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某公司會計,某一天他將裝有公司重要證件和支票本的皮包丟失,無奈之下在當地的報紙上發布了一則懸賞廣告,聲稱:若好心人將皮包還回,本公司願意支付酬金2000元。第二天,劉某拿著張某丟失的皮包和懸賞廣告來到公司,要求張某支付2000元報酬。張某認為覺得2000元太高,不願意支付。張某的懸賞廣告是否是要約?劉某能否要求張某按廣告上約定的支付?
某商場在5月1日起的好幾期晚報上連續發廣告,其內容是:「我商場現有某某廠名牌某型號電視機,每台價格1500元,隨時供貨。截止日期為5月7號,欲購從速。」姜某看到廣告后,在5月5日到該商場購買要求購買一台廣告中指明的電視機,但是商場服務人員卻告訴他:沒有貨了,真想購買,明年趕早。姜某覺得自己打車來買電視卻買不上,吃了虧,認為商場應該按廣告上說的執行,如果真的沒有廣告中指明的電視機,就要賠償他來去的車費100元。
請問,商場應該賠償車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