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電動汽車的部件品種應該由企業選擇,市場來當裁判員。電池、電機、電控等部件的品種都很多,都應該由企業根據總體設計和市場進行選擇,沒有必要由標準來越俎代庖。歐、美、日法規當中低速電動車標準裡面都沒有限定電池,未排斥鉛酸電池,而裝有鉛酸電池的中國品牌低速電動車暢銷國外。因此,中國的低速電動車標準不應該限制鉛酸電池。
文中「越俎代庖」的「庖」指的是?
A、裝有鉛酸電池的中國品牌低速電動車暢銷國外的事實
B、歐、美、日法規里的中低速電動車標準
C、市場以及企業的總體設計
D、國內對低速電動車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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