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命案】
有一家浴室,自從開業以來,有4個人成了那裡的常客,他們每星期四中午都會來到這裡來。戴維是一位音樂家,他總是隨身帶著一個CD機聽音樂。傑克是一位銀行家,他總是帶著一個保溫杯,裡面裝著他最愛喝的飲料,現在已經喝完了。吉姆和約翰都是律師,平時喜歡隨身帶本平裝書。
有一天,在霧氣騰騰的浴室里,人們發現約翰死了,一道深深的傷口貫穿他的心臟。當時浴室里只有這4位常客。警方詢問在場的其他3個人,他們都說自己沒有看清楚究竟發生了什麼。警方對浴室進行了徹底搜查,現場也沒發現任何兇器。
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約翰是被誰殺害的呢?
一家團圓的家族聚會發生了遺憾的命案,有人腹部被捅了一刀死在血泊之中。
死者是一名年輕有為的大學中文系教授。
名偵探非迪森回鄉下探親,這場命案恰巧就在村子裡發生。
根據研判,死者死亡時間為吃完晚餐后七點半到八點半這中間的一個小時。
由於死者家族人數眾多,每個人都可能是嫌疑犯。
經過非迪森簡單的詢問,排除了其他人的犯案可能性。
最後嫌疑犯有以下五位:
死者伯伯,經營一家小工廠;
死者叔叔,洋酒貿易商;
死者姑姑,數學老師;
死者舅舅,職業軍人;
死者弟弟,大學生。
此外,死者還用血字留下了「999 99」的字眼。
「我想這應該是死者臨時前用自己僅剩的力量寫下的死亡訊息吧」菲迪森道。
「而且怕被兇手發現所以沒有直接寫出名字,而是用了別的方法指出」
非迪森其實一眼就看出死亡訊息的涵意,並且將兇手繩之以法。
你知道兇手是哪位嗎?
【學校的命案】
這天,S市城北中學發生一場命案,死者是該校體育老師T,死亡時間是晚上10點,被弔死在體育館的籃球板下。據調查,疑犯有4人,分別是:體育老師的A,還有是保安的B,學生C,校長D,以下是他們各自的說辭(報案者是校長)
A:「當時我和T是一起值班的,不過我有吃安眠藥的習慣,當天吃安眠藥睡著了,大約是晚上9點左右,知道T的消息還是你們叫我的 。」
B:「我當晚是在值班,沒有離開值班室,第二天是去開門的時候看見的 。」
C:「我在宿舍睡覺,上網聊天到半夜,我到12點才睡,不過宿舍門9點就關了
D:「我是因為50年校慶在學校整理,11點才回家,第二天6點就來了,是我報的警。」
A與T是同組老師,最近因為工作上升職的競爭對手。B是跟T有過爭執,C曾被T罰跑操場50圈,D是同性戀,據說T以此來要挾D,那麼請問,犯人是誰?
我是一個偵探。今天又來了一件命案,死亡地點在一個公共廁所,死者是由心臟刺穿身亡。我仔細的調查了一下,發現嫌疑人有6位,分別是清潔員,一對情侶,他妻子,一個漫畫家,和他一起的同事,以及一個男孩。我告訴了他們這起命案又問了他們當時在哪,清潔員:我就在拖地,地板髒兮兮的。情侶:什麼?命案?我們都不知道,我們當時在Kiss呢。他妻子:什麼命案?是不是我的丈夫死了?我:是的。他妻子:嗚嗚嗚嗚。。。。。。他是個好人,怎麼就。。。。。。嗚嗚嗚嗚。。。我當時在等他上完廁所呢!同事:我可不清楚,你們是不是在調查他?我是和他一起上的,但是我是拉屎,他是小便,門關著看不見,但是我聽到慘叫聲后不敢出去,直到沒聲音才出來。漫畫家:我就在想新稿子,你這麼一說,我腦袋裡有新想法了。男孩:你這麼一說。。。唉,這麼好的人去世了。。。。我當時只是路過而已。我知道了!兇手原來就是他!
你認為兇手是誰?
