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出單元樓準備去上班,才發現好像客廳燈忘關。
算了算了,來不及了,先趕去上班了,扣考勤工資可比開一天的燈所要的費用多得多。
傍晚六點多,我拖著疲憊的身子回到家,今天被老闆給訓了,遲到了一分鐘,氣死我了!早知道還不如回來關燈,真是又丟了芝麻又丟了西瓜!
不過我還是習慣性的按了按燈的開關,因為回來的時候客廳沒亮燈,又按了三次,才發現好像是停電了……
哎,煩死了,本來就累,又給我搞這出,算了,去沙發上睡一覺,真是累死我了這一天天的。
醒來時,看了看手機,已經是晚上八點了,走下了沙發,借著月光勉強摸索著,去按了按客廳燈開關,看看有沒有來電,終於來電了!
我立即去了廚房,煲了煲雞米飯,真香啊,今天一天的勞累在此刻終於得以釋放,吃著雞米飯加上可樂,真是一種享受!
哪裡不對勁?
【O省迷案 15】—— 少女的證詞
時間倒回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的O省很多地方還未通電,夜晚漆黑一片,但也更加純真自然。
某年6月27日,一名晚歸的少女失蹤了。警方立即出動,在附近搜索,而樸實的村民們自發尋找了三天三夜,但始終沒有發現認的蹤影。
出乎預料,一周后的7月4日,少女自己竟然回來了。她一回家就跑去警局,報警稱自己遭到了綁架。根據她的描述,那天晚上她從集市回家,被一個陌生男子侵害,隨後帶到了一個二層小樓里囚禁。小樓里至少有三個人,因為她能聽到一個男聲和兩種不同的女聲。二樓沒有窗戶,樓頂倒是有個開口,但是三米的層高她實在爬不上去,只能每天吃著男子送來的狗食。終於她感覺自己身體不適,知道再這樣下去肯定會死,就拼了命使勁向上跳,終於勾到了出口邊緣。她用盡全身力氣終於爬到樓頂,一咬牙從頂樓跳下,好在地上是一片農作物,只是受了些皮外傷。
看著她身上的挫傷,警方也不敢怠慢。很快,根據少女的指引,警方在幾公裡外果然發現了一座二層小樓。進入後果然生活著一家三口,一對夫婦與十來歲的女兒。少女看到男子后,經過一番思考確認對方正是綁架並非法拘禁自己的男人。
很快,夫婦倆被以綁架罪逮捕,男主人更是被追加了一條強姦罪。蹊蹺的是,夫婦倆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並且連見都沒見過這個女孩。警方在勘察現場時也發現,二樓是有窗戶的,反而樓頂沒有出口,但其他布局與少女的陳述沒有明顯出入。
9月12日,中級法院以強姦罪和綁架罪判處男主人死刑,以綁架罪判處女主人死刑,緩期執行。兩人仍然不停為自己辯解,公派律師也指出了現場勘查中存在的疑點。11月11日,O省高院最終以案情存疑,將男主人由死刑減為死緩,女主人減為無期徒刑。
很顯然,本案存在太多疑點,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日常生活推理題】
李志半年前在光明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我們家住在山頂上,門口離下面的懸崖非常近,一不小心就會掉下。不過不是很深,掉下去不會直接摔死。
工作回家后,我連飯都沒吃飯直接躺床上睡覺了。
晚上,我被一陣敲門聲驚醒,「誰?」「我是你新搬來的鄰居,今天家裡有點事,不能睡家裡,在你這裡借睡一宿。」然後就打開門,發現沒人。就去睡覺了。
又是一陣敲門聲。「兄弟還是我,借宿的人,快開門。」吱——。「還是沒人。是不是哪個小孩子在搗亂?」
又是敲門聲。「朋友,快開門。」聲音聽起來嘶啞無力。「還是沒人,怎麼回事?」
我又去睡覺了,不過這次沒人敲門了。
天亮了。一陣敲門聲。原來是警察:「昨天有個精神病人把這裡的人全殺了,你是倖存者。不過那個精神病人的屍體在你們家門口的懸崖下,你能解釋下嗎?」
懸崖下?我臉色大變。
以上整個事件的真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