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按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角度,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加害给付的一项是?
A.甲高价出售羊肉店于乙后,另在附近开店营业,拉走老顾客,致乙的生意惨淡。
B.甲在某酒店宴请亲朋,结果很多人吃了不新鲜的海鲜后出现了食物中毒的情况。
C.甲将从乙处购买的苹果保存在果窖中,由于部分苹果是虫蛀苹果,致使甲原有的苹果也被虫蛀。
D.甲将其制造的含有易爆成分的照明设备交付乙时未告知注意事项,致该照明设备在乙店铺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