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總被人發現中毒身亡。上周他剛剛度過他的四十歲生日聚會。
在他的胃裡有未消化完的兔肉和紅酒。
紅酒是一個對手公司的老總送的。兔肉是王總的一個下屬送的,送來時還是活蹦亂跳的兔子。
以下是他們的證詞:
老總:「這紅酒是我外國的朋友送給我的,我送來的時候還沒打開過包裝盒。」
下屬:「我把兔子送來時,兔子還活蹦亂跳著。如果下了毒,兔子不應該早就死了嗎?」
妻子:「兔肉是他自己烹飪的,事發時我和朋友在逛街。」
經檢測,王總的胃裡有阿托品毒素。而其他地方(包括其他人身上、盛兔肉的盤子上、和紅酒瓶壁上)均沒有檢測出毒素。
請問這是自殺還是謀殺?如果是謀殺,那麼兇手是誰?
李棟善於辯論,也喜歡詭辯,有一次他論證到:「鄭強知道數字87654321,陳梅家的電話號碼正好是87654321,所以鄭強知道陳梅家的電話號碼。」
以下哪項與李棟辯論中的所犯的錯誤最為類似?
A、中國人是勤勞勇敢的,李嵐是中國人,所以李嵐是勤勞勇敢的。
B、金磚是原子構成的,原子不是肉眼可見的,所以金磚不是肉眼可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