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63】——盗墓案
2020年3月,S市一座千年古墓被盗,墓主人是一位讨伐侯景之乱的将领,现场留有两个盗洞。当警方继续深入勘察时惊讶地发现洞内的棺椁已经失踪,而出现了一具男尸。
根据DNA数据库比对,死者名叫马上双,1964年出生,有过多次盗窃前科,多次出入监狱,但每次涉案金额都非常有限,通常就判个三五年。量他也有贼心没贼胆,不太可能对这座历史遗迹下手。马上双的死亡时间约在1星期前,死因是背部中刀。死者身着一件大衣外套,还戴着口罩,说明应当是在外遇害的。然而,据村民即报案人魏大爷称,前天他经过这里时还没有盗洞,并且出示了前天他闲着没事时拍的照片。经过技术鉴定和村民的印证,可以证实魏大爷的说法。
由于事发地在半山腰没有监控,警方也没有在现场发现作案工具,他们决定从死者人际关系入手调查。死者仇人众多,许多是曾经的失主,还有就是可能合伙作案的惯犯。经过筛查,最终的嫌疑名单上有五个人:费杰荷、黄权禄、靳士琰、梅治和陈仕镁。
费杰荷:于2008年被马上双扒窃一个钱包,认为法院判得太轻,多次扬言要动私刑。长期住在市区,但案发前他偶然得知了死者的新住处,进行过踩点。
黄权禄:同案犯,与马上双合伙偷盗新华都共计63208元,于201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马上双因为退赃表现更积极获刑四年零六个月。认为法院偏袒马上双,也耿耿于怀。住在事发地附近,每天都走始发地的道路。喜欢看盗墓小说,但没打算动手。
靳士琰:另一同案犯,与马上双合伙偷窃邮政机构十余万元。由于马上双半途害怕,后续由靳士琰一人完成。2002年,马上双因属于中止犯,并有坦白退赃情节,获刑五年;靳士琰是主犯,获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发时刚出狱。对死者心怀怨恨,而且敢犯大案,对盗墓有研究,还把姚玉忠视为偶像。住在事发地附近,至少三天内有路过事发地。
梅治:死者的狱友,因抢劫一起致一人重伤被判处死刑,后O省高院考虑其立功等情节减为死缓。此人对盗墓更有研究,还曾着手实施过两次,但方法不当才未能得手。
陈仕镁:死者的好友,不务正业,喜欢考投机取巧和贪小便宜过活,家境拮据。案发前听说死者中了五万元,总想占为己有。为事发地附近村民,近一个月没回去,但有人昨天目击到他出现在村中。
以下是口供环节:
费杰荷:我是恨死者,但也怕被判刑。听说他死了,我很高兴,终于除掉了仇人还不用负法律责任。
黄权禄:啊,他死了?肯定是参与盗墓了吧(警方告诉过五个人死者在古墓中被发现)?这种人死性不改,凭什么判得比我轻,我总共就偷过一起啊!
靳士琰:那小子我已经管不着了,自生自灭吧,反正我没杀他。
梅治:墓是我盗的,我坦白,但我盗了墓就走了,可没见里面有尸体啊!
陈仕镁:死者中彩票的事我一直怀疑是他买通了彩票站的人,要真是那样黑吃黑他肯定不敢报警。但我还没动手他人就死了,这是我都没想到的。
综合上述证据,警方很快确认了一个真凶(杀害马上双的人),他是谁?
【O省迷案 32】——法院推理(二)
O省高院规定:
I 如果离婚时过错方有对被告人或其家庭成员实施犯罪的,裁定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
II 如果离婚时双方均有过错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III除非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有过错,否则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IV 除非被告方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告方不得提出只划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离婚的请求。
若上述四条均被严格执行,则:
我得了一场大病,康复之后我睡觉时便经常梦到鬼,并且第二天便会有人死去,貌似还有一定规律。
一天晚上我梦到了黑无常,结果第二天早上便听闻邻居家伯伯昨晚喝醉酒掉河里淹死了。
又一天晚上我梦到了白无常,结果第二天就听说我表姐因为失恋而上吊自杀了。
昨天晚上还好,做梦只是梦到了杨七郎,可能是因为昨天看了杨家将的缘故吧,但还是感觉怪怪的。
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吃了早餐,因为是周末,妈妈吃完早饭急急忙忙出去打麻将了,爸爸拿了鱼竿要去钓鱼,而哥哥约了朋友去射箭。我就约了闺蜜去逛街。
请问:以下推论最可能的一项是?
Someone's mother has 4 sons:North,West,and South.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fourth son. Tell me with the name of the fourth son. If you lose you have to re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