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142】—死刑犯的挣扎
下定义:数量引诱指警方为了把躲藏的罪犯引出来,假装购买毒品,以达到抓获被告人的目的。数量引诱部分计入犯罪数量,只能作为从轻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2024年8月7日,立秋,S市热浪侵袭。O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内,从2018年起担任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连胜昌正在审理一起贩毒案。现年52岁的连胜昌庭长在0省高院已经工作长达30年,有长期的工作经验。全庭所有拟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案件都要经过他的审查。
“请宣读一审判决。”连胜昌让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审判员读到“被告人欧越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910克,数量特别巨大,且流入社会,后果极其严重,因此判处死
刑....
欧越突然高声说:“一审认定数量不对!我贩毒两起,第一起453g,第二起是数量引诱,所以是4972.9克!”
但是连胜昌打断了被告,并认为这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欧越错误地假设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