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某公寓二樓的10號房間,一個單身女性被殺。死者右手還握著一隻鉛筆。並且,用這支鉛筆在她身邊的書上留下了一個像是S的字。大概是臨死前想留下犯罪的什麼線索才寫下的,但是鉛筆的芯斷了,否則,被害人可能會寫更多的字。經過搜查,同住二樓的四名女性被列為嫌疑人。
她們是:6號房的張倫;8號房的孫麗娜;9號房的黎海燕和12號房的杜春梅。
當勘察現場的刑警想起被害人手裡握著的鉛筆芯折了時,恍然大悟,馬上斷定:「原來如此,知道了,兇手是這個人。」
那麼,真兇是幾號房的人呢?
米爾頓的一戶人家著火了。火被消防隊撲滅了。米爾頓刑警隊重案處警官金姆·帕瑟伯趕到現場,發現被害人萊比沒有受太重的傷。
萊比:「今天,我回家后,來到我的書房,發現書桌上有些髒東西,其他地方也有髒東西,加上今天比較熱,我就隨手端了一盆水想清洗一下。沒想到,抹布剛剛接觸到書桌,就莫名其妙地起了火,接著,書房就燒起來了。」
金姆感到很驚訝,水又怎麼點著了火?
萊比接著說:「我是教師,教語文。A、B、C都是我的同事,我想,他們有可能。」
金姆:「為什麼?」
萊比:「我和他們有過節。」
金姆:「什麼過節?」
萊比:「A也是教語文的,我和他在競爭語文組組長;B是教數學的,他兒子被我批評了,他和我吵了一架;C是校長,教化學,他有貪污行為,被我舉報了。」
金姆聽了以後,也不知道怎麼回事了。請推理:誰是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