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玻璃廠生產大量玻璃相框,因其製作精良,很受消費者歡迎。玻璃廠與某工藝品公司簽訂玻璃相框訂購合同,合同約定玻璃廠送貨上門,工藝品公司收貨后付款。工藝品公司取貨時發現,其中兩箱貨物的包裝與其他的包裝不一樣,送貨工人解釋說包裝用的塑料泡沫已經用完,以前實驗過用報紙替代塑料泡沫進行包裝,效果是一樣的,所以這兩箱就用報紙進行包裝。工藝品公司員工打開用報紙包裝的兩箱玻璃相框,發現絕大部分已經破碎,無法出售。因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工藝品公司還是賣方玻璃廠承擔?
某物資公司與某化工廠簽訂一筆50萬元的貨物買賣合同,與物資公司有著長期合作關係的某包裝廠擔當物資公司的保證人。後來,物資公司和化工廠協商,物資公司將與化工廠合同中的30萬元債務轉讓給某化工原料公司,但是轉讓雙方並沒有將這一情形告知包裝廠。到了付款期限,物資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都無力還款,化工廠便要求包裝廠承擔保證責任。包裝廠應該替物資公司和化工原料公司還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