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整整一年無休地工作之後,史密斯警官終於迎來了難得的休假,他沿著街邊散步,享受著難得的悠閑,但是這種愜意很快就結束了。他突然注意到,街邊一棟樓的六樓上的陽台好像有什麼異常。定睛一看,原來一名身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正把刀架在另一個男人的脖子上。史密斯立刻向那名男子大吼一聲,然後拔槍偷偷溜上樓梯,伺機靠近罪犯。當走到六樓時發現那個原本有兇犯和人質的房間房門敞開著,於是史密斯端著手槍緩緩地走進房間,進入房間后才發現只有一具慘淡的屍體仰躺在陽台上。史密斯檢查了房間其餘地方,發現沒有罪犯隱藏的跡象,而陽台上也沒有任何利用繩子逃離的痕迹。當史密斯再次朝著街上看去的時候,整棟樓也只有一個樓梯。請推理:兇手是如何殺掉陽台上的男人再從自己的眼皮底下逃離的呢?
這個事件發生在我上初三的時候!
犯案后的結果:我們教室靠走廊一面的一塊玻璃被人砸碎了!
現場:1。玻璃碎片撒滿走廊,教室內的碎片極少。
2。被雜碎的窗戶的正下方的課桌有腳印。但是被同學不小心抹去了,這位同學有不在場證明!據說是因為他很氣憤誰踩了他的桌子才擦去的。(看起來象是球鞋)
3。窗戶有明顯被翻過的痕迹,因為那個窗戶不高,誰都可以翻進教室里!
犯案時間:鎖定在我們上體育課後和下課之前這段時間。(因為有足夠證據,所以這裡不在證明)
嫌疑犯:我認為有兩種可能——一個是最先到教室外邊的同學甲(這裡就用「甲」來代表更方便)。還有就是隔壁班的學生,因為最近和我班有矛盾!
我的證詞:
當時上完體育課過後,大部分就去喝水了(因為是夏天)。而我當時就獨自抱著足球回教室了,等我上完樓梯,就看見甲在那裡站著!玻璃碎片撒了一地。
甲的證詞:
我確實比他們走得早,因為我知道下課後要喝水的人很多,所以我就偷偷的先去喝水了。我一上來就看見玻璃碎了,我也不知道是怎麼會事?我上來不久就看見高彬雨從那面的樓梯上來了(這裡指的是側面的樓梯)。當時窗戶是這樣開著的,窗台上面還有腳印,但是好象被抹去了!
男同學們的證詞:(因為他們是從教學大樓的正面樓梯上來的)我們一下課就去喝水了,當時就沒看見「甲」,高彬雨說他要回去吹風扇,就先跑了。
我們當時上樓后就看見同學「甲」和高彬雨在那裡了!碎片撒了一地!
女同學們的證詞:我們當時也是這樣,沒有看見「甲」,高彬雨比我們上去得早!
高彬雨好象和我們是上的同一樓梯,(是從教學大樓的側面樓梯上來的)當我們上完后,看見高彬雨和「甲」在那裡。地上全是碎片!
窗戶的樣式是上下兩層,下層是毛玻璃,一共有四塊,破的是從右手邊的第二個,四塊都是封死了的,不能打開。上層可以打開,是透明玻璃,離地面高度大約在160cm左右。其實學校做這種玻璃就是防止有人在外面張望,即使把腳墊起也不容易看到裡面。
補充2。從操場到教室普通行走也許要5分多鐘。跑步一分半就差不多了。
從操場到小賣部普通行走只要一分半,再從小賣部沿另一條路走,也一共只要5分鐘到教室。女生在那裡居多!
還有就是洗手池,基本上男生都在那裡喝水,洗手池就在教學樓下面。喝完水,男生就西西落落的上來了!
補充3。男生上來的那面,只要一上來就能看見教室。而女生上來那面要拐一個彎才能看見。但是那個彎只要2,3秒鐘就能拐過!
補充4。平時上完體育課回教室,都經常會看見教室較中心的位置有一些課桌上的書本和文具盒有移動,而且有時還會發現少許泥土!但是在案法當天的這個體育課後,教室的這些異常表現卻不見了!
請問犯人是誰?這個案件至今都沒有解決,學校不了了之!
