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省迷案 96】—— 法院
推理新編(1)
根據法律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被判處死刑;故意殺人的基準刑為死刑,可根據從輕減輕情節下調宣告刑;對於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被告若不主動聘請辯護律師,法院應當指派辯護律師。
2023年4月11日,S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是一名孕婦姜女士,因為不堪脾氣暴虐的丈夫長期毆打和背叛而將其勒死,后投案自首。法院一審拒絕了這一請求,並判處姜女士無期徒刑。
姜女士不服判決,以「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可能被判處死刑,S市中院沒有指派辯護律師;被害人有嚴重過錯,量刑重」向O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9月16日,O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法院沒有指派辯護律師符合法律規定,原判已經充分考慮本案的起因、自首和被告人審判時已經懷孕等情節而從輕處罰,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問:姜女士錯誤地假設了什麼?