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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知識 原創
於 2024-09-21 16:03提供 來源:33IQ網
(15)
【O省迷案 138】—— 法院推理新編(4)
法律規定:二審案件即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也要對全案所有被告進行審查。收到一審判決后,如果被告想上訴,必須在10日內提出。
2023年4月25日,S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並宣判了一起殺人案。被告人曹萍婚後多年無端遭到丈夫馬永成的虐待,案發當天晚上馬永成回家無故吵鬧,並強迫曹萍立即離家。曹萍一怒之下用板磚打擊丈夫腦部數下,致馬永成死亡。事後,曹萍將作案事實告訴哥哥曹威,曹威幫忙作偽證。本案案情複雜,由院長韓成鋼進行審判,法院認為,曹萍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本應嚴懲。鑒於曹萍在長期受到馬永成毆打和虐待的情況下,對家庭暴力應採取正當合法的途徑解決缺乏認識,案發當天盛怒之下殺人,屬於激情殺人,被害人有嚴重過錯,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曹威構成偽證罪,鑒於其也經常遭馬永成騷擾,出於同情而犯案,因此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宣判后,曹萍以量刑重提出上訴,曹威在十日內沒有上訴,表示服判。但9月27日,法警通知曹威到庭參加二審案件。O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連勝昌經過終審,認為曹萍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可以從輕處罰;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認罪悔罪,可以從輕處罰。原判認定曹萍犯罪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判決正確。曹威構成偽證罪,鑒於事出有因主觀惡性不大,可以從輕處罰,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發後,曹威疑惑不解:「我妹妹維持原判我能理解,但為什麼我明明沒上訴卻要再次出庭啊?」經過律師的解釋,他才恍然大悟。
問:曹威錯誤假設了什麼導致他疑惑不解?

標籤: 命案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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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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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思維 原創
於 2024-09-12 14:08提供 來源:33IQ網
(4)

【O省迷案 102】—— 法院推理新編(3)
O省高院規定: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即某種犯罪行為在沒有從輕從重情節時的量刑)的20%~30%,本條適用於法定刑全部在有期徒刑範圍內的罪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李鵬因為鄰居老苟多次強行侵犯、羞辱自己的妻子還往自家投放危險化學品未遂而上門理論,進而把老苟毆打致死。S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鵬犯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且被告人能主動投案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間李鵬從獄友口中獲取了一起販毒案的線索,並協助警方破獲一起特大涉毒案件。2021年8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鑒於二審期間李鵬有重大立功,在原判基礎上進一步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鵬對此表示不服,理由是即使按照20%的幅度從輕處罰,量刑也最多是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律師表示二審法院判決沒有錯誤,因為本案不適用那條規定。李鵬又不服,說:「我一審可是只判了十五年,屬於有期徒刑,怎麼不適用啊?」
問: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李鵬的錯誤假設?

標籤: 命案
最後修改於 2024-09-14 23:26:21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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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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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思維 原創
於 2024-09-08 15:04提供 來源:33IQ網
(5)
【O省迷案 97】——法院推理新編(2)
根據法律規定,構成坦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已經認定自首的除外(不另行從輕處罰),因為坦白是自首成立的一部分要求;構成認罪態度好也可以從輕處罰,認定坦白的除外,因為認罪態度好是坦白的必要表現方式。
2024年4月22日,S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凌晨因為妻子夏霏與隔壁老馬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而經常與妻子爭吵。案發當天二人再次爭吵,夏霏打了凌晨一耳光還出言刺激,凌晨惱怒下持刀通刺夏霏大腿一刀致其死亡。法院認定被告凌晨犯故意傷害罪,致一人死亡,後果嚴重。考慮到被害人對案件引發有一定責任,且被告人作案後主動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凌晨不服,向O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是自己有坦白情節沒被從輕處罰也就認了,畢竟構成自首的不額外對坦白從輕處罰,但自己在法庭上認罪態度好,卻沒有獲得相應的量刑減免。O省高級人民法院於6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問:凌晨錯誤地假設了什麼?
標籤: 故意傷害 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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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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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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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百科 法律常識 選擇題 思維 原創
於 2024-09-04 12:37提供 來源:33IQ網
(11)

【O省迷案 107】——被害人過錯
下定義:被害人過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事先故意犯下過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導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在該行為未受到處罰前就對被告人進行的刑事犯罪的情況。
2004年9月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了五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終以被害人過錯為由將其中一起改判死緩,其他四起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程永明,因為大學舍友反對他開空調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殺人犯龐通,因為妻子被鄰居張二狗強姦而一氣之下掐死張二狗。
故意殺人犯熊躍,因為不堪建築隊長對自己的舍友長期欺壓剝削而用鋼管將對方打死。
故意傷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無端毆打導致受傷,后經過協調蒲某賠償王慕醫療費。但王慕認為賠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殺人犯劉子業,因為鄰居8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牛爺爺經常威脅殺劉子業全家而勒死對方。
問:誰被改判了死緩?

標籤: 命案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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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於 2024-09-05 12:23:04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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