某天市內一小區發生命案,死者是一位破產商人,由於破產變賣了豪宅,最近剛搬到這裡,經過警方現場勘查,系他殺。最近遭遇車禍,腿部受傷骨折,旁邊還散落著他的雙拐。室內陳設比較簡單,就幾個簡單的傢具和電器,以及一些日常生活用品。
另外根據死者的記事本,警察得知當天死者約了4個人。警察迅速找到了這幾個人約談。
警察先給每人介紹了案件大致情況,以下是四個人的口供。
1.死者債主:當天我是找過死者,因為死者還欠我工程款,雖然死者破產了,但是我知道死者還有些不動產,我要先下手為強,把錢先要出來,免得被別的債主先下手為強。但死者拒絕了我,就說沒錢,連杯水都沒給我倒,就下了逐客令。我很氣憤,但是我也只會法院起訴,不可能殺他啊。
2.死者弟弟:哥哥一直為人吝嗇,雖然我是有點貪玩了些,但我最近想正經做點買賣開始好好過日子,雖然哥哥破產了,但是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應該還有點家底的,所以我來希望他能借我點錢,結果他不但不借我錢,還拄拐追我,用拐杖給我打了出來,哼,平時和葛朗台似的,這回死了,一分錢都帶不走,活該。
3.死者女友:我是來和他談分手的,追我的人很多,我可不能在他一棵樹上弔死。雖然我倆聊得不怎麼愉快,但他知道我不好惹,對我不得不客氣,還給我端了一杯茶讓我冷靜。我承認,這次我主要來是想要點分手費的,他即使破產了,這點小錢應該還出的起。不過這個吝嗇鬼居然不同意給,我還有事就先走了想改日再來談。
4.死者前下屬:聽說老闆出車禍了,我就拿了水果就來探望他,我進屋還剝了香蕉給他,但他並不領情。公司之前艱難的時候,我也投了一些錢希望能幫助公司渡過難關,但還是破產了。因為我知道老闆還有些積蓄,我問老闆能不能退給我一點錢讓我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但他說我是趁人之危,讓我拎著水果趕緊滾,差點把我打出來。
請問:根據以上四位口供,哪位嫌疑最大?
【O省迷案 162】—— 誰有問題?
2005年11月,S市發生一起詭異的命案:丁師傅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一條人跡罕至的小徑上發現了一具女屍。丁師傅平時牛哄哄的,現在也嚇得兩腿發軟,急忙報警。
法醫分析死亡時間是兩天前的晚上,死因是中毒,后被拋屍。由於是05年,監控設施不全,小區只有門口有一個,但在走訪過程中,9號樓的一家住戶反映,家裡有人失蹤。很快,看過DNA比對確認,死者就是這家的女主人蘇靛。在全面分析后,警方認定本案是熟人作案。死者家有老爺子(死者的公公)、死者的丈夫、死者的大女兒和死者的情夫。警方把在停車場發現女屍和大致案發時間說了一下,再問他們是什麼看法。
老爺子李曙:「我兒媳婦確實挺煩人的,家裡說一不二,很霸道,經常和人吵架,還動輒因為學習問題打罵子女,甚至感情出軌,還無端懷疑我兒子有外遇,還藉此常常打罵吵鬧。不過這些斷不至於讓我動手,俗話說不痴不聾不作阿家翁。」
丈夫李洵:「我妻子不僅經常吵鬧像個潑婦,而且有外遇。不僅如此她還經常懷疑我有外遇。有時候我也挺委屈的,作為一個男人這麼憋屈,像個烏龜。不過我這身板沒多少力氣,根本背不動她。」
死者大女兒蘇雨涵:「我媽挺強勢的,看我的姓氏就知道了,還經常嫌我考得不好,用尺子把我打得雙手紅腫。我不知道她有外遇,這事也沒人跟我說。我是斷然沒有作案時間的,因為我是住校生。」
死者情夫:「我和她關係雖然沒有名分,但我倆互相發誓一年內離婚再結婚。誰能想到發誓后才過兩個月就出事了,雖然我這事做的挺不道德的,但我現在的婚姻是包辦婚,憑什麼自由婚姻非要讓位於封建傳統?我愛她還來不及,有必要作案嗎?」
警方認為上述有一個人口供有問題,對此人加大審訊力度,最終TA供認不諱。2006年5月2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下令對該犯槍決。
問:此人是誰?
