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貿公司因經營需要租用了某商場的倉庫,約定每年租金5萬元,租賃期限1年。合同約定:「租賃期內若有人購買該房,承租方可優先購買,如不購買,出租方可向他人售出,承租方即刻讓出該房。」合同簽訂半年後,商場想將該倉庫轉賣,先通知了商貿公司,商貿公司明確表示不購買,然後轉賣給一物資公司,並對產權進行了合法移交。當物資公司敦促商貿公司騰出倉庫時,商貿公司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要求合同到期再搬出。物資公司提出商貿公司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中已經約定不遵守「買賣不破租賃」的常規,要求商貿公司即可騰出倉庫。
請問,商貿公司應該騰出倉庫嗎?
劉某利用到國外旅遊的機會,購買了手槍1支、子彈若干發自用,並經過偽裝將其郵寄回國內。後來劉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槍搶銀行,即與丁某協商,以1萬元將其手槍出租給丁某。丁某使用該手槍搶劫銀行時被抓獲。對劉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其土地使用權抵押給甲銀行,申請貸款。經評估,土地使用權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並辦理了登記手續。此後,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了向乙銀行借款,將該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給乙銀行,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也辦理了登記手續。後來,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能清償對甲銀行和乙銀行的債務,甲銀行和乙銀行在法院一起訴訟,請求將整個建築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塊拍賣,以賣得的價金償還。兩家銀行如何實現其抵押權?
甲貿易公司與乙水果公司曾有過合作關係,甲公司向乙公司傳真購買10噸蘋果的合同,隨後甲公司擔心乙公司不繼續供貨,在發出傳真1周后又向乙公司寄去一封挂號信,信中除了提出多購買5噸蘋果,還提出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確認書。甲公司發出挂號信的第2天乙公司收到傳真,並開始履行10噸蘋果的合同,挂號信和確認書雙方都沒有提及。後來蘋果跌價,甲公司要求自己訂購的蘋果也要下調價格,乙公司不予理睬,按原約定送來蘋果15噸。挂號信所提及的5噸蘋果,乙公司沒有簽訂確認書,合同還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