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裝店曾加盟某服裝公司,經過3年的合作,該服裝店掌握服裝公司在該省的銷售渠道、客戶名單等重要商業信息。第3年時,服裝店解除與服裝公司的加盟合同,更名為服裝銷售公司。服裝銷售公司利用所掌握的服裝銷售渠道以及客戶名單等信息,使公司的業務規模不斷擴大。而服裝公司的主要客戶被服裝銷售公司挖走,業務量日漸縮小。服裝公司認為服裝店違背保密義務,其能要求服裝銷售公司承擔責任嗎?
2014年,萬某開了一家網店,專門銷售各類知名品牌的鞋服等商品,后經相關品牌的權利人發現並鑒定萬某銷售的商品均系仿冒其註冊商標的產品。在上述案例中,相關品牌的權利人不可以?
某家電銷售公司在某倉庫寄存液晶電視200台,價值共計100萬元。雙方商定倉庫自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負責保管電視,家電銷售公司於12月20日取走最後一批電視時支付保管費。在最後結算時倉庫提出,2009年11月15日合同簽訂后,倉庫就在為存放這批電視準備地方,家電銷售公司應多支付5天的倉儲費。而家電銷售公司提出合同簽訂后已經告知電視到庫的準確時間,倉庫不可能空著貨位,只同意按實際倉儲時間支付費用。
請問,倉儲費於何時起算?
某養老院在某家電銷售公司購買了10台特製彩色電視機,因為當時家電銷售公司的運貨車有任務沒有回公司,所以雙方約定第2天家電銷售公司的工作人員將電視機送到養老院。當天夜裡,該地區遭遇地震,雖然地震強度不大,但是家電銷售公司的倉庫因為年久失修倒塌,將已經包裝好的10台特製電視機砸壞,家電銷售公司無法交付電視機。家電銷售公司提出養老院已經支付了貨款,這10台電視機只是暫時存放在公司倉庫里,電視機的損失應由養老院承擔,自己不退還貨款。家電銷售公司的說法合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這裡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不包括內在質量主要取決於自然因素的產品。
根據上述說法,下列選項不屬於產品質量法調整範圍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