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喜歡去各種奇怪地方探險的A、B到了一間荒廢了很久的小屋。
他們仔細察看了每個有趣或可疑的地方,最後來到了一個樓梯前,根據平面圖,可以得知這間小屋共有地下二層,然後還有兩樓。
A和B決定,A往上,B往下。
A:我從上面往下面探索,你從下面往上面探索,待會兒好會合。
B:好。
他們最終還是在樓梯處會合了。
B:探索了兩樓,地下一層、地下二層,都什麼也沒發現,看來沒什麼靈異恐怖的東西嘛。
A:我也是。我獨自一人也仔仔細細的找了兩樓,什麼靈異的都沒有。剛剛我們一起探索的這一樓,也什麼都沒有。一開始還以為地上的影子很像一朵花,抬頭一看才發現原來是燈上蓋了一層花朵形狀的紙。總有飛蛾莫名其妙地飛進來,仔細一看桌面竟發現了可以吸引飛蛾來的東西。
B聽完,驚恐地看著A:你、你說什麼?
A也忽然明白了過來,露出了驚恐的神情。
請問,哪裡不對勁?
密文內容
密文1 (Base64):
V0hTQ1l7SV9sMHYzXzB1cl9jNXIzdW00XzFjM24zXzFfYzRuX2IzdF83aDFzX24zV2VyfQ==
密文2 (十六進位亂序段):
6A326C5F77335F67346C3372 → 排序密鑰: 4-1-3-5-2-6
密文3 (凱撒偏移密文):
JXKAQZ JXKZQO ZYQJXK → 偏移量提示: 鈾的原子序數
最終密文 (符號替換):
★△◎◇♧♤△◎◇ ♧◎◇★△ ♤△◇◎★ → 對應棋盤密碼坐標
提示:
所有密文需按順序逐層解密
最終答案與二戰重大科技項目相關
鈾元素在解密過程中起關鍵作用
棋盤密碼使用5×5矩陣(I/J合併)
【老教授原創系列 113】—— 不攻自破
這案子相對早一點,是2010年的。那時候薩特星還叫母豬星,發生了一起命案,一個叫王等的作者被殺。實際上,王等相當討人嫌,因為他的文章就是三流作家,還自比帕慕克,說什麼《我的名字叫紅》裡面也是各種男歡女愛亂七八糟的。
2010年2月1日,王等參加了一場作家交流會。這個交流會實際上是受總督伯根松的監控,因為與會的都是三流作家,對神秘世界的主流觀點進行抨擊。伯根松安插了一些密探,打算搜集證據起訴這群人。沒想到,當天下午,王等倒斃在賓館內。實際上,按照神秘世界法律,出版非法刊物的量刑也就是五年至無期,沒有死刑,王等沒被起訴,反而先死了。由於密探都在整理材料,實際上有作案嫌疑的就四個人,也就是王等的狐朋狗友——趙加法、劉商、賀蘭公式和費馬虎。這四位都給出了不在場證明,且聽之。(為防止打草驚蛇,警方並沒有說會上有密探的事)
趙加法——「我下午四點應該在逛商場,我去了一家叫蝸小牛居酒屋,不知道監控能不能拍到我。」
劉商——「我下午在睡大覺,結束的時候都兩點半了,我睡到五點多起來覓食。」
賀蘭公式——「別提了,下午四點我參加了個拍賣會,賣一個宋代龍泉窯丁午年的筆筒。我要是狠狠心出高價買下來,現在就賺了啊!」
費馬虎——「我下午四點開車去機場,沒想到車半路拋錨了,後來在4S店修理。要不是車壞了,你們想找我問話都找不到。」
問,誰的口供有問題?
腦裂
某天,一處落魄的音樂殿堂,來了位不速之客:木偶師。
一段時間后,音樂殿堂恢復了以往的繁榮,這得益於作曲家奇幻的旋律與木偶師獨特的舞蹈,木偶師以詭異的手法操控手中的木偶與之共舞,在奇幻的旋律下相互展現著畸形詭異的動作,牽引著大眾跳動的心臟,引領大眾意識走向瘋狂,氛圍染上狂熱。木偶師將木偶稱為影子,象徵形影不離的完美配合。
一起案件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記者決定秘密調查木偶師。黃昏,記者潛入木偶師的屋內,在一處遺棄的角落,發現了一本布滿灰塵的日記本,周圍結滿了蜘蛛網,記者撿拾起並翻開日記本,視線掃向多行文字:
1 月 1 日,一個名為瘋眼的老者送給了我一個機械木偶,我對這個玩具愛不釋手,可我不會操控它,動作顯得尤為滑稽。
1 月 2 日,一名作曲家拜訪了我,我通過他彈奏的旋律喚醒了一個隱藏的人格。
1 月 3 日,意識分為共享區與獨享區,為了區分人格,我需要現實中的某種暗示。
1 月 4 日,我拜訪了作曲家,作曲家通過他的觀察告訴我第二人格擅長木偶戲,而我有每天寫日記的習慣,可以通過這兩個特質區分。
1 月 5 日,我再度拜訪了作曲家,作曲家對那段獨特的旋律把控得更加嫻熟了。
日記到這裡就結束了,日記本雖顯泛黃卻沒有損毀的痕迹。
某天,慈善家舉辦一場晚會,將地點定在了音樂殿堂。記者參與了這場晚會。
今晚的曲目是慈善家個人喜好中別具一格的《黃昏夢境》。
晚會開始,隨著作曲家的雙手在琴鍵上跳躍,木偶師與手中的木偶不斷變換著畸形怪異的動作,木偶彷彿有自己的大腦一般,在錯亂中井然有序地躍動著瘋狂。
隨著旋律的跌宕起伏,來賓也隨之瘋狂,用畸形狂熱的動作與木偶共舞。
突然,木偶師的袖口滑出一把匕首,一名穿戴耳塞的傭兵走進記者的視線,傭兵的袖口滑出一支鋼筆,向一名賓客走去。記者走進木偶師的視線,木偶師將匕首收回,重新變換手中的動作,傭兵見狀停下腳步,轉過身看向記者。
你覺得哪項最不可能正確?
【O省迷案159】——真假現場
2004年8月11日,向元弼被控故意殺人罪。在S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控方指控6月某天,向元弼因為同村的趙概酒後無端到向元弼家滋事,還罵得很難聽,向元弼一怒之下用鐵棍擊打趙概,致其死亡。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案發現場凌亂不堪被砸毀的傢具、現場染血的鐵棍等物
證,還有向元弼的供述:「案發當天趙概喝了兩瓶白酒,然後就從院牆翻進來。我當時在洗碗,聽到屋內有動靜就看到了趙概,然後和他發生衝突 我被罵的受不了,然後隨手撿起一根鐵棍,然後就把他敲死了。然後我意識到闖下大禍,就主動自首了。
S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向元弼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害人有過錯,向元弼能主動自首,因此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后,被害人家屬不服,認為趙概向來老實內向,從不
惹是生非。因此請求檢察院抗訴。檢察院仔細檢查案卷后認為確有疑點,因此同意抗訴。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5年1月改判向元弼死刑,立即執行。
問:本案到底有沒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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