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叔在七點整從公園出發,往火車站走去;
達叔也在同時間從火車站出發,往公園走去;
兩人在途中擦身而過,繼續往各自的目的地走,
松叔在5分鐘後到達火車站,達叔在20分鐘後到達公園,
(以上時間皆指兩人相遇后的時間)
已知兩人途中都是各自以等速前進,
請問,松叔到達火車站的時間是幾點幾分呢?
A、7:06
B、7:09
C、7:15
D、7:21
松叔、達叔、獨叔三人因為順路,一起搭計程車。松叔在全程的三分之一處下車,達叔在全程的三分之二處下車,最後獨叔下車時付給司機900元,請問,事後松叔、達叔各應該給獨叔多少錢才公平呢?(假設計程車沒有基本費,費用直接從零起跳)
A、松叔:150 達叔:250
B、松叔:100 達叔:250
C、松叔:200 達叔:350
D、松叔:180 達叔: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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