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點,案件發生於某賓館.死者死於八樓的807號房卧室內,李某,男,經確認,是名毒梟.死時穿著浴袍,卧倒於床上,身中兩槍,子彈從背部射入,且浴袍上有明顯火藥灼燒痕迹.現場未發現兇器槍,在卧室五米遠的衛生間內,我們一打開門,發現裡面還有一具屍體,劉某,女,本賓館按摩師,勒死,嬌小的身體赤身裸體的卧躺在放滿水的浴缸中,職業服被隨意掛於毛巾架上,在807房門口,我發現了兩行壓痕,還有一行並不明顯,我順著痕迹來到了一間未上鎖的房間,裡面堆滿了獨輪小推車,經理告訴我這是用來裝運臟床單的.劉某是被李預約按摩的.案發時間段,其它住客都未聽見槍聲.我們排除了有不在場證明的住客,發現如下三人有作案時間與動機:
死者妻子,賈某,化妝師職業,傍晚時有人告訴她劉與丈夫李有染,於是入住賓館808房,右手在上個星期不小心摔成骨折脫臼,到醫院得到證實且查出患有晚癌.她供稱自己曾十點前到過丈夫房間,奇怪的是丈夫先說了一句「等一下」但當時她並沒有敲門,而是之後敲門,丈夫才過來給她開門.
死者獨生子,李子,男,酷愛推理小說.出國留學,恰好今天回國,太晚於是傍晚入住於賓館806房間,在其房間里,我們發現了劉的耳環,且調查發現李子與劉是戀人關係,但前天打電話向李子分手了.經查實,劉與李有染,於是提出分手.
死者毒品交易接頭人,江某,男.一直自信稱自己沒有殺人,並不認識賈與李子.住809房.調查其手機發現了在案發期間打過一通電話給李,且有錄音.他稱這是他行走江湖的習慣,打完電話后說完便會把手機扔一邊且會錄下每次重要通話,說是為了保險與安全.
最後,我調查了一下電梯監控,發現案發時間段,賈與李子在電梯相遇,兩人聲稱之前也不知道對方在賓館,也表示很巧,最終,有人透露劉的耳環是在傍晚準備去807房按摩之前買的.
Q:兇手?(不排除合夥)
M國的足球教練在下榻的賓館內被殺害,是用酒瓶猛擊頭部致死的。茶桌上擺著一個酒杯和一盤花生米,上面留下了死者的指紋。另一隻酒杯放在衛生間的洗臉台上,已經洗去了上面的指紋和唾液,大概是兇手使用的。
壁櫥內的衣物被翻的亂七八糟,這是兇手作案后翻動的,證據是有一件風衣掉在兇器----酒瓶上面。酒瓶上查出三枚指紋。奇怪的是,指紋都留在瓶肚上,通常揮動酒瓶打人應該是握住瓶頸的。看來兇手是和死者一起喝酒時被害的。作案時間是昨晚9時至10時之間。
警方找到兩個嫌疑人,他們分別作了陳述:
S小姐:昨晚8時30分,我去他房間,至於我和他的關係嘛,你們可能猜到了。為了不讓人聽到,我是赤著腳進去的。我們邊喝酒邊聊天,這時Y先生打電話來,說有事要來找他。我不願被他看見,便回自己房間了。因此我估計Y就是兇手,我回到房間后,大約11時左右打了個電話過去,沒人接,我以為他們出去喝酒了,現在看來他已經被害了。取我的指紋做什麼?那酒瓶上、茶桌上肯定有我的指紋,因為我在那裡喝過酒,這是理所當然的,但我不是兇手。
Y先生:你們怎麼知道我去過他房間?是S小姐說的吧。我給他打電話時,她肯定在那裡。那麼她自然就是兇手了。因為我到那裡的時候,教練已經死了。我是9時35分到那裡,按門鈴沒有迴音,門有沒鎖,我就推門進去,發現他躺在地上,流了很多血。我不願卷進去,所以悄悄回房間去了。要取我指紋?我只碰過他屍體,不,我碰過茶桌,但我離開時用手帕擦掉了。酒瓶?我沒注意。
經鑒定,S小姐和Y先生的指紋與兇器上的指紋完全不一致。這麼說還有第三個人?技術員發現瓶肚上的指紋是被擦乾淨后留上去的,且不是死者的指紋。偵察員沉思了一會兒說:「我真糊塗。把他們兩個叫來,重新按指紋,不必叫兩個,叫一個就行了。」
那麼請你推理,誰是兇手?指紋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