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是否應該在電視當中收看到真實的法庭審判?有國外學者認為,人們在電視中收看庭審,不是因為他們關心國家有效推行司法制度運行的能力。相反,他們要看到的是目擊證人作證的戲劇性效果——追求娛樂性。因此應當把攝像機移出法庭,免得公眾把法律體系當成情景喜劇的腳本。
以下哪項如果為真,最能支持上述論證?
經過公元前5世紀末到公元前4世紀初的一系列調整,雅典民主政治已經從純粹的人民主權,變成了一種以法庭為核心的法治型民主政治,陪審法庭與公民大會形成相互制約關係。這一變化
少年偵探A發現同學B已經3天沒到學校上學了,認為B是哮喘病發作了,於是決定放學后和同學C、D、E一起到B家看望她。到了B家所在的區后,他們一直在讚歎小區風景的美麗。到了B家后,3個高大的男人找上門,說是要看一眼B的哥哥,B撒謊說自家的哥哥不在,最後那3個人被剛上門的洛警官給趕走了。接著B的哥哥F出來,把事情的發生原因告訴了他們:原來,小區裡面的風景都是全息圖做出來的(全息圖指用某種技術做出來的景象),事實上小區已經變成了被工廠排放的廢氣污染的地區,當地的居民都因此患上了敏感反應(即是哮喘病),F作為帶頭人把那個工廠的老闆告上了法庭,被告因為沒有見過F,所以才天天派那3個人上B家找F。而洛警官上門來就是帶F到法庭去做口供,當庭參加審判的。
於是A等人陪同著當事人一起開車到法庭,但是中途卻被人阻住了去路,於是他們搭火車去了,當他們搭乘火車進入了隧道后,觀賞了彩燈,但在火車駛出隧道后就不見了F。經過C跟另一名警官的敘述,發現他們原先乘坐的是第5節車廂,在之後卻離奇的變成了第6節車廂。
提示:(如圖)F是被移到了隧道裡面的地下避難場所。
請推理犯人是怎麼(用什麼方法)把F移到了地下避難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