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是美国著名的化学家,曾获得诺贝尔化学奖提名。他研制出好多化学产品投入市场,成了百万富翁。他还有一个嗜好,收藏世界名画。他几乎花了自己的一半收入,买了许多世界名画挂在客厅上。树大招风,有个小偷盯上了罗斯的家,他知道客厅里的画都价值不菲,就在一个深夜里反墙爬窗,入室盗窃。他摘下一幅名画,卷起来放好。本想马上从原路逃走,忽然桌上一瓶高档名酒将他吸引住了。
这小偷嗜酒如命,见酒哪有不喝之理。他拧开酒瓶喝了起来。刚喝两口,忽听见门外有响声,大概是仆人听到有什么响动来巡视了。小偷赶紧又喝两口,放下酒瓶夺路而逃。第二天一早,罗斯发现家中名画不见了,连忙报警。警察到现场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什么有用的线索,询问了一下,做了笔录,便打道回府了。
罗斯送走警察,回到客厅看到那被喝了半瓶的酒,忽然心生一计,要让罪犯把盗走的名画送回来。于是他写了一份声明,登在报上。不出所料,第二天那个窃贼就带着画自首了。你知道罗斯声明内容是什么吗
两兄弟,很穷,哥哥是木匠,弟弟是保险推销员。哥俩攒了很久的钱才一起买了套房子,却没钱买家具和装修,所以哥哥自己动手装修房子。
一天夜晚,房子突然着火,邻居报了案。但为时已晚,警察和消防员赶到时,在房内装修房子的哥哥被烧得面目全非。现场也被烧毁,只能见到烧黑的家具,几件烧毁的家电和一些装修建材。消防员检查没有燃气泄漏,也不是电器短路。当时正是盛夏,
邻居说听见哥俩大吵了一架。警官在看完现场后就把弟弟抓了起来。
聪明的侦探们,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
美国总统林肯在1860年上任后不久,受理了这样一桩奇怪的案件:被告的罪名是谋财害命,但是在审讯中,被告口口声声说受了冤枉,而证人却一口咬定他目睹被告犯了罪。
证词是这样的:10月18日晚上11时,我站在一个草堆后面,亲眼看见被告在离草堆西边30米处的大树旁作案,因为当时月光正照在被告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作案的凶手。听起来证人的话颇有道理,但林肯却根据这一证词判定证人犯了诬告罪,而将被告无罪释放了。你能说出林肯作出这样判决的科学根据吗?
末日晚上,下班的公安局长在回家路上看到一个妇女拦住了一辆救护车。原来,这个妇女的母亲在和妇女散步时突然晕倒,不省人事,妇女要求救护车将自己的母亲送到医院抢救,但救护车上的医生声称要去城西救另一病人,不能救她母亲。妇女遂和医生争吵起来,一番争吵以后,救护车上的医生同意将妇女的母亲送到医院。与此同时,几辆警车呼啸而来,停在救护车旁,局长遂问起了车上的警察发生了什么事。警察反映,三个小时前,几名蒙面歹徒刚刚抢完城东一家银行,并向城西方向逃窜,他们是奉命追击歹徒。就在此时,救护车上的医生已经将老妇人抬上了担架,并送进了救护车,局长注意到,昏迷发老妇人是头朝外脚朝里被抬入救护车的。当救护车准备离开时,局长突然说道:“赶快控制这辆救护车,他们或许就是歹徒!”警察迅速控制住这辆救护车,并从车上发现了刚刚被抢的赃款。车上的歹徒也束手就擒,不过,歹徒们不明白,局长是如何看出他们的破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