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梅斯、貝拉、利吉在一家西餐店裡喝啤酒,突然間,店堂內一片漆黑。
原來是停電了。不一會兒,侍者送來了蠟燭,於是,他們接著又喝了起來。
幾分鐘后,利吉痛苦地掙紮起來,很快地就俯在了桌上,停止了呼吸。
警方經過調查,發現利吉喝的啤酒中,有烈性毒藥。
聽了警方的報告,探長蘇萊曼問:「停電是偶然的嗎?」「不,3天前就貼出布告通知了。」那麼,兇手一定是看到布告后做好殺人準備的。這狡猾的傢伙利用停電的瞬間,迅速投毒到利吉的啤酒杯中!」探長自言自語地分析道,接著又問了一句,「當時在現場的顧客多不多?」
「不多,只有他們三個人。」
「那麼,向酒杯里投毒的兇手不是梅斯,就是貝拉。」 警方對梅斯和貝拉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了仔細檢查,梅斯攜帶的物品有香煙、火柴、手錶、膠囊感冒丸、乘車月票和800元美金;貝拉攜帶的物品有手錶、手帕、口香糖、記事本、老式鋼筆和600元。在兩人所帶的這些物品中,沒有可以盛放毒液的容器。
侍者證實,梅斯和貝拉誰都沒有離開座位一步。所以,他們沒有機會丟棄任何容器。
探長蘇萊曼將他們兩人攜帶的物品看過之後,立即指出了投毒者是誰!請你分析一下,精明的探長所斷定的兇手是梅斯還是貝拉?
兇手又是用什麼東西盛放毒液的?
11月上旬的某一天,大富豪埃布爾被人殺死在自己紐約的家中。警察接到報警后迅速展開調查,經過法醫驗屍,死亡時間為凌晨2點至3點之間。警察通過排查人際關係,迅速找到了幾名嫌疑人,但是這幾個人全部都有不在場證明。
1.好友約翰尼:有證人證明他凌晨2點出現在一夜總會中,另外一個證人凌晨3點在夜總會附近的一個小酒館看見他。從兇案現場到夜總會和小酒館開車最快單程也都要40分鐘時間,所以他要作案至少需要80分鐘以上時間往返。2-3點只有一小時時間明顯不夠。
2.弟弟維克多:他的不在場證據更加充分。他被一輛小車撞了,在醫院養病,當天夜裡他一直在醫院睡覺,有護士每隔一小時就去查房,這家醫院到兇案現場開車也至少需要40分鐘,護士每次查房維多克都在床上,所以他和約翰尼一樣只有1小時空白時間不夠。
3.妻子艾米麗:她自稱當天夜裡一直在朋友家打牌,朋友證實了這件事並且說中間艾米麗除了偶爾去了衛生間都一直在打牌。而朋友家到案發現場開車來回也需要至少1小時時間,去衛生間每次只有幾分鐘明顯時間不夠。
4.死者工廠工人胡安:當天夜裡胡安上夜班。他午夜12點開始上班,第二天早上8點下班,有很多工人可以證明他當天凌晨一直在上班,沒有離開工廠。另外考勤卡上顯示他當天加了1小時班。
案件一時陷入了僵局,這時警長重新審閱了一下這些不在場證明,突然眼前一亮:這裡面有一個人的不在場證明是有漏洞的。那麼問題來了:這裡面不在場證明有漏洞的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