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廳的經理在一間商店買了一批葡萄酒。這批葡萄酒共有兩種不同的規格:一種瓶裝容量為五升,另一種為三升。
葡萄酒的價格已經算在餐費里了,經理也允許每位客人可以喝1/4升的葡萄酒。通常,這些葡萄酒會被倒進一個玻璃瓶里,放在桌上,以供客人們在需要時自己倒。
一個特別的晚上,餐廳舉辦了一場晚會。10分鐘內,16位客人陸續抵達。但就在這時,經理髮現,儲藏室里只剩下兩種規格的葡萄酒各一瓶了。好在對於16個坐在一起的客人來說,有兩玻璃杯的葡萄酒(每杯裝兩升)就夠了。問題在於,他手頭現在只有這兩個相同的玻璃杯,卻沒有辦法可以倒出2升的酒——其他的所有容器都正在使用中。
經理是一位很講究公平交易的商人,他不想短斤缺兩,但也不想多給客人葡萄酒。經過仔細考慮后,他終於想出了一個辦法,可以只使用玻璃杯和酒瓶,就剛好在每一個玻璃杯中裝滿兩升的葡萄酒。他是怎樣做到的?
A是個嗜賭的酒徒,經常向B借錢還賭債,最後累計欠下B巨額賭債無法償還,因此起了殺意。
一天晚上,A把B約到家裡,趁其不備,將其頭按進水中,那是一桶海里取來的水。
B被溺死時,牆上顯示九點八分。
A為了製造不在場證明,於是去朋友家聊天。兩小時后,也就是在半夜時分把屍體運往海邊扔進海里。
A看了看手錶,這時是1點15分。
第二天,屍體浮起,被人發現,根據警察和法醫的判斷:「死亡時間是昨晚九點左右,這不是意外事故,而是謀殺,兇手在大約凌晨1時15分把屍體拋入海里的。
兇手疏忽了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