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警方收到一封匿名信
內容如下:下周將要展出的那幅畫我真是喜歡呢
銀色的畫框,棕色的底板 還有那令人著迷的色彩搭配,
真是鬼斧神工,我決定要把它掛在我的卧室里,慢慢品鑒。
警長看后,雖然懷疑是有人惡作劇,但仍舊要求將展出地點
改在了便於警方看守的新展廳,並派出警力,嚴格封鎖
當晚,展覽開始了,參觀的人正三五成群的談論著,突然
大廳一暗,漆黑一片 然後便聽得玻璃碎裂的聲音,隨後濃濃的
白色煙霧便充滿了整個大廳,警方只得分散警力先護送上流社會的
先生小姐們安全離開 ,一面恢複電力,然而當燈光再次照射整個大廳的時候
只見畫框中的畫已經不見,只留下棕色的光禿禿的底板,,而高處的玻璃已經開了個大洞
只有一段繩索垂在那裡,然而當警方回放熱感攝像機的時候卻什麼也沒發現,而正在那裡執勤的巡警也並未發現可疑的人影,周圍沒有民居,一片空曠,根本沒有藏身之地,案件到此已經毫無頭緒了。
第二天 又傳來消息,展出方昨晚拿回的畫框也丟失了。
警長突然長嘆一聲:我明白了,原來是這樣.
請問 那人是如何 偷走畫的
某搶劫犯在珠寶店搶劫,遭到店長的激烈反抗,但仍帶走一部分贓物逃走。警方到達時,店長頭部流血,傷勢很重,幸虧搶救及時,性命無礙。據店長描述:「我當時在整理賬務,突然一個蒙面的壯漢衝進來,把我店內的員工全都打傷了。我以前學過點武術,所以剛開始和他交手時並不佔下風。他看打不過我,就用身後的花瓶砸我。我暈倒之前記得耗盡全力用花瓶碎片割傷了他,但不記得是在哪個部位了。」警方根據傷疤的線索迅速排查可疑人物,但犯人過於狡猾,直到三個月後才在外省找到疑似人員。嫌疑人有四名,一下是他們的口供和傷口描述:
嫌疑人A:「啥?我根本就沒去過你說的那個地方。唔...我的傷口嗎?那是前兩年被人撞的。不信你自己去查!」A的傷口在背部,大概10cm,經查證,A確實在兩年前發生過車禍,不過經交警部門的資料,是A疲勞駕駛撞的別人。
嫌疑人B:「開什麼玩笑?我爸可是xx公司的老闆!我用得著去搶劫珠寶店?我這個傷...是去年滑雪時不小心撞到樹上的。」B的傷口在臉上,有兩三厘米長。經調查,B爸爸的公司由於經營不善,面臨倒閉的風險。而據B朋友的描述,B在大家一起滑雪的前一天因故未來參加。
嫌疑人C:「哼!我就算去過那裡又怎麼樣?不過我可沒有犯罪。我的傷是小時候從摩托車上摔下來弄傷的。」C的傷口在手上,從手肘一直到手腕。經調查,C小時候確實受過傷,但傷口處無法查證。
嫌疑人D:「我怎麼可能幹那種事?我可是為了正義才受傷的!」D是當地出名的混混,據說他幾個月前為了一個女人和別人大打出手,甚至驚動了當地的警察。他的傷在腳部,約五厘米長。
請問誰對自己的傷口描述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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