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長崎,和廣島一樣,都是從曾經遭受原子彈轟炸,舉世聞名。
一九四五年八月九日,美軍在長崎投下原子彈,城市街道上一般土地,大約七萬五千人的生命,一瞬間喪失。
長崎之毀是在廣島原爆后的三日,離第二次世界大戰奏出終曲不過區區六天。
一個下雨的夜晚,長崎大學學生A、B在宿舍裡邊喝酒邊爭論。
爭論的主題是有關四日前中國在塔克拉瑪干沙漠核試爆的事,當天吹西北風。
爭論到最後,竟打了起來。
最後,A空手將B打死。
A想,這下慘了。
但是後悔已經太遲了。
當天半夜,A將B的屍體放入車中,載到原爆中心的遊樂場丟棄。
因為雨已經停止,便用公廁內的水以噴壺將屍體澆濕。
不料,隔天早晨屍體被發現,警方展開捜證時,鑒識人員立即說道:
「死者並沒有被昨晚的雨淋到,是犯人故意洒水萊矇騙。」
犯人偽裝立即被揭穿。
請推理 到底犯人A什麼地方露出了馬腳呢?
一個雨夜的夜晚,有兩個學生A與B在宿舍裡邊喝酒邊爭論。爭論的主題是四天前所進行的氫彈試驗。因為兩人都喝醉了,所以打了起來。在打鬥中,A一失手竟把B打死了。
為了逃避責任,A就把B的屍體扔到一條僻靜的衚衕里。
由於當時雨已停,A就用水澆在B的屍體上,偽裝出B好像是在下雨時在這條衚衕里被暴徒打死的。
但是第二天,屍體被發現后,法醫很快鑒定出:「死者身上的水是兇手澆上去的。"
請推理法醫如何做出這一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