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是美國著名的化學家,曾獲得諾貝爾化學獎提名。他研製出好多化學產品投入市場,成了百萬富翁。他還有一個嗜好,收藏世界名畫。他幾乎花了自己的一半收入,買了許多世界名畫掛在客廳上。樹大招風,有個小偷盯上了羅斯的家,他知道客廳里的畫都價值不菲,就在一個深夜裡反牆爬窗,入室盜竊。他摘下一幅名畫,捲起來放好。本想馬上從原路逃走,忽然桌上一瓶高檔名酒將他吸引住了。
這小偷嗜酒如命,見酒哪有不喝之理。他擰開酒瓶喝了起來。剛喝兩口,忽聽見門外有響聲,大概是僕人聽到有什麼響動來巡視了。小偷趕緊又喝兩口,放下酒瓶奪路而逃。第二天一早,羅斯發現家中名畫不見了,連忙報警。警察到現場進行了檢查,沒有發現什麼有用的線索,詢問了一下,做了筆錄,便打道回府了。
羅斯送走警察,回到客廳看到那被喝了半瓶的酒,忽然心生一計,要讓罪犯把盜走的名畫送回來。於是他寫了一份聲明,登在報上。不出所料,第二天那個竊賊就帶著畫自首了。你知道羅斯聲明內容是什麼嗎
兩兄弟,很窮,哥哥是木匠,弟弟是保險推銷員。哥倆攢了很久的錢才一起買了套房子,卻沒錢買傢具和裝修,所以哥哥自己動手裝修房子。
一天夜晚,房子突然著火,鄰居報了案。但為時已晚,警察和消防員趕到時,在房內裝修房子的哥哥被燒得面目全非。現場也被燒毀,只能見到燒黑的傢具,幾件燒毀的家電和一些裝修建材。消防員檢查沒有燃氣泄漏,也不是電器短路。當時正是盛夏,
鄰居說聽見哥倆大吵了一架。警官在看完現場后就把弟弟抓了起來。
聰明的偵探們,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呢?
美國總統林肯在1860年上任后不久,受理了這樣一樁奇怪的案件:被告的罪名是謀財害命,但是在審訊中,被告口口聲聲說受了冤枉,而證人卻一口咬定他目睹被告犯了罪。
證詞是這樣的:10月18日晚上11時,我站在一個草堆後面,親眼看見被告在離草堆西邊30米處的大樹旁作案,因為當時月光正照在被告臉上,所以我看清了作案的兇手。聽起來證人的話頗有道理,但林肯卻根據這一證詞判定證人犯了誣告罪,而將被告無罪釋放了。你能說出林肯作出這樣判決的科學根據嗎?
末日晚上,下班的公安局長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婦女攔住了一輛救護車。原來,這個婦女的母親在和婦女散步時突然暈倒,不省人事,婦女要求救護車將自己的母親送到醫院搶救,但救護車上的醫生聲稱要去城西救另一病人,不能救她母親。婦女遂和醫生爭吵起來,一番爭吵以後,救護車上的醫生同意將婦女的母親送到醫院。與此同時,幾輛警車呼嘯而來,停在救護車旁,局長遂問起了車上的警察發生了什麼事。警察反映,三個小時前,幾名蒙面歹徒剛剛搶完城東一家銀行,並向城西方向逃竄,他們是奉命追擊歹徒。就在此時,救護車上的醫生已經將老婦人抬上了擔架,並送進了救護車,局長注意到,昏迷發老婦人是頭朝外腳朝里被抬入救護車的。當救護車準備離開時,局長突然說道:「趕快控制這輛救護車,他們或許就是歹徒!」警察迅速控制住這輛救護車,並從車上發現了剛剛被搶的贓款。車上的歹徒也束手就擒,不過,歹徒們不明白,局長是如何看出他們的破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