥,這是上次問您跟姐姐借的10000塊錢,你點一下,還有A哥啊,你怎麼還跟個小孩子一樣的咬大拇指啊。
A說:咬手指又不會怎麼樣。A數了數錢,正好。和D客套了幾句,D就走了。
過了一會兒,B說:我出去買點菜。
A說:哦。
又過了一會兒,又有人敲門,A說:怎麼今天人這麼多。
開門后,A發現是快遞員C,C說:A簽收下快遞。A接過筆和單子,因為另一隻手拿著快遞單,而且筆蓋似乎很難拔出來,於是A用嘴把筆蓋拿下來,簽完之後A突然倒地。C打了120
醫院調查結果,表明是中毒身亡的,妻子B於是就打電話報警,警探F來到了現場,經過鑒定得知,死者是被毒死的,在現場發現有四個地方沾有毒
裝有茶的咖啡杯手把上,杯口外側,那10000塊錢上部分沾有少量的毒,以及那隻簽收時用的筆握過的地方。
是誰下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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