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五個人,分別是甲乙丙丁戊,規定每局比賽兩個人,獲勝積3分,平局每人1分,失敗積0分,每兩個人都需要進行且只進行一局比賽。比賽結束后,甲積9分,乙積8分,丙積5分,丁積3分,戊積2分。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有一個問題:用一根粗細不均勻、可以燒1h的繩子可不可以測出15min。
我的設想是,先從兩頭和中間一起燒,然後繩子應該分為兩段,那麼其中一段先燒完;在這一段燒完的同時立刻把另一段繩子的中間點燃,另一段繩子也會分為兩段,也是其中一段先燒完,我也立刻把另一段的中間點燃……如此反覆,當某一時刻兩段繩子同時燒完時,過去的時間就是15min了。
這個設想有沒有不合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