【O省迷案 58】—— 子夜命案
F高中的宿舍有二人間、四人間和六人間,奈晴和絲妤就住在二人間,這也是最好的待遇。女生宿舍的布局為:一層六人間,二層四人間,三層二人間。樓梯在大樓中部,左右完全對稱,除了每層最右邊多了一個衛生間而已。就寢時間(22:30~6:30)一樓大門上鎖,人員不得出入。
4月9日,發生了一件極其驚悚的事。睡到半夜(凌晨2:46),奈晴醒了過來,想去上個廁所,但她最近玩33IQ恐怖推理玩多了,加上原本就怕黑,更是不敢過去,摟著自己的睡裙瑟瑟發抖。正在她猶豫是去還是忍著繼續睡時,她居然發現絲妤翻了個身,又爬起來倒了杯水。她可不能錯失良機,換上一直被她當拖鞋穿的涼鞋,叫上絲妤陪著去廁所。
衛生間位於走廊東盡頭,絲妤她們這間宿舍在西盡頭,等於得穿過整條走廊。正在行進過程中,絲妤竟然走到了奈晴身後,這讓她十分害怕,硬是拽著對方把她推到自己前面。
當走進離門第二個隔間時,奈晴尖叫起來。原來,地上躺著一具屍體,而且重點是男屍!奈晴哭著跑出衛生間,把發現男屍的事告訴了絲妤。門外的絲妤也嚇得夠嗆,沒敢進去,當她發現奈晴被嚇得尿褲子,立即掩護她回宿舍換衣服。隨後,膽子稍微大一點的絲妤立即向宿管反映情況。
經過調查,死者叫蕭沸,是一名高三生。此人身高165,酷愛女裝,而且總能打扮得十分逼真,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來。很明顯,此人在4月8日晚潛入女生宿舍。經過仔細勘察,警方認定女衛生間是第一案發現場,應當是在洗手台前發生打鬥后被勒死(地上有比較雜亂的腳印),然後轉移到隔間里。
經過屍檢,警方確認蕭沸的死亡時間是當天01:00到01:30間,死因是勒頸。從在樓梯口往東拍攝的監控可以看到,這段時間共有四人往三樓走廊東頭走。她們分別是1:03的張薇、1:25的王沁柔、1:13的蘇蕾和1:09的保潔員。
張薇:我住在316室,位於樓梯東。那天晚上我半夜反胃,就去衛生間處理,我長期消化不良,周圍朋友可以作證。時間我不知道,但肯定不是我。我在離門第二個隔間嘔吐,然後就回去了,當時有一扇門是處於上鎖狀態,應該有人,但我記不清是哪一個隔間了。我認識蕭沸,他這個人很機靈,也喜歡男扮女裝,我私底下和他關係挺好,他人很體貼,每年生日都送我驚喜,只是有這個怪癖而已。
王沁柔:我住在223室,昨晚半夜憋醒了想上廁所,但二樓的衛生間在維修,我就只能去三樓。我當時進的是靠門第一個隔間,沒發現屍體。我不認識蕭沸,只聽說學校以前通報過男扮女裝的事,是他乾的,僅此而已。
蘇蕾:我住在307室,昨晚我去上廁所,等走到衛生間才知道已經離開了宿舍,又趕緊跑了回去。我與蕭沸私下也有關係,算是男女朋友,因為他這人雖然搞怪,但是人真的不錯,我經常勸他不要往女宿舍跑。
保潔員:我是1:09進去清掃的,那時候我每間查過去,除了其中有一間被反鎖的裡面有人沒有查。當時沒有任何異常,我也沒怎麼打掃就走了。
經過核實,四個人對與蕭沸之間關係的描述都屬實。其餘部分,只有兇手撒謊。
通過上述證詞和現場情況,誰的嫌疑最大?
怪的死因
在一天早上,發生了命案,偵探無名接到警官時代的電話:趕緊過來一趟,這裡發生了命案!''偵探無名叫醒在一旁睡覺的助手某某。趕緊去到了現場。
來到現場,看見警官時代在和警員對話。看見某某和無名來了,上去和無名說:老朋友,又發生了一次命案,但是這次的有點奇怪。''「有什麼奇怪的?''無名說到。"死者不是被毒殺,也不是被勒死,而是死於窒息,但是我們檢查了他,沒有發現勒痕。檢查了事發地點,發現並沒有打鬥痕迹。接著某某和無名進入了事發地點,這是一間不大也不小的辦公室,死者就躺在沙發上,面部安詳,死者正對的玻璃桌子上有一瓶氧氣瓶。然後無名突然看見辦公室的一端有一瓶裝氫氣的大罐子。「氧氣瓶我們檢查了,沒有什麼有毒氣體''時代說到,「奇怪啊,他到底是怎麼死的,我們調查過,死者有時有吸純氧氣的習慣,但是氧氣瓶上卻沒有檢查出有毒氣體,還有氫氣瓶分量很重,貌似是滿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老朋友,還有你旁邊這位逗比是誰?'' 『『不要在意這些細節,好了,嫌疑人有哪些。恩,旁邊有一台空調?接著無名看向旁邊的垃圾桶時,看見了一個破了個洞的袋子,「奇怪啊'' 無名說道,「好了,時代,帶我們去看看嫌疑人 」
接著時代帶著逗比助手某某和偵探無名看了下3位嫌疑人。
第一位是清潔工卡卡,卡卡說:「案發時間時我正在清潔大樓,期間我也去過死者辦公室清潔過,你看,這是我用完的瓶裝清潔劑。某某把清潔劑拿去看了下,然後用了方法,在查看清潔劑。說:好了,看下一位嫌疑人。他說謊了。某某在心裡想
第二位是死者的女朋友隨年,李玉說:當時我正準備給死者送飯,一般他都是自己鎖在房間里不知道在幹什麼,每次都是我去給他送飯。
第三位是美女粥粥:當時我正在吃飯,接著聽見李玉的尖叫聲,我就趕過去看看,接著警察就來了。 某某說:我問你個問題,還有你知道死者吸純氧的習慣嗎? 「整棟大樓都知道死者的習慣。'' 好的,謝謝合作美女。無名說到。
