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①實質正義:指正義的終極狀態必須實現,也就是善人、善行應該得到善報,惡人或惡行必須得到惡報。
②形式正義: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注重形式和手段的正義性,具體案件的當事人之間是否實現了正義,則非所問。
③校正正義:指涉及對被侵害的財富、榮譽和權利的恢復和補償,不管誰是傷害者,也不管誰是受害者,傷害者補償受害者,受害者從傷害者處得到補償。
典型例證:
(1)很多關於打黑除惡取得重大成果的報道文章在結尾通常會有「大快人心」之類的字眼。
(2)長期以來,對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和計算標準,都沒有統一的規範可供遵循,已有的幾類人身賠償範圍和標準也因法出多門,相互間差異懸殊。
(3)鄧某等人大肆侵吞信用社資金,揮金如土,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后被控職務侵占罪,按最高法定刑期判15年有期徒刑。
對上述典型例證與定義的關係判斷不正確的選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