「被告,你還不認罪嗎?除了物證我們還有一個人證!」檢察官冷笑道。被告汗如雨下。證人大聲道:「那晚,我從窗戶看見他舉刀刺向沉睡的被害人。血還順著刀尖流到了他的右腳上。對,他那天穿的就是現在這雙拖鞋!」檢查官指著被告:「人證物證俱在,事實已經很明顯了!兇手就是你!你趁被害人熟睡的時候捅了她三刀,導致其當場死亡。」被告低下了頭:「沒錯…是我乾的…」「反對!」沉默已久的辯護律師終於開口:「裁判長,被害人的確是被捅死的,他們說的其實都對,但是…」她嘴角露出微笑,「檢察官大概記錯了,不是三刀,是四刀!而且…被告是個左撇子!」
張實在忍不住了,他掐掉手中的煙,自言自語道:「只有這樣了……」
(第二天)
「喂~老李,你到是快點啊,快遲到了。」張倚在他的舊自行車旁,向裡屋喊道。
「來了來了,」李急急忙忙地跑出來,彈了彈衣服上的灰,草草穿好,又慌慌張張地去推車了。
「這麼多年了,你怎麼還是一點時間觀點都沒有呢……」張無奈地說。
「好了好了。」李打斷張接下來的例行發言,連忙轉移話題:「你看你的破自行車,小心被你坐爛了。
張哈哈大笑:"你還敢說我呢,你瞧瞧你的自行車。」
李一看,立刻漲紅了臉,自已的自行車就剩散架了。冬的一聲,自行車前方安的筐掉下來了。張笑的喘不過氣來。李連忙修修補補,總算上路了。學校離兩人的家很近,不到十分鐘就到了。學校的門衛為他們打開鐵門時,李突然臉色發青,倒在地上……警察查后,發現李是因吸入過多毒粉致死的。望著這一幕,張露出了微笑。
請推理:張是在哪裡下毒的呢?
又是一個美妙的中午,我---A市警察局局長,終於又有3天休假的日子來放鬆一下我那緊張的神經.不過,總是會有麻煩的事找上我……
第一天正午時分我來到了本市最著名的海濱浴場一隻手裡握著一張當日報紙,另一隻拿著從這個海濱里新開的麥當勞點的一份可樂盡情享受陽光的沐浴.大概1點左右突然從淺灘處傳來了一聲尖叫聲,馬上哪裡圍滿了人,海水被染成了紅色並散發出一陣陣鮮血的腥味.在我封鎖現場不久穿來一聲警笛聲.
挖開出現血的沙灘后發現了一個倒伏在地的男屍頭部被砸開了花,血液已經凝固,在他周圍還發現了一片帶血的刀片和幾隻死亡的螃蟹(不是被壓死的,也沒有什麼外傷)根據初步判定死亡時間是在今天早晨10點的時候.
可是10點的時候該海濱已經開放而且今天來的人也不算少,不可能沒有人發現兇手行兇並且把他埋在沙中.
仔細回味了一下案發經過的我叫住正急得一團糟的警察們,我知道兇手的手法了並拜託你們……只要找到這個就能夠找出兇手了.
請推理:1.手法是什麼?2.如何找出兇手?
接近午夜時分一輛正在公路上正常行駛的巴士突然失去了控制一頭撞向了正在過馬路的一個老大爺,並最終撞在了路邊的一個建築物的牆上停了下來,造成老大爺當場死亡,車上的5個人,均不同程度受傷。但是當交警詢問這五個人的時候他們均稱司機在他們5個人之間但是由於半夜精神不濟外加天黑,沒有看清司機的臉。這五個人中A身材比較高大,上肢肌肉特別發達,皮膚卻非常白凈,但是他說他有輕微的夜盲症,頭部受到撞傷。B滿身一股酒味和煙味,挺著大大的啤酒肚,手上戴著Rolex的金錶,胳膊位置受到瘀傷。C皮膚黝黑,但是手卻顯得有些白,腳上穿著一雙有些破舊的布鞋,眼睛上有著重重的黑眼圈,肋骨短了一條。D同樣皮膚非常的黑,腳上穿著塑料拖鞋,手掌上有厚厚的繭,上肢肌肉同樣比較發達,肩胛骨斷裂。E身材十分地矮小,右手肌肉十分發達,身上的油煙味很重,他是全車裡受傷最為嚴重的,全身10處骨折。
問題:誰是司機,出事故的原因是什麼,試推理下這5個人的職業可能是什麼?
