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又稱為「不完全給付」,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債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的本旨甚至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按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損害角度,把不完全履行分為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兩大類。瑕疵給付,是指給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減少或喪失該給付本身的價值或效用。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不屬於加害給付的一項是?
A.甲高價出售羊肉店於乙后,另在附近開店營業,拉走老顧客,致乙的生意慘淡。
B.甲在某酒店宴請親朋,結果很多人吃了不新鮮的海鮮后出現了食物中毒的情況。
C.甲將從乙處購買的蘋果保存在果窖中,由於部分蘋果是蟲蛀蘋果,致使甲原有的蘋果也被蟲蛀。
D.甲將其製造的含有易爆成分的照明設備交付乙時未告知注意事項,致該照明設備在乙店鋪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