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難以確定責任人,要所有住戶承擔責任也是一種懲罰機制,目的是阻止人們的高樓隨意拋物和住戶、物業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高樓墜物。但是,高空墜物的現象還是難以遏止,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原因在於,人們高空墜物傷人致人死亡後由於找不到責任人,由整個樓的住戶來共同承擔責任顯然大大降低了肇事者應付出的成本,並且當難以找到真正的責任人時,會讓其道遙法外,起不到真正打擊違法行為的目的。
這段文宇意在說明?
A、高空墜物的立法源頭設計存在明顯的漏洞
B、事前的預防工作遠比事後的懲罰工作重要
C、住戶責任的分擔難以遏止高空墜物現象
D、責任的分散會使真正的責任人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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