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63】——盜墓案
2020年3月,S市一座千年古墓被盜,墓主人是一位討伐侯景之亂的將領,現場留有兩個盜洞。當警方繼續深入勘察時驚訝地發現洞內的棺槨已經失蹤,而出現了一具男屍。
根據DNA資料庫比對,死者名叫馬上雙,1964年出生,有過多次盜竊前科,多次出入監獄,但每次涉案金額都非常有限,通常就判個三五年。量他也有賊心沒賊膽,不太可能對這座歷史遺迹下手。馬上雙的死亡時間約在1星期前,死因是背部中刀。死者身著一件大衣外套,還戴著口罩,說明應當是在外遇害的。然而,據村民即報案人魏大爺稱,前天他經過這裡時還沒有盜洞,並且出示了前天他閑著沒事時拍的照片。經過技術鑒定和村民的印證,可以證實魏大爺的說法。
由於事發地在半山腰沒有監控,警方也沒有在現場發現作案工具,他們決定從死者人際關係入手調查。死者仇人眾多,許多是曾經的失主,還有就是可能合夥作案的慣犯。經過篩查,最終的嫌疑名單上有五個人:費傑荷、黃權祿、靳士琰、梅治和陳仕鎂。
費傑荷:於2008年被馬上雙扒竊一個錢包,認為法院判得太輕,多次揚言要動私刑。長期住在市區,但案發前他偶然得知了死者的新住處,進行過踩點。
黃權祿:同案犯,與馬上雙合夥偷盜新華都共計63208元,於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馬上雙因為退贓表現更積極獲刑四年零六個月。認為法院偏袒馬上雙,也耿耿於懷。住在事發地附近,每天都走始發地的道路。喜歡看盜墓小說,但沒打算動手。
靳士琰:另一同案犯,與馬上雙合夥偷竊郵政機構十餘萬元。由於馬上雙半途害怕,後續由靳士琰一人完成。2002年,馬上雙因屬於中止犯,並有坦白退贓情節,獲刑五年;靳士琰是主犯,獲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案發時剛出獄。對死者心懷怨恨,而且敢犯大案,對盜墓有研究,還把姚玉忠視為偶像。住在事發地附近,至少三天內有路過事發地。
梅治:死者的獄友,因搶劫一起致一人重傷被判處死刑,后O省高院考慮其立功等情節減為死緩。此人對盜墓更有研究,還曾著手實施過兩次,但方法不當才未能得手。
陳仕鎂:死者的好友,不務正業,喜歡考投機取巧和貪小便宜過活,家境拮据。案發前聽說死者中了五萬元,總想佔為己有。為事發地附近村民,近一個月沒回去,但有人昨天目擊到他出現在村中。
以下是口供環節:
費傑荷:我是恨死者,但也怕被判刑。聽說他死了,我很高興,終於除掉了仇人還不用負法律責任。
黃權祿:啊,他死了?肯定是參與盜墓了吧(警方告訴過五個人死者在古墓中被發現)?這種人死性不改,憑什麼判得比我輕,我總共就偷過一起啊!
靳士琰:那小子我已經管不著了,自生自滅吧,反正我沒殺他。
梅治:墓是我盜的,我坦白,但我盜了墓就走了,可沒見裡面有屍體啊!
陳仕鎂:死者中彩票的事我一直懷疑是他買通了彩票站的人,要真是那樣黑吃黑他肯定不敢報警。但我還沒動手他人就死了,這是我都沒想到的。
綜合上述證據,警方很快確認了一個真兇(殺害馬上雙的人),他是誰?
【O省迷案 32】——法院推理(二)
O省高院規定:
I 如果離婚時過錯方有對被告人或其家庭成員實施犯罪的,裁定不分得夫妻共同財產。
II 如果離婚時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過錯責任大小劃分夫妻共同財產。
III除非婚姻中的一方或雙方有過錯,否則平分夫妻共同財產。
IV 除非被告方實施犯罪行為的,原告方不得提出只劃分夫妻共同財產而不離婚的請求。
若上述四條均被嚴格執行,則:
我得了一場大病,康復之後我睡覺時便經常夢到鬼,並且第二天便會有人死去,貌似還有一定規律。
一天晚上我夢到了黑無常,結果第二天早上便聽聞鄰居家伯伯昨晚喝醉酒掉河裡淹死了。
又一天晚上我夢到了白無常,結果第二天就聽說我表姐因為失戀而上吊自殺了。
昨天晚上還好,做夢只是夢到了楊七郎,可能是因為昨天看了楊家將的緣故吧,但還是感覺怪怪的。
第二天早上起床后吃了早餐,因為是周末,媽媽吃完早飯急急忙忙出去打麻將了,爸爸拿了魚竿要去釣魚,而哥哥約了朋友去射箭。我就約了閨蜜去逛街。
請問:以下推論最可能的一項是?
Someone's mother has 4 sons:North,West,and South.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fourth son. Tell me with the name of the fourth son. If you lose you have to re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