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67】——分配工作
关于O省高院(2017年)某三日的工作安排,已知:
1. 11月15日的刑事案件不全由刑一庭审理,11月16日的刑事案件全不由刑二庭审理,11月17日的刑事案件全部由刑三庭审理
2. 如果庭长参与审案,则庭长担任审判长
3. 所有的重大案件(一审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都要由庭长参与审案
4.刑一庭庭长姓王,刑二庭庭长姓娄,刑三庭庭长姓杨。
5. 11月15的案件全部是重大案件,11月16日的案件不全是重大案件,11月17日的案件全是重大案件。
6.刑三庭这三天只有一天有庭长担任审判长
7.这三天所有审理的重大案件都当庭作出宣判裁定了。
关于这三天的工作,以下正确的是:
①这三天刑三庭肯定审理过非重大案件。
②11月17日刑三庭有些案件可能审判长不是杨庭长。
③11月16日所有重大案件都是王庭长担任审判长。
④可能有一个刑事庭这三天都没审理过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