著名畫家王永因車禍傷愈后只能以輪椅代步。雖然他的畫很值錢,但他從來不賣,只送給朋友或慈善機構。王永的住宅是一幢五層樓高的獨立洋房。為了方便,他安裝了專用電梯。正好近來他的弟弟王遠失業,王永就叫他來做助手,還可照顧自己的起居生活。兄弟倆相處得不錯。
有一天,王永的同學林方來探望他。林方也是一個坐輪椅的人,他這次帶來了慈善機關的朱先生一起,準備與王永再商討是否可以捐助一家醫院的事情。
當林方和朱先生進門時,王遠主動的接待了他們,請他們在樓下大廳坐下后,王遠就用對講機與樓上的王永通話,要求帶客人上五樓畫室,但是王永堅持下樓與客人見面。
這時,我們看到電梯在四樓停了一下,然後就下來了。電梯一到樓下,自動門就打開了。我們看到王永竟然死在狹窄的電梯內;他的後頸被一把銳利的短劍刺穿,在短劍的劍柄上系著一條粗橡膠繩子。
王遠走進電梯內,把王永的屍體和輪椅一起推出來,為他把了一下脈,脈搏已經停止了跳動。
「奇怪,難道四樓的畫室還有其他人?」
「出了電梯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太平梯?」林方及朱先生詢問王遠。
「嗯,還有一個緊急用的迴旋梯,如果兇手真的在樓上,那麼要逮捕他,就如同探囊取物了。」
「那麼我們現在分成兩批來進行搜查。」
坐輪椅的林方乘電梯上去。林方到了四樓,一個人影也沒看見。他溜了一眼王永的畫室,圖畫零亂的散在地上;就在這時候,王遠也氣喘吁吁的從會旋梯上來了。
朱先生利用畫室的電話通知了警察,隨後也跟著王遠,鑽入電梯的縱洞內。過了一會兒,只有他一個人從裡頭鑽了出來,手腳、褲子都沾滿了灰塵。
現場中四樓畫室的窗子,都鑲上了鐵窗,所以兇手根本沒辦法從窗口逃出。王永是坐電梯下樓時遇害的,電梯由四樓到一樓,都沒有停止過,兇手不可能避開三個人的視線逃走。
這時候,林方忽然想到,他剛才乘坐電梯時,看到電梯的頂板上有一個氣孔。
「哦,原來是這個樣子,我確定兇手絕對是他弟弟王遠。他在我們來訪之前,就先做好了手腳,待會兒警察來了之後,你就把他逮住交給警方。」
你知道這是為什麼嗎?
清朝時,濰縣有個鹽店商人捉到一個販私鹽的人,請知縣鄭板橋懲辦。鄭板橋見這人很苦,產生了同情心,就對鹽商說:「你讓我懲辦他,枷起來示眾如何?」鹽商很同意。於是鄭板橋就叫衙役找來一張蘆席,中間挖個圓洞當做枷(這樣分量較輕,帶枷人不吃苦),又拿來十幾張紙,用筆畫了很多竹子和蘭草,貼在這長一丈、闊八尺的「蘆枷」上,讓這人戴上坐在鹽店門口。這人在鹽店門口待了十多天後,鹽商竟然懇求鄭板橋把那人放了。你知道為什麼嗎?
一天,一個博學的人被發現趴在自家辦公桌的電腦前,後腦挫傷失血過多而亡。由於死者最後雙手放在鍵盤上的標準打字位置上,滑鼠左鍵與鍵盤上的五個鍵(y、u、j、n和backspace)清晰地留有死者唯一沾有血液的紅色 右手食指指紋,警察判斷死者死前在電腦上留下了訊息。可惜的是,恐怕當時兇手仍留在房間,所以死者用了某種暗號(如圖),警察一時間看不出死者要表達的訊息。聰明的ICer,你看懂了嗎?
ps:留下訊息之前,死者似乎在編輯關於丹頂鶴的百度百科;後來,警察找到了兇手,兇手是附近唯一一家工廠流水線上的員工。
問題:訊息「yyuudd」是什麼意思?
提示:截圖裡不和諧的地方?除了y和u之外,為什麼j、n、backspace和滑鼠左鍵這四個鍵會有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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