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Cherry,我曾有一位青梅竹馬的男友蘇慕眠,本來我倆感情很好,但是我始終不甘心在黑龍江的邊陲小城平平一生,遂決定離開家鄉去南方。但是蘇慕眠是不可能走的,他要留下來照顧年邁的父母,遂在我離開之際,和他正式提出分手。他很傷心,但是他願意放手,讓我去追逐夢想。最後他說,他若能變成月亮就好了,我走到哪他就可以跟隨到哪。
還有半個月就過年了,我又回到了家鄉,和家人打聽蘇慕眠的情況。結果弟弟告訴我,我走後不久蘇慕眠就開始經常喝酒,有次喝的酩酊大醉,結果不慎跌入江中淹死了。我自然是很震驚,很難過,心情無法平靜。
晚飯過後,我決定去江邊走一走,這是我倆小時候經常玩耍的地方,也是長大后經常約會的地方。看著天上的圓月,想起我臨走前他對我說的話。在靜謐的江邊,我又不禁想起了我倆過去的種種,望著江面月亮的倒影,彷彿還看到了他的音容笑貌。眼淚止不住的往下流。。。決定明天去看看他的父母。
請問:以上故事中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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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
嗨,好久不見。很長時間不聯繫了,收到這封信一定很意外吧!還有更意外的消息要講,我就要結婚了!我相信你們一定會祝福我的!
事實上,願意閱讀這封信,就是對我最大的祝福了!等你們看完我的故事,就會立即明白這是怎樣一件事。
我6歲那年,一天早上,父親突然叫醒了我,眼神里滿是驚恐。
他非常認真的說:「起來之後,你會發現家裡……有其他人在,但你要忽略『她』。她會竭盡全力地引起你的注意,與你交談,但她是無害的——只要你裝作沒看到。你必須裝作沒有看到,否則……」
他嚴肅的神情令我害怕。我小心地回答說好,然後起床。在客廳,我看到了『她』。暗紅色衣服,面色灰暗,皮肉外翻,渾身濕淋淋的樣子。
可怕的日子從此開始了……我們一家人從此都緊繃著神經,無論她出現在門口、床邊,還是身後,甚至她腐爛的手撫上我的肩頭,在我耳邊竊竊私語,我們都要裝作沒有這回事。
任何關於她的討論都會讓她變得更可怕。儘管如此,我與家人還是交流了一些信息,最終得出結論,她是一個寄生於信息的詛咒。父親從朋友那裡聽說了她的傳說,於是她出現在了我們家裡。在所有知道她存在的人中,她會挑選最在意、最恐懼她的人,降臨到那個人身邊。很多年裡父親一直為此自責。
越關注她的信息,她就會越可怕。而一旦忍不住流露出對她的在意……我也不知道會怎樣,因為那樣做的人都消失了,再也沒有出現,就像我母親那樣。只有徹底忘掉她,在腦海深處抹除對她的關注,才能消除她。但這太難了……
很多年裡,我們一家人都努力作為「她」的牢籠,不談及她,不邀請任何朋友來家裡做客,不將詛咒擴散出去。直到我的父親離世,只剩下我一個人。與「她」對抗了這麼多年,我大概是世界上最明白如何忽視她的人。
故事講完了。你大概沒明白為什麼我要講這件事?一開始我就說了,我要結婚了。
是的,我絕不會讓我的妻子和孩子也面對這樣的恐懼,不能有任何可能性。所以,無論如何,拜託了。
再次感謝你們讀完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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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朋友的信,我不禁感到如墜冰窟。
請問以下選項最不可能正確的是?
我是來自Q城的一位高中生(我天生有靈敏的聽覺),今天晚上9點40我走在回家的路上,夜已深了,我獨自走在燈火通明的街道上,突然看到了個20歲左右的女人在原地打轉,她很好辯識,穿著民國時期風格的旗袍,我低頭一看,發現自己的鞋帶散了,我便彎腰系鞋帶,當我抬起頭時,我猛然看見她站在我的面前,把我嚇了一跳。然後她找我問路「小朋友,請問xx衚衕怎麼走啊?」我在這個城市居住了16年了,從來沒聽說過xx衚衕,我一臉懵逼地看著那個女人,說道「對不起啊姐姐,我不知道在哪裡。」她冷笑了一聲「姐姐?」便走開了。我正詫異著,突然間想到了些什麼,回頭看了那女人一眼,趕緊跑開了。
請問:我這個聽覺靈敏的高中生想到了什麼?
【O省迷案 15】—— 少女的證詞
時間倒回到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的O省很多地方還未通電,夜晚漆黑一片,但也更加純真自然。
某年6月27日,一名晚歸的少女失蹤了。警方立即出動,在附近搜索,而樸實的村民們自發尋找了三天三夜,但始終沒有發現認的蹤影。
出乎預料,一周后的7月4日,少女自己竟然回來了。她一回家就跑去警局,報警稱自己遭到了綁架。根據她的描述,那天晚上她從集市回家,被一個陌生男子侵害,隨後帶到了一個二層小樓里囚禁。小樓里至少有三個人,因為她能聽到一個男聲和兩種不同的女聲。二樓沒有窗戶,樓頂倒是有個開口,但是三米的層高她實在爬不上去,只能每天吃著男子送來的狗食。終於她感覺自己身體不適,知道再這樣下去肯定會死,就拼了命使勁向上跳,終於勾到了出口邊緣。她用盡全身力氣終於爬到樓頂,一咬牙從頂樓跳下,好在地上是一片農作物,只是受了些皮外傷。
看著她身上的挫傷,警方也不敢怠慢。很快,根據少女的指引,警方在幾公裡外果然發現了一座二層小樓。進入後果然生活著一家三口,一對夫婦與十來歲的女兒。少女看到男子后,經過一番思考確認對方正是綁架並非法拘禁自己的男人。
很快,夫婦倆被以綁架罪逮捕,男主人更是被追加了一條強姦罪。蹊蹺的是,夫婦倆始終堅持自己無罪,並且連見都沒見過這個女孩。警方在勘察現場時也發現,二樓是有窗戶的,反而樓頂沒有出口,但其他布局與少女的陳述沒有明顯出入。
9月12日,中級法院以強姦罪和綁架罪判處男主人死刑,以綁架罪判處女主人死刑,緩期執行。兩人仍然不停為自己辯解,公派律師也指出了現場勘查中存在的疑點。11月11日,O省高院最終以案情存疑,將男主人由死刑減為死緩,女主人減為無期徒刑。
很顯然,本案存在太多疑點,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