「無名,你知道了嗎」逗比助手某某在一邊記錄一邊說。 接著無名和某某到了辦公室外面,走了一會兒,看見了一個請勿打擾的牌子,「無名,這是那些工人想工作時不想別人來打擾所放的牌子,但是從我看來應該是別人製造的。」「變機智了啊,某某。」接著無名和某某去詢問卡卡關於牌子的事情,卡卡說:「這是死者女朋友隨年做的,她知道死者的習慣,為了不讓別人打擾他睡覺所以就做了這個牌子,哦對了還有奇怪的是現場的氧氣瓶的牌子不是死者經常用的,我還看見隨年在案發時貌似在鬼鬼祟祟的幹什麼。」「好的,謝謝,無名說道,接下的事我都知道了,兇手就是.....」
解決案件之後,時代說:好久沒在一起喝酒了,一起去喝喝吧,夜幕也降臨了啊......''「是啊,一起去喝杯。''「逗比你知道嗎我看那個卡卡第一眼時感覺他好逗啊......."某某說道。接著3個逗比消失在了夜色中............
問題:
1,兇手。
2,手法和證據。
3某某通過什麼方法來查看清潔劑的,清潔劑的情況是怎麼樣的?
注:3位嫌疑人都有動機
【O省迷案 107】——被害人過錯
下定義:被害人過錯指在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事先故意犯下過明顯違背公序良俗的事,導致原本不想加害被害人的被告人因為對方的行為而在該行為未受到處罰前就對被告人進行的刑事犯罪的情況。
2004年9月4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了五起一審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終以被害人過錯為由將其中一起改判死緩,其他四起維持原判並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犯程永明,因為大學舍友反對他開空調而把舍友捅死。
故意殺人犯龐通,因為妻子被鄰居張二狗強姦而一氣之下掐死張二狗。
故意殺人犯熊躍,因為不堪建築隊長對自己的舍友長期欺壓剝削而用鋼管將對方打死。
故意傷害犯王慕,被被害人蒲某無端毆打導致受傷,后經過協調蒲某賠償王慕醫療費。但王慕認為賠少了遂找到蒲某把他打死。
故意殺人犯劉子業,因為鄰居80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牛爺爺經常威脅殺劉子業全家而勒死對方。
問:誰被改判了死緩?
【O省迷案 102】—— 法院推理新編(3)
O省高院規定:被告人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即某種犯罪行為在沒有從輕從重情節時的量刑)的20%~30%,本條適用於法定刑全部在有期徒刑範圍內的罪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李鵬因為鄰居老苟多次強行侵犯、羞辱自己的妻子還往自家投放危險化學品未遂而上門理論,進而把老苟毆打致死。S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鵬犯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且被告人能主動投案自首,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李鵬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期間李鵬從獄友口中獲取了一起販毒案的線索,並協助警方破獲一起特大涉毒案件。2021年8月10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鑒於二審期間李鵬有重大立功,在原判基礎上進一步從輕處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李鵬對此表示不服,理由是即使按照20%的幅度從輕處罰,量刑也最多是有期徒刑十二年。但律師表示二審法院判決沒有錯誤,因為本案不適用那條規定。李鵬又不服,說:「我一審可是只判了十五年,屬於有期徒刑,怎麼不適用啊?」
問: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李鵬的錯誤假設?
某公寓發生命案,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調查發現,死者是在本市上學的大學生李恆,現場勘查發現,死者是先服用安眠藥睡下,然後被槍擊中太陽穴死亡,死者的床頭上捆著一把六四式手槍,而且這把六四式手槍的扳機上有一個段釣魚線。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警方將和李恆有過衝突的重大嫌疑人——地痞劉德抓獲,但劉德卻說命案發生時間自己在老家,而且有許多證人。案情陷入僵局,不得已,刑警隊長陽博重新來到案發現場,發現案發現場陳設十分簡單,只有一張床、一個電視、一個衣櫥、一張桌子和一個洗衣機。陽博根據現場發現,終於找到知道了兇手的作案流程。試問,兇手如何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