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為的解釋與對行為的辯護,是兩個必須加以區別的概念。對一個行為的解釋,是指準確地表達導致這一行為的原因;對一個行為的辯護,是指出行為者具有實施這一行為的正當理由。事實上,對許多行為的辯護,並不是對此種行為的解釋。只有當對一個行為的辯護成為對該行為解釋的實質部分時,這樣的行為才是合理的。基於上述斷定能得出以下哪項結論?
A、當一個行為得到辯護,則也得到解釋
B、當一個行為的原因中包含該行為的正當理由,則該行為是合理的
C、任何行為都不可能是完全合理的
D、如果一個行為是合理的,則實施這一行為的正當理由必定也是導致該行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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