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儀器廠與某無線電廠簽訂加工承攬合同,儀器廠為無線電廠加工一批專業稜鏡,儀器廠收取加工費共計5萬元,2009年12月30日前交貨。由於製作此專業稜鏡的原料特殊,雙方約定由無線電廠提供原材料。交貨時,無線電廠對儀器廠所加工的專業稜鏡進行了質量檢驗,發現有1/4不合乎合同要求。無線電廠要求儀器廠承擔賠償責任,儀器廠以無線電廠提供的原材料質量等級不一致,不完全符合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並要求無線電廠支付加工費。
無線電廠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儀器廠可以不承擔責任嗎?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國人郭某與外國人珍妮的離婚訴訟,郭某委託黃律師作為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中僅寫明代理範圍為「全權代理」。關於委託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律師可以拒絕當事人的委託,商人可以拒絕與對方做生意,工程師可以拒絕為對方做設計,醫生能拒絕為患者治療嗎?這樣做有沒有違反法律呢?
在醫療糾紛頻頻出現的態勢下,醫生憤然拒絕對患者進行治療的情況並不鮮見。
我們先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
孕婦家屬持挂號單衝進診室要求醫生立即為其開一張急診入院證,醫生了解孕婦病情並查看患者檢查單后,給出患者處理建議,但患者家屬拒絕,威脅醫生立即開住院證明,並口出狂言威脅醫生人身安全。該院14位醫生聯合簽名發出要求患方道歉的聲明,提出「若患方不道歉,將拒絕為其提供任何服務」。
案例二
一位女子帶5歲的女兒去醫院急診科就診,骨科值班醫生正在接診另外一名患者,要求該女子先去挂號,女子拒絕並對醫生動手。雖醫院給患兒進行了複位和石膏固定,隨後醫院骨科主任公開發布了一個強硬聲明:在得到合理處理之前,她所在的科室拒絕繼續為患兒提供醫療服務。
案例三
患者因腰部疼痛到某醫院就診,但當林某的癥狀好轉后,便開始出現不配合治療的情況,如入院第三天即要求醫院停止輸液治療,經常自行離院外出並勸阻無效等。而當醫院建議其出院時,又被其拒絕,後患者要求醫院予以手術治療,醫院以該院沒有MRI檢查設備,手術能力不足為由,拒絕為其進一步治療。後患者出院,出院醫囑註明:「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行MRI檢查並治療」。
案例四
患者入院準備手術,因手術延誤,家屬要求在非探視時間(該院實行封閉式管理)進行探視,並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揚言要與醫生清算,並有侮辱性語言,主刀醫生下第一台手術后得知此情況,上報科室,科室決定暫停此患者手術,如不道歉,將拒絕為其手術,勸其出院。
以上四個案例均涉及醫方拒絕為患者治療的情形,多半因醫患矛盾升級而出現醫方拒絕治療的情況。那在醫療活動中,醫方是否有權拒絕患者的治療要求呢?
北京某電子科技公司委託某物流公司託運兩台筆記本電腦(價值18000元),物流公司員工在接受業務時出具了一份貨運單,貨運單上除了列明寄件人、收件人的相關情況外,還有一個提示:「你的簽名意味著你理解並接受背面說明書中的須知內容。」後來兩台電腦在運送過程中遺失,電子科技公司要求物流公司賠償,物流公司認為根據物流公司提供的電子科技公司簽字同意的格式協議中免責條款的規定,每台電腦最高賠償300元。
請問,這個免責條款有效嗎?
甲欲買「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裝烤鴨,臨上火車前誤購了商標不同而外包裝十分近似的顯著標明名稱為「仝聚德」的烤鴨,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訴。「全聚德」公司發現,「仝聚德」烤鴨的價格僅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訴「仝聚德」,其糾紛的性質應當是下列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