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男,48歲,1995年3月被任命為XX海關關長。陳某上任后不久,經朱某(陳某下屬)牽線,認識了某石油製品公司總經理方某。為了少交稅款,方某通過朱某多次宴請和送禮物給陳某。陳某共接受方某財物15萬元,人民幣萬餘元,美元1萬元。朱某收方某財物2萬餘元,人民幣2萬餘元。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間,陳某明知方某公司不符合條件,仍違反海關法規,越權操作,先後給方某公司核發38本。方某所在公司持這38本手冊,多次從海關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應稅進口的20餘萬噸蠟油基礎油假扮成進料加工項下的保稅貨物進口,導致該公司偷逃稅8238萬元。對陳某朱某方某的行為應如何認定和處罰(處理原則),為什麼?(由於選項太長,方某隻有一個罪行,但是解析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