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214】—— 錯位鴛鴦
梅某和代某是一對夫妻。在婚前梅某隱瞞了自己曾因搶劫罪入獄的事實。婚後代某拚命幹活,而梅某整天混日子,后又因盜竊入獄三年。二次出獄后,梅某又不安分,因過失致大哥死亡而三進宮。出獄后,梅某不僅整天借酒消愁,常常借酒鬧事,還對妻子代某百般虐待、大肆盜竊、到處騙錢。他還拿自己的犯罪史說事,稱自己殺人搶劫盜竊都干過。代某試圖躲到娘家,但在梅某的死亡威脅下被迫回家。
2024年元旦剛過,梅某竟然打起侄女和親生女兒的主意,意圖侵犯,被代某抓了現行。先前梅某就對岳母實行過侵害,這次代某忍無可忍大吵大鬧。梅某把代某打得死去活來,又用擅自製作的土槍指著對方頭部,這讓代某實在忍無可忍,感覺早晚會被梅某打死。她在打工時認識了駱某,兩人關係挺好,代某常常向駱某哭訴丈夫的惡行,於是兩人產生了曖昧關係。終於,代某為保護自己和女兒,多次要求駱某幫自己作案。駱某用鐵棒將梅某打死,后兩人把屍體轉移到一口機井中。后東窗事發,兩人被捕。
2025年1月21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共同犯罪,兩人行為不區分主從犯。考慮到本案前因等複雜情節,判處代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兩名被告感覺很委屈,認為被害人大哥沒殺人就被梅某殺死,僅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自己殺了一個殺害他人且凌辱妻子的人,卻被重判,實在不公平。於是他們決定繼續提出上訴。那麼,他們認為的觀點是否正確?他們又能否繼續上訴?
死亡日記II
2021年2月11日 雨 11度
我躲在大衣櫃里,不敢發出響動,我家的衣櫃比較大,像我這樣7、8歲的小孩躲在裡面完全沒有問題。
因為我知道那個殺手就在附近,我聽得到她的腳步聲,聽得到她憤怒的咆哮,她在呼喊我的名字,我身邊已經有好幾個被她殺害的屍體了:小紅的腦袋和身體分了家;小綠被攔腰斬成了兩半;花花更慘,身體四分五裂,頭髮也被全拔了下來……那個殺人惡魔!
「看來不好好收拾收拾你不行了,快給我出來!」可怕的聲音在房間里回蕩,我聽到了剪刀的聲音,她一定是要用剪刀捅死我!
我看到她向衣櫃走來,我能聞到剪刀上的魚腥味,看來是從廚房隨手拿的,家裡中午吃的魚,剪刀還沒洗。
惡魔一步步地向我靠近,我的心跳越來越快。
我伸手在身邊摸索,希望能找到一些有用的東西,慌亂中,碰到了小紅的腦袋,腦袋滾出了很遠,撞在櫃壁發出了微弱的響聲,差點把我的位置暴露了,我簡直快要窒息了。還好聲音不大,惡魔似乎並沒有聽見,仍在東張西望地找我。
我咽了口口水,繼續在身邊摸索。我摸到的是一個鉛筆頭,這是花花的鉛筆頭,削得很尖,花花一直帶著當暗器玩,曾經丟到了媽媽的眼睛里,差點把媽媽弄瞎;也打破過家裡的燈泡、花瓶等,花花玩得不亦樂乎,而我也沒少挨媽媽的揍。如今,這個花花的遺物已經成了我唯一的希望,我把鉛筆頭緊緊捏在手裡,等著惡魔靠近衣櫥,出其不意給與其致命一擊!
惡魔越來越近了,決定性的的時刻就要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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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日記中的描述,以下哪項最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