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回避情况的是?
A.甲乙丙三兄弟因争夺遗产而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后,乙、丙提出,该院刘审判员是甲的妻兄,而刘审判员与本案张审判员是朋友。乙和丙提出应让张审判员回避。
B.甲与乙打架,甲将乙打成重伤。负责侦查这个案件的公安干警是甲的舅舅,他一向公正无私,为人所称道。但乙的亲属还是要求甲的舅舅回避。
C.甲误伤乙,诉到法院,一审判决甲有期徒刑2年,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书记员是刚调来的,他在该案一审时为受害人作过证。甲向法院提出这个书记员应当回避。
D.甲与乙因合同纠纷诉讼到法院,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审判员是甲的堂兄。乙方提出